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产品的卫监督》-精选课件(公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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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湖南省卫生监督所谭勇,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渴望享有安全和高品质的饮用水,而作为连接饮用水生产厂家和用户之间的输配水设备及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卫生状况会直接影响饮用水的质量。因此,依法对涉水产品实施卫生监督,对维护广大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会起到巨大作用。,一、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的法律依据涉水产品(relatedhygienicsafetyproductsfordrinkwater)是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即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连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为保

2、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和人群健康,1996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发布了第53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次年的1月8日,卫生部发布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评审技术规程;自2001年9月1日起又开始施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以及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这些法规充分调动了卫生监督机构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了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涉水产品卫生质量进行抽查,提高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意识,确保了涉水产品的卫生质量。二、对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一)选址、设计与设施

3、的卫生监督l、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场所的选址、设计和施工均应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有关要求。选址、设计及设施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2、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3、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污染的生产场所必须单独设置,与其他建筑(场所)应有一定的防护间距,并应有相应卫生安全和“三废”处理措施。4、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生活区设置应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做到功能分区明确,人流与物流、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不得交叉。5、应有与产品类型、生产规模相适应

4、的生产用房,其净高一般不得低于3m,面积不小于100m2。,6、生产场所的墙壁和屋顶应用浅色、防潮、防腐蚀、防霉、防渗的无毒材料覆涂。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无毒、耐腐蚀、不渗水,便于清洗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有坡度,在最低处设置地漏。7、生产场所换气次数不小于8次/小时。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场所,其进风口应远离排风口,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m。附近不得有污染源。采用空调系统的生产场所,新风量应不小于每人每小时30m2。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剧毒气体、窒息性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设置事故报警及通风设施。8、采用紫外线消毒者,紫外线灯按30W/1015m2设置,离地2m吊装。,生产

5、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及照明,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小于200Lx,检验工作场所不应小于540Lx,其他场所不应小于lOOLx。9、涉水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卫生、无毒、无异味、耐腐蚀、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便于清洗消毒。10、水质处理器(材料)的生产场所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用清洗、消毒场所和设备。水质处理器(材料)的装配(包装)区人口处应设更衣室,室内应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生产场所入口处和生产场所内适当的位置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11、生产区厕所应设在生产场所外,保持有效防护距离,并有防臭、防蚊蝇及昆虫等措施。(二)生产和销售过程的卫生监督生活饮用

6、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卫生部复审,复审合格的产品,由卫生部颁发批准文件。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卫生部备案。1、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完善产品生产的卫生安全保证体系。,2、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检验制度,设立与产品特点相适应的卫生安全和质量检验室。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具备相应检验仪器、设备。产品企业标准中应制定卫生指标并符合卫生要求。3、涉水产品生产

7、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开展对生产环境卫生、原材料和产品卫生安全的自检。产品卫生安全的检测方法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采购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人库时应进行验收。每批原材料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4、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与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内容相一致,不得夸大功能宣传。每批产品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需现场安装的大型水处理设备,其简体、管件、净水材料应先行清洗、消毒,干燥后使用,安装过程中严禁将污染物带人设备。设备安装调试后,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制水。应治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

8、的粉尘、有害气体、酸碱化学腐蚀性物质、噪声等可能影响工人健康的有害因素。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以及使用没有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7、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须经卫生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和销售。,(三)对从业人员卫生监督1、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涉水产品生产。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的生产工作。3、生产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及进行其他有碍涉水产品卫生的活动。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必须穿,戴整洁,不得将个人用品带人生产场所,水质处理器(材料)的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必须穿清洁的工作服、帽、鞋,洗净双手。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追究生产或者销信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和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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