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纳税提醒服务一点通讲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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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办企业纳税培训辅导资料(该资料仅供参考具体事项请联系相关科室) 纳税服务科,2013年3月,纳税服务的概念及地位,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纳税服务工作主线要求,始于纳税人需求 基于纳税人满意 终于纳税人遵从,六项工作,六项工作,税法宣传 办税服务厅公告栏 电子显示屏 触摸屏 税务网站 网络博客 微博 短信等渠道,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十四项权利和十项义务,您的权利,一、知情权 (1)税收政策知情权 (2)涉税程序知情权 (3)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

2、行政处理决定知情权 (4)法律救济途径知情权 二、保密权 (1)商业秘密 (2)个人隐私 三、税收监督权 您对我们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您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1)上门申报 (2)邮寄申报 (3)数据电文申报 (4)其他申报方式,您的权利,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1)您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致使您无法再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 (2)因不可抗力,例如地震、洪水

3、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等社会事件导致您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您的权利,十、陈述与申辩权 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我们就不得对您实施行政处罚;即使您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我们也会向您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我们不会因您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

4、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 税收法律救济权分为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请求国家赔偿权。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民罚款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0000元以上; 应在我们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您的义务,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九、及时提供信

5、息的义务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纳税服务联系方式,纳税咨询电话:12366/69339376 服务投诉电话:69339376 廉政举报电话:69345869 博客网址: 纳税服务QQ:1184671293 咨询邮箱:,谢谢!,新办企业征管涉税事项后续管理说明,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要办理若干日常涉税征管事项。为了更好的提供办税服务,使您能够及时了解、准确把握办理涉税事项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从纳税申报、发票申请领购等多方面,精心为您准备了“新办企业征管涉税事项后续管理说明”,希望对您今后办理涉税业务时有所帮助。,1、建立户管关系,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后的一定期限内到确认的主管税务所(第二税务

6、所)联系税收管理员,进行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对,建立户管关系,便于办理其他后续的有关涉税事宜。,2、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凡是在燕山国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并核定了税种的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之日起30天内)建立帐册,无论是否取得经营收入、经营利润或者在减税、免税期内,都要按照税务登记证载明的发证日期,从该日期的次月起,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3、申报期限,增值税:按月申报,每月的1-15日; 消费税:按月申报,每月的1-15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按月申报,每月的1-15日. 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的,每月的1-15日预缴上月的企业所得税;

7、按季申报的,1月、4月、7月、10月的1-15日,预缴上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每年度终了(1月1日-5月31日)进行年度汇算清缴。,4、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方式,一、纳税申报方式 1、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实行网上申报(CA证书或密码登录方式)。(营改增企业可免费使用CA证书至2013年12月31日,可凭税务登记证到办税服务厅11号窗口领取)。 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上门申报。 二、税款缴纳方式 目前,全市开通的业务包括针对企业的“实时缴税”和针对个体户缴税业务的“批量缴税”。 实时缴税:税库银横向联网、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联刷卡缴税(费)。,5、税务登记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8、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如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6、发票的开具要求,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

9、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7、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1、划痕显色鉴别,在发票联背面用指甲划痕显紫红色线条; 2、发票联使用温变油墨印刷“税徽”图案,图案常温下为红色,用手指按压图案加温或者将35度以上热源(如手指)置于发票联背面的“热感应区”3秒后,发票联正面“税徽”图案颜色变浅或呈无色,回到常温后图案变回红色; 3、发票联的“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采用数码喷印工艺印刷,置于10倍以上放大镜下观看,号码由颗粒状图案组成; 4、发票联的发票监制章采用微缩防伪印制工艺印刷,置于10倍以上放大镜下观看,发票

10、监制章内环细线中有“北京国税”字样。,8、遗失税务证件报告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一)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三)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9、发票丢失被盗报告确认,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一)因被盗造成发票丢失并到公安部门报案的,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二)

1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三)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10、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丢失(被盗)、损毁报告确认,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纳税人的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中任一项发生丢失(被盗)、损毁等情况,须在24小时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申请手续:纳税人办理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丢失(被盗)、损毁报告手续,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制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丢失(被盗)、损毁报告二份。,11、“一窗通办”办税服务模式介绍,以前,纳税人办理两件以上涉税事项时,需要在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个窗口分别办理,影响办税效

12、率。 “一窗通办”办税服务模式是指将原办税服务厅“一窗一能”分别办理的涉税事项整合到一个窗口办理,实现每人负责一个窗口,一个窗口相当于“一个小型办税服务厅”,实现多项涉税业务在一个窗口受理、办结。即办事项即时办结,限时事项税务机关内部流转,真正体现“一窗多能”。 我局于2010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一窗通办”服务模式。通过实现该模式,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进一步优化了办税流程,提高了办税服务厅工作效率,实现了燕山国税服务和征管工作的新突破。 为进一步完善一窗通办服务模式,2012年9月办税服务厅取消了实物发放岗,完善了综合服务窗口,真正实现一窗多能一窗全能。,12、税控机具、网上申报运维服务商,北

13、京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小规模纳税人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和金税盘等税控机具的销售、安装、培训、维修及售后服务工作。 咨询电话:64155500、69340068 北京握奇信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纳税人网上申报的推行及售后服务工作。 咨询电话:64628886、69340068,征收管理科联系电话: 69340077 谢谢!,货物和劳务税科新办企业政策辅导,政策辅导,一般纳税人认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 增值税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认定,超标企业认定 未超标及新开业企业认定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三个条件) 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需提供的资料: 我局规定:,一般纳税人认定,超标企业认定 纳税人年(连续12

14、个月)应税销售额(应税服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销售货物80万元、应税服务500万),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工作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期自终审次月1日起),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认定,未超标及新开业企业认定 对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正式、辅导期不定。) 新开业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可认

15、定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自文书受理当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认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三个条件)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 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注: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需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限为三个月,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需提供的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二份) 税务登记证副本;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企业与会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认定,我局规定

16、: 法人为外省市的,应提供暂住证。 会计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用工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纳税人申请条件 纳税人申请手续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纳税人申请条件 经我局审批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二)纳税人申请手续 1、纳税人向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根据申请内容提交以下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2、审查环节需要纳税人提交的材料 纳税人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781号)第四条规定,根据审查环节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管理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增值税优惠政策,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详见附件。 货物与劳务税科联系电话:69340083,企业所得税管理说明,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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