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复合保温外模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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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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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山东永锋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复合保温外模板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永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0年3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

2、边界距离等。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山东永锋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复合保温外模板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山东永锋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传红联系人刘传红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永锋集团院内联系电话15589179417传真-邮政编码253000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永锋集团院内立项审

3、批部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文号2019-371425-30-03-079430建设性质新建R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3039建筑面积(平方米)55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788环保投资(万元)12环保投资比例1.5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6月工程内容及规模:1、 项目概况山东永锋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永锋集团院内,企业租赁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永锋集团院内一座从事建筑 安装、房地产开发、制造。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500m2,功能区划主要为生产车间、办公区。项目拟投资为788万元,目前企业已购置部分设备置于车间内,未进行生产,项目

4、运营后建设全自动复合保温外模板生产线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253号),本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44号 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2018年4月28日起实施)规定,本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57、防水建筑材料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9年12月受山东永锋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环境现状调查和收集有关工程资料,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

5、报告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可知,本项目为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2、地理位置山东永锋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永锋集团院内,厂址中心纬度为东经1164926.47,北纬364727.85,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3、周边关系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永锋集团院内,厂区东侧500m处为山东永锋资源综合利用公司;南侧100m处为明马实木家具厂;北侧10m处为山东永锋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空置场地,周边关系详见附图2。4、 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4.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6、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 不属于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取得发改委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371425-30-03-079430,备案证明见附件2。4.2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土地性质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永锋集团院内,根据山东永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租赁协议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筑设计用途为非居住,因此,本项目占地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德州

7、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山东永锋科技有限公司为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在同一厂区内,其选址合理性分析见下表。表1 厂址选择合理性一览表项目分析结论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供水、供电项目区供水、供电设施齐全交通运输项目临近G308国道,交通便利外界环境对项目的影响项目周围为农田及一般企业,无大的污染源,该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不大项目对外界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期间污染物产生量较小,废气、噪声采取防治措施后可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及道路撒水;生产废水为循环使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全部得到

8、妥善处置,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项目周围无风景名胜区环境敏感点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附近村庄,项目各污染物采取治理措施后对其影响较小以上分析可知,项目选址较为合理。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a、 厂址选择与当地生态保护红线的合理性分析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齐河县共有3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表2 本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生态保护对象范围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德州市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113)毛庄村南侧,西房庄、高房村、何庙村西侧,芦庄村北侧,宰庄村、小李村、后颜村东侧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 护红线区(SD14B

9、102)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北至西桥村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106)区块1: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北侧;区块2: 东北至许家,西至蔡王庄,南至大漠刘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本项目不在红线范围内。b、厂址选择与当地环境质量红线的合理性分析拟建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齐河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c、厂址选择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合理性分析:项目用

10、水量及用电量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d、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齐河县人民政府的通知(2018 年 9 月 7 日)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3 项目与齐河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分析一览表序号负面清单内是否属于负面清单1列入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内的建设项目(见表 2);涉及生态红线且不符合省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项目;不符合齐河县总 体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园区规划及园区 准入条件、行业准入规范等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 战三年行动计划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属于2新建、扩建涉及酸洗、磷化、钝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

11、艺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不属于3新建不符合山东省及德州市“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不属于4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 号)的建设项目。不属于5新建、扩建工业园区外排放工业废水的建设项目。不属于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不属于7新增产能的铸造项目。不属于(2)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表4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序号负面清单内是否属于负面清单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12、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属于2在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的项目;生态红线区内 改变生态功能的项目。不属于3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专业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 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目;2纺织印染项目;3制浆造纸项目;4制药项目;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 目;7皮革鞣制项目;8.电镀项目;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不属于4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5新增产能,不能等量置

13、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不属于6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不属于7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不属于8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不属于9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不属于10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不属于11新建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不属于12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新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不属于注:德政字201734号文有限期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德州市人民政府未发布新的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文件,故本次评价参照执行。综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

14、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中“三线一单”的要求。4.3厂址选择及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分析4.3.1该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交通便利。该项目紧邻京台高速和济南绕城高速,满足交通便利要求。 拟建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的东北部,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09年批复的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的区域环评中的土地利用规划,该项目占地为开发区规划的工业用地,选址符合开发区用地规划。拟建项目周围无风景名胜区,项目在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营运期产生的噪声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该项目选址合理。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排放量较小,能达标排放;噪声经基础减振、建筑物隔音后厂界达标,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储存于公司现有危废库房内,存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因此,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不大。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该项目选址合理。4.3.2项目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分析根据全自动复合保温外模板生产线项目规划要求,在考虑现场实际及土地使用面积比较少的基础上,本着工艺先进、物流合理、平面布置紧凑、节约用地、满足规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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