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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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 总 贝9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省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 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 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省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火灾事故。1.4 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大火灾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 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2)防消结合,以防为

2、主。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 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火灾的发生。(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 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省重大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2.1 组织指挥机构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涉及跨市或超岀事发地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较大火灾事故, 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成立省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 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2.2 日常办事机构省指挥部下设

3、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总队,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2.3 现场处置机构火灾事故发生后,省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灭 火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 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3 事故分级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皿级)和一般火灾事故(W)四级。4 监测预防4.1 火点监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 报警。严禁谎报火警。4.2 火灾预防各地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

4、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 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 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全省火灾防控能力。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4.3 隐患消除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 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

5、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公安消防机构提岀的 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5 应急响应5.1 先期处置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和县(市、区)政府应立即按照本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 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卫生、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严防 次生灾害的发生,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有关部门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5.2 分级响应机制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 事故的应急处

6、置工作,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1) 应对一般火灾事故,启动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视情启动。(2) 应对较大火灾事故,启动市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本预案视情启动。(3)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或涉及跨市或超岀事发地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联合 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较大火灾事故,启动本预案,有关市、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 启动。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省指挥部迅速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参与应急处置。5.3 信息报送与处理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信息应立即上报省政府。5.4 医

7、疗卫生救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必要时,及 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积极协助运 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5.5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配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灭火指 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规定。5.6 群众安全防护现场灭火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 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 散现

8、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5.7 跨区域增援省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根据事发地市政府的请求,统一调集全省消防力量和装备,或 抽调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灭火救援。5.8 案件查处消防部门要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5.9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各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会同 有关部门,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5.10 应急结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大火已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次生灾害发生的因素消除,现场处 置行动结束,由现场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经省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省级有关部门 和事发地政府。5.11 后期处置(1) 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 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尽快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2) 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协调下,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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