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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透照检查技术操作规范 【适应证】 确定眼底实性占位性病变。 【禁忌证】 1.闭角型青光眼。 2.不能散大瞳孔者。 【操作方法及程序】 1.仪器准备。用于检查眼部透照的仪器包括Sachs灯或Wurdemann透照器,以及检眼镜盒内配有的透照用灯头,后者在临床常用。现仅以后者为例介绍透照检查操作的方法。 2.检查前先散瞳,以便从瞳孔区观察眼底反光情况。 3.检查应在暗室内进行,根据情况患者可采用坐位或卧位。 4.透照器可放在被检查眼眼睑皮肤上,这种检查方法在瞳孔领域内所见到的反射光线较弱;若将透照器放置于结膜上,在放置前应对结膜进行表面麻醉,如0.5%丁卡因眼水,3min滴1次,滴2-3次;后极部肿物做透照检查,应在手术台上进行,剪开球结膜和眼球筋膜后,将透照器放置在巩膜上。 5.透照检查时,应对眼球各个方向进行透照检查,以作对比。 6.通过观察瞳孔区反光来进行结果的判断。若透照器放置在眼底病变区相应部位时,则瞳孔区红光反射内可见不透光区,而正常区域为亮红色反光。 【注意事项】 1.若透照器放在被检眼眼睑皮肤上进行检查时,特别注意应避开睑板,以免由于睑板阻挡光线透过而影响检查结果。 2.经结膜进行巩膜透照检查时,应将透照器垂直于巩膜放置于结膜上。 3.判断结果时,应注意结合患者本身对透照光线的主观感受来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