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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7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一、主管处室食品生产处二、改革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优化审批服务: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四、许可条件(一)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遵守国家产业政策。(二)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
2、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五、材料要求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设备布局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三)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六、程序环节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执行。七、监管措施(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加强监管。(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三)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