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12000吨小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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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 目 名 称年加工 12000 吨小麦项目建 设 单 位宁津县双马面粉有限公司法 人 代 表冯之勇联 系 人冯之勇通 讯 地 址宁津县张大庄经济开发区联 系 电 话18905443699传 真-邮政编码253400建 设 地 点宁津县张大庄经济开发区立项审批部门宁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文号2019-371422-13-03-058739建 设 性 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谷物磨制 C1310占 地 面 积(m2)5000绿化面积(m2)-总投资(万元)5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0.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1%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20 年 3 月工程内容

2、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宁津县双马面粉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01 月 24 日,主要从事面粉生产、销售。宁津县双马面粉有限公司选址宁津县张大庄经济开发区,租赁已建成的闲置厂房,投资 50 万元建设“年加工 12000 吨小麦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 5000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主要为生产车间、仓库和办公室,购置磨粉机、去石机、打包称、高方筛、清粉机、刷麸机等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现场目前为空置,尚未进行设备安装布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加工 12000 吨小麦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定员 6 人,采取一班工作制,每班 10 小时,年工作 300 天。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预计

3、2020 年 3 月投产。根据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中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 9 月 1 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中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二、农副11食品加工业”中“2 粮食及饲料加工”的“年加工 1 万吨及以上的”,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类,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

4、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类,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受宁津县双马面粉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宁津县双马面粉有限公司年加工 12000 吨小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在掌握充分的资料数据的基础上,在环境现状调查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分析的基础上, 按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建设的项

5、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分析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本项目不在“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名单内。3、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宁津县张大庄经济开发区,使用现有厂房建设,根据张大庄镇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的建设符合宁津县张大庄镇总体规划。4、与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函201577 号),宁津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为围坝道路内沿以内的全部区域,宁津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外、截碱沟外沿以内的全部区域。本项目位于宁津水库北侧约 23.5

6、km 处,不在宁津水库一类、二类保护区范围之内。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宁津水库(惠宁湖)水质影响较小。5、“三线一单”符合性(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宁津县共有 1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 为宁津县惠宁湖水库。本项目位于宁津县张大庄经济开发区,未涉及生态红线区域范22围,符合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 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

7、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 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宁津县张大庄经济开发区,生活用水取自宁津县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本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 本项目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表 1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符合情况分析表序号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具体要求工程情况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1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

8、与脆弱区2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不属于项目。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专业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3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 化工石化项目;2 纺织印染项目;3 制浆造纸项目;4 制药项目;5 有色金属冶炼项目;6不属于铅蓄电池制造项目;7 皮革鞣制项目;8 电镀项目;9 废弃电器电产品项目。4禽畜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不属于5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6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不属于合成氨项目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

9、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7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不属于换的项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II 类)的新建锅炉、炉窑8项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工不属于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再生铅项目;污染物不9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石棉制品项目;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不属于目;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

10、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不符合规33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新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注:德政字201734 号文有限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德州市人民政府未发布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文件,故本次评价参照执行。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政字201734 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表 2 项目“三线一单”

11、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及其登记表可知:宁津县境内的生态红线区仅一处,名称为德州市惠宁湖水源涵养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德州市惠宁湖水源涵养保护区(SD-14-B1-06)北约 22km,不在其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由以上分析可见,本项目满足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95 号文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三线一单”规定的要求。6、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版)符合性分析表 3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版)的符合性文件要求拟建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二)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

12、响评价拟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评报告表符合(四)污染防治和其他公害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 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拟针对生产期 间产生的废气、废 水、废渣、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采取措施, 确保其污染排放不 得超过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题工程同时涉及

13、、项目拟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满足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符合“三线一单”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宁津县张大庄经济开发区,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附近声环境、地下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项目废气经采取相应措施,达标排放,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宁津县张大庄经济开发区,不在该功能区的负面清单内44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

14、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根据宁津县大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项目位于宁津县大柳镇工业集聚区符合7、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表 4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见下表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名称:年加工 12000 吨小麦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宁津县张大庄经济开发区(东经 116.803,北纬 37.817),项目东侧为乡村公路;南侧为安瑞吊篮厂;西侧为闲置厂房;北侧为树林和饭店。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平面布置:本项目主要租赁一座生产车间(三层)两座仓库和办公用房。利用租赁厂区东侧的大门作为主要出入口,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北侧中部,仓库位于厂区西侧和厂区东北部,办公用房位于厂区东南部,整个厂区中间部分几乎全部设置了顶棚。项目平面布置见附图 2;建设规模:年加工 12000 吨小麦。四、项目组成1、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组成详见下表,占地面积 5000m2,建筑面积 3000m2。表 5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序号工程名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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