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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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工作管理规定归属体系:鹏润投资(国美电器)经营管理手册行政系统分册文件编号:鹏润监审计001撰写单位:鹏润投资监察中心版 本: 第一版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等级: 一般合计页数:35 正文页数:33附件个数:1制度正文目录:目 录页码1、目的12、围13、名词解释14、职责25、作业容26、注意事项337、附件33总裁审批管理研究室审核撰写人1.目的:鹏润投资审系统是公司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贯彻公司政策、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和强化部控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明确审系统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规部审计行为,加强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2、,结合公司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围:2.1适用围:本制度适用于鹏润投资及其所属各级公司的部审计活动,各级公司的部审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2.2发布围:本制度发布至公司总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各级子公司。3.名词解释:3.1综合审计:监察中心审计部、各级公司监察部按工作计划对鹏润投资所属各级公司(分部)进行的全面审计。3.2开业(停业)审计:监察中心审计部、各级公司监察部对鹏润投资,主要是所属国美电器新开公司(分部)、门店开业或停业进行的全面审计。3.3专项审计:监察中心审计部、各级公司监察部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经营管理需要、其他中心、分部委托,对特定项目所进行的审计。3.4离任审计

3、:监察中心审计部、各级公司监察部根据授权或委托,对各级公司(分部)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在离职前所进行的专项审计。3.5审计计划:是审计人员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一段时期的审计工作任务或具体审计项目作出的事先规划。3.6审计通知书:是指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件。3.7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活动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所获取的,用以证实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3.8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是联系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的桥梁。3.9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

4、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审计组应在外勤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向监察中心审计部提交审计报告。3.10后续审计:是指审计部为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而实施的审计。4.职责:4.1监察中心审计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并负责对各级子公司、分部监察部执行本制度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4.2各级子公司、分部监察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5.作业容:5.1审计部的管理权限:5.1.1有权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并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各部门不得拒绝。5.1.2审查会计凭证、账表、决算等,检查资金和财产。5.1.3对正在进

5、行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的决定,并报监察中心处理。5.1.4对阻碍审计工作、拒绝提供审计证据和有关资料的,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5.1.5有权参加公司各部门组织的各类工作会议。5.1.6审计责任不能免除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责,审计部有权力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其本职工作,并向审计部提供准确的相关资料(如:财务部门的合同政策一览表、库存商品盘点表、各种报表等;采销中心的促销方案、价格文件等),如果这些相关资料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应各自承担相关工作岗位的责任,审计人员以此作为审计证据时,应审查其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5.2审计人员行为规:5.2.1审计人

6、员应当依照公司赋予的职责、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开展审计工作。5.2.2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廉洁奉公、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5.2.3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5.2.4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5.2.5审计人员应当保持职业谨慎态度,坚持审计业务稳健性原则,严格执行部审计工作流程。5.2.6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5.2.7审计人员应保守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5.2.8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员工行为规及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

7、律。5.2.9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5.3审计事项的处理依据:5.3.1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5.3.2公司的规章制度。5.3.3公司无相关规章制度的,由监察中心依照公司利益原则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报经总裁批准后执行。5.4审计类型:公司部审计类型分为综合审计、开业(停业)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5.4.1综合审计:综合审计定期和不定期进行。5.4.2开业(停业)审计: 各公司(分部)应提前三周将开业或停业时间书面报总部监察中心备案,总部监察中心将实施开业、停业的综合审计。A、监察中心审计部于新公司(分部)开业一个月、新门店开业一周后组成开业审计

8、小组实施审计。B、监察中心审计部于各级公司(分部)、门店停业或迁址前三周组成审计小组实施审计。5.4.3专项审计:监察中心审计部、各级公司监察部根据年度计划、经营管理需要、各中心、分部(子公司)委托,对特定项目所进行的审计。5.4.4离任审计: A、各级公司(分部)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由监察中心审计部组织实施。B、投资公司、国美总部及其他二级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由监察中心审计部组织实施审计。C、国美分部及其他三级公司负责人及其职能部负责人、门店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由监察中心审计部安排,由中心审计部或分部监察部实施审计。D、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包括财务部门会计主管、门店主

9、管会计、出纳、库管等的离任审计工作由中心审计部或分部监察部实施审计。5.5审计工作流程5.5.1审计外勤工作流程5.5.1.1审计准备5.5.1.1.1组建审计小组:中心审计部单独组建审计小组或中心审计部与分部、分部与分部组成联合审计小组。小组人员2-4人,其中组长1人,组员1-3人。5.5.1.1.2.收集被审单位资料:A、收集被审单位财务、采购、销售、售后等资料;B、调阅被审单位前次的审计档案、以往接受审计及接受总部以及其他部门检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作好记录;C、收集总部、分部相关文件、制度、规定等;D、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5.5.1.1.3制定审计方案:根据审计项目审计所规定的目标和要

10、求,作好审计项目的总体计划安排、制定审计方案。5.5.1.1.4编制、发送审计通知书:A、根据审计方案拟定审计通知书;B、审计通知书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单位送达;如因工作需要也可在审计进点时送达;C、被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5.5.1.2审计实施A、审计小组到达被审单位后,应向被审单位送交审计通知书。初步了解被审单位部管理制度及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单位的经营状况,结合审计目标任务,进行合理分工,对审计程序做出具体的安排。B、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审查被审计单位银行开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11、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取得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向部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C、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详细、准确的记录,并注明资料来源。要求被审计事项责任人确认、说明原因、提出意见、整改措施和期限。D、搜集、取得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可以采取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E、整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容作出记录,或者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提供会议记录材料。F、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

12、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5.5.1.3审计终结A、总结、归纳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B、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审计小组在离开被审单位前,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交给被审单位相关人员,征求书面意见。C、审计小组在结束对被审单位审计后5天(含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3天时间),结合被审单位意见修改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书面回复意见等电子版E-mail或传真至中心审计部。D、中心审计部按照审计报告处理流程出具审计报告,并报送总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抄送相关中心、被审计单位。E、整理审计案卷,装订存档

13、。5.5.1.4审计要情汇报5.5.1.4.1分部监察部或项目审计小组在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随时编写“审计要情汇报”并及时传真回审计部。5.5.1.4.2须作“审计要情汇报”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A、 挪用货款或侵占公司资产0.5万元(含)以上以及情节恶劣的;B、 违规造成公司损失1万元(含)以上的;C、费用控制不严,导致公司损失0.5万元(含)万元以上的;D、危害公司资产安全或管理运作的其它重大问题。5.5.1.4.3审计要情汇报的编写要求:文字简练、容完整。数据准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5.5.2审计报告处理流程5.5.2.1审计报告的报送A

14、、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已履行全部规定的审计程序,编制完成的审计报告,直接呈报监察中心审计部。B、经相关中心或分部申请、监察中心批准,完成的审计报告,必须同时报送委托单位,保证容完全一致。5.5.2.2审计报告的审理5.5.2.2.1审计报告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即审计报告向监察中心总监上报前,经审计组长、监察中心审计部审理小组、监察中心审计部经理逐级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5.5.2.2.2审理小组由中心审计部人员组成,负责审计报告的审理及审计报告的考评,审计小组实行定期轮换制度。5.5.2.2.3审计报告初稿经审计小组组长审核后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审计小组应当审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15、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并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井报送中心审计部。5.5.2.2.4审计小组应于外勤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向审理小组提交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包括电子版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分部监察部独立完成的审计项目,其审计工作底稿可留存分部。重要审计事项,审理小组可要求分部监察部提供工作底稿。5.5.2.2.5审理小组接收审计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理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审理记录”。特殊情况或重要审计项目经监察中心审计部经理批准,复核时间可延长3个工作日。“审计报告审理记录”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组长及小组成员、上报日期、复核人员、复核意见、复核日期。5.5.2.2.6审理小组对审计报告的以下容进行审理:A、审计报告的格式、容是否规;B、审计报告的重点是否突出、结构是否合理;C、审计报告文字是否简练、通顺,表达是否准确;D、审计报告披露的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责任是否明确,证据是否充分;E、审计报告的建议是否针对性强、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合理、恰当,引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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