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 1 万套交通标志杆及 2 万套路灯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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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项目名称:年产 1 万套交通标志杆及 2 万套路灯产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拓慧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年一月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

2、、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6. 结论和建议给出该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名称年产 1 万套交通标志杆及 2 万套路灯产品项目建设单位山东拓慧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登水联系人刘登雨通讯地址齐河县齐众大道与永雅路交叉口东 50 米路南联系电话13356260789传真邮政编码251100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刘桥镇华焦路与齐刘路交叉

3、口西 400 米路南立项审批部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代码2019-371425-33-03-080723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C3399 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100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3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3%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 年 8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山东拓慧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主营制造、销售、安装:交通及共公管理用金属标牌、智能家庭安防设备、照明灯具;市政设施管理;装饰工程;公路工程、城市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幕墙

4、工程施工;销售:五金产品、建材、金属制品、办公用品。公司本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宗旨,在全国各个市政工程中成绩斐然,树立了良好信誉,在同行业享有良好的声誉。依托良好市场环境,山东拓慧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选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刘桥镇华焦路与齐刘路交叉口西 400 米路南,建设“年产 1 万套交通标志杆及 2 万套路灯产品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 15 亩(1000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等。项目主要原材料为钢板、镀锌管、焊管、配件、塑粉、焊丝等,主要设备为电焊机、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校直机、大型折弯机、小型折弯机、火焰切割机、喷塑设备、行车及配套环保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1 万套

5、交通标志杆及 2 万套路灯产品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拓慧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版),该项目属于第二十四项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67、金属建设项目基本情况69制品加工制造-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范畴,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 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合理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第 29 号令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6、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规划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刘桥镇华焦路与齐刘路交叉口西 400 米路南建设。根据刘桥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刘桥镇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三)“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需要满足“三线一单”的要求,相关符合性分析如下。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可知,德州市齐河县共有 3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1)

7、 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1-13)位于德州市齐河县,类红线区位于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一级红线区,毛庄村南侧,西房庄、高房村、何庙村西侧,芦庄村北侧,宰庄村、小李村、后颜村东侧,区域面积 5.91km2。边界范围东北至戴寺村西南至潘庄村,区域面积 30.50km2。生态功能是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类型为湿地、裸地。(2)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2)位于德州市齐河县,边界范围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北至西桥村。区域面积 28.04km2。生态功能是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类型为裸地。(3) 德州市齐

8、河林场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6)位于德州市齐河县,区块 1 边界范围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北侧;区块 2 边界范围东北至许家,西至蔡王庄,南至大漠刘。区域面积 5.39km2。生态功能是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类型为裸地。该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东南侧 8.8km 处的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生态保护红线区。由于相距生态红线区较远,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要求。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图见附图 5。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

9、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齐河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该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项目,运营过程生活用水由刘桥镇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用电由刘桥镇供电系统提供。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能够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资源利用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符合性该项目与齐河县人民政府的通知(齐政发201836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表1项目与齐政发201836

10、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基本原则项目情况列入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内的建设项目;涉及生态红线且不符合省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项目。该项目不属于列入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内的建设项目,且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省生态红线管理办法。不符合齐河县总体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园区规划及园区准入条件等建设项目。该项目根据刘桥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文件可知,符合齐河县刘桥镇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215 号)及行

11、业发展规划、规范条件、准入条件的项目。该项目属于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 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215 号)及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条件及准入条件。新建未进入工业园区内涉及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高 VOCs 含量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主要包括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加工等行业。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刘桥镇华焦路与齐刘路交叉口西 400 米路南,属于齐河县刘桥工业园园区内

12、。项目为金属加工制造,使用环保型塑粉,VOCs 产生量较小,不在齐河县负面清单要求范围内,项目建设可行。新建、扩建涉及酸洗、磷化、钝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该项目不涉及酸洗、磷化、钝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建设可行。县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制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区)项目。该项目属于金属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县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制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区)项目,建设可行。砂石料场禁建区域内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禁建区域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新建、扩建砖瓦窑及石灰窑项目。该项目属于金属制品制造项目,

13、不属于砂石料场禁建区域内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 凝土项目;禁建区域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新建、扩建砖瓦窑及石灰窑项目,建设可行。新建不符合山东省及德州市“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该项目属于金属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山东省及德州市“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建设可行。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 号)相关规定的项目。该项目属于金属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行业,建设可行。新建、扩建工业园区外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该项目位于刘桥工业园,且无工业废水外排,建设可行。

1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该项目属于金属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建设可行。新增铸造产能的项目。该项目无铸造工艺,不涉及新增铸造产能,建设可行。*注: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政字201734 号文)有限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德州市人民政府未发布新的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文件。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建设项目,可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环评审批。综上,该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三线一单”的要求。(四)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该项目与山东省 2013-2020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2项目与山东省 2013-2020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2017 年年底前,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供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不在大型热源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每个工业园区只保留一个燃煤热源。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 改用型煤或洁净煤。该项目无需设燃煤锅炉,符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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