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之代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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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曹强向大家問好,代詞,具有代替或指示作用的詞叫做代詞,一些早期語法著作又稱作“稱代詞”、“指稱詞”、“指別詞”、“指代詞”等。代詞有狹義、廣義之分。狹義的代詞僅指代替名詞的詞,或稱“代名詞”;廣義的代詞指可以代替名詞、動詞、形容詞、數詞、量詞、副詞的詞。今人所說的代詞,一般都是廣義的。古漢語中的代詞主要分為人稱、指示、疑問三類。此外,還有“無指代詞”、“輔助性代詞”。,一、人稱代詞,用來代替人或事物名稱的詞叫做人稱代詞,一般包括第一人稱、第二人稱、第三人稱三類。,(一)第一人稱代詞,古漢語中的第一人稱代詞主要有“我、吾、予、余、朕、台(y)、卬”等我、吾“我、吾”在古漢語中都很常用,其中“我

2、”一直沿用到今天。“我”在句中作主語、賓語、定語的情況都很常見。“吾”則多用作主語和定語,在魏晉以前作賓語的情況相對較少,主要出現在否定句中。,例如:,(1)他日我曰:“子為鄭國,我為吾家,以庇焉,其可也。”左傳襄公三十一年(2)子綦曰:“今者吾喪我,汝知之乎?”莊子齊物論(3)願夫子輔吾志,明以教我。孟子梁惠王上(4)八月庚申,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左傳莊公九年(5)三人行,必有我師焉。論語述而(6)待我二十五年,不來而後嫁。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再如:,(8)子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復夢見周公!”論語述而(9)孟嘗君曰:“視吾家所寡有者。”戰國策(10)吾日三省吾身。論語學而(11

3、)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論語學而(12)子曰:“以吾一日長乎爾,毋吾以也。論語先進,注意:,魏晉以後,“我”與“吾”的上述差別消失了,“吾”作賓語的例子如:公與荀彧書曰:“賊來追吾,雖日行數里,吾策之,到安眾,破繡必矣。”三國志魏書武帝紀公家之事,知無不為,專擅在吾,當不關諸人也。北史來護兒傳,予、余,顏淵死。子曰:“噫!天喪予!天喪予!”論語先進遂幽其妻,曰:“畀余而大璧”左傳公曰:“余聽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斷之。”國語魯語上許由曰:“予無所用天下為!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莊子逍遙遊廣成子曰:“來!余語女。”莊子在宥,台、卬“台”主要用在尚書中,“卬”主要用在

4、詩經中,先秦其他典籍及以後的典籍都很少見。例如:,非台小子敢行稱亂。尚書湯誓招招舟子,人涉卬否。人涉卬否,卬須我友。詩經邶風匏有苦葉卬盛于豆,于豆于登。詩經大雅生民,“朕”字在先秦是一個天子和臣民都可以使用的第一人稱代詞,自從秦始皇統一中國後,規定只能專用於帝王,他人不能自稱“朕”。例如:,朕皇考曰伯庸。楚辭離騷(雲將)曰:“天忘朕邪?天忘朕邪?”莊子在宥臣等昧死上尊號,天子自稱曰“朕”。制曰:“朕聞太古有號毋諡,中古有號,死而以行為諡。如此,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自今已來,除諡法。朕為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史記秦始皇本紀,(二)第二人稱代詞,古漢語

5、中的第二人稱代詞主要有“女(汝)、爾、若、而、乃”等。,而、乃“而、乃”都可以作主語和定語,一般不作賓語。,(1)吾翁即汝翁,必欲亨乃翁,幸分我一杯羹。漢書陳勝項籍傳(2)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則幸分我一桮羹。史記項羽本紀(3)(魏顆)夜夢之曰:“余,而所嫁婦人之父也。爾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報。”左傳宣公十五年(4)欒黡謂士匄曰:“余弟不欲往,而子召之,余弟死,而子來,是而子殺余之弟也。弗逐,余亦將殺之。”左傳襄公十四年(5)夫差使人立于庭,苟出入,必謂己曰:“夫差!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左傳定公十四年(6)子胥大笑曰:“我令而父霸,我又立若,若初欲分吳國半予我,我不受,已,今若反以讒誅我。

6、”史記越王勾踐世家,女(汝)、爾、若“女(汝)、爾、若”都可以作主語、賓語和定語,所稱對象是下級、晚輩或平輩,不能用於稱呼上級或長輩。例如:,(1)公曰:“爾有母遺,繄我獨無”左傳隱公元年(2)張儀既相秦,為文檄告楚相曰:“始吾從若飲,我不盜而璧,若笞我。若善守汝國,我顧且盜而城!”史記張儀列傳(3)子曰:“力不足者中道而廢,今女畫。”論語雍也(4)三歲貫女,莫我肯顧。詩經魏風碩鼠(5)君若曰:“吾將殘汝社稷,滅汝宗廟。”寡人請死,余何面目以視於天下乎!國語越語上(6)若為傭耕,何富貴也。史記陳涉世家,(三)第三人稱代詞,一般認為,上古漢語中沒有和現代漢語“他”(或她、它)詞義、功用完全相當的

7、第三人稱代詞。當需要指稱第三方時,常常借用“之、其、厥、彼、夫”等指示代詞去表示。其中“之”一般作賓語;“其、厥”一般作定語;“彼、夫”一般作主語和賓語。,例如:,(1)愛共叔段,欲立之。左傳隱公元年(2)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於邪。左傳隱公三年(3)媼之送燕后也,持其踵為之泣。戰國策(4)寡君聞楚為不道,薦伐吳國,滅厥民人。左傳哀公十五年(5)回也,其心三月不違仁。論語雍也(6)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孟子滕文公上,除上述情況外,有時候“之、彼”還可以作定語,“其”還可以作主語,“之、其、夫”還可以作兼語。其中“其”作主語的現象出現在魏晉以後。,(1)牽牛以蹊人之田,而奪之

8、牛。牽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奪之牛,罪已重矣。左傳宣公十一年(2)項王乃疑范增與漢有私,稍奪之權。史記項羽本紀(3)子皮曰:“愿。吾愛之,不吾叛也。使夫往而學焉,夫亦愈知治矣。”左傳襄公三十一年(4)孺悲欲見孔子,孔子辭以疾。將命者出戶,取瑟而歌,使之聞之。論語陽貨(5)漢使兵距之鞏,令其不得西。史記項羽本紀,除了借用指示代詞外,凡遇到需要用第三人稱的地方,古漢語中還常常採用另外兩種方法表示,一是直接重複前面已經出現的名稱,二是省去第三人稱。,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大子忽,太子忽辭。左傳桓公六年宋人或得玉,獻諸子罕,子罕弗受。左傳襄公十五年秦伯納女五人,懷嬴與焉。(懷嬴)奉匜沃盥,(晉公子重耳)既而

9、揮之。(懷嬴)怒曰:“秦、晉匹也,何以卑我!”(秦伯:秦穆公。)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公患之,使鉏麑賊之。(鉏麑)晨往,則寢門辟矣。左傳宣公二年郤子至,請伐齊,晉侯弗許。(郤子)請以其私屬,(晉侯)又弗許。左傳宣公十七年,古漢語中,“之、其”有時候可以活用來表示第一二人稱。例如:,(1)士季曰:“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左傳宣公二年(2)孫子曰:“王徒好其言,不能用其實。”史記孫子吳起列傳(3)先王過舉,擢之乎賓客之中,立之乎群臣之上。(4)足下哀其愚蒙,賜書,教督以所不及,殷勤甚厚。報孫會宗書,(四)人稱代詞的複數表示法,古漢語人稱代詞的複數主要有兩種表示法:甲、複數採用與

10、單數相同的字形。例如: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征。左傳僖公四年十年春,齊師伐我。左傳莊公十年所謂複數與單數同形只是就書寫形式而言的,根據現代一些方言中人稱代詞單複數同形而聲調並不相同的情況推測,古漢語人稱代詞的單複數在語音上可能也是有一定區別的。,乙、在人稱代詞之後加“儕、輩、曹、屬、等”等詞表示複數。其中加“儕”的表示法在先秦即已出現,加“輩、曹、屬、等”的幾種表示法產生時代較晚,都是在漢代以後才出現。例如:,對曰:“可哉!吾儕小人所謂取諸其懷而與之也。”左傳宣公十一年奪項王天下者,沛公也,吾屬今為之虜矣。史記項羽本紀若屬皆且為所虜。史記龍伯高敦厚周慎,口無擇言,謙約節儉,廉

11、公有威,吾愛之重之,願汝曹效之。後漢書馬援傳吾何以傳女曹哉?傳是樓記,除了以上兩種方法外,古漢語中還常常用“二三子”“諸君”這類詞語代替複數第二人稱,帶有敬意,大體相當於今語“諸位、各位”。例如:,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戲之耳。”論語陽貨滅秦定天下者,皆將相諸君與籍之力也。史記項羽本紀,(五)謙稱和尊稱,古漢語中有一些專用於表示自謙或尊稱他人的詞語,這就是所謂謙稱和尊稱。謙稱、尊稱都是名詞或形容詞,具有代詞的作用,但不是代詞,不受代詞規律的限制。常見的謙稱詞語有“小人、寡人、不榖、婢子、老婦、妾、僕、牛馬走、愚、孤”等。,例如:,對曰:“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

12、。”左傳隱公元年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是問。左傳僖公四年與不穀同好,如何?左傳僖公四年“若晉君朝以入,則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則朝以死,唯君裁之。左傳僖公十五年老婦恃輦而行。戰國策趙策僕雖罷駑,亦嘗聞長者之遺風矣。司馬遷報任安書愚以為營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陣和睦,優劣得所。諸葛亮前出師表孤不度德量力,欲信大義於天下。蜀書諸葛亮傳,常用的尊稱詞語有“君、執事、大王、子、先生、陛下、公、足下”等。例如:,若亡鄭而有益於君,敢以煩執事。左傳僖公三十年周君大悅,曰:“子苟能,寡人請以國聽。”戰國策西周秦王曰:“今先生儼然不遠千里而庭教之,願以異日。”戰國策秦策一大王嘗聞布衣之怒乎?戰國策公徐行即免死

13、,疾行則及禍。史記項羽本紀,謙稱也可以用自稱其名的方法表示。例如:,晏子對曰:“嬰聞之,輕死以行禮謂之勇,誅暴不避彊謂之力。”晏子春秋內篇諫上相如曰:“夫以秦王之威,而相如廷叱之,辱其群臣,相如雖駑,獨畏廉將軍哉?”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子皮曰:“善哉!虎不敏。”左傳襄公三十一年,此外,敬稱也可以用稱呼對方字或官位的方法表示。例如:,今少卿抱不測之罪。司馬遷報任安書當是時,諸將皆懾服,莫敢枝梧。皆曰:“首立楚者,將軍家也。”史記項羽本紀,二、指示代詞,用來指示人或事物的詞叫做指示代詞。古代漢語中的指示代詞大致可以分為近指、遠指、虛指、特指、無指和旁指六類。,(一)近指代詞或稱“近指指示詞”。古漢語

14、中的近指代詞主要有“是、此、斯、茲、之、時、若、然、爾、云、云云”等。,厥初生民,時維姜嫄。詩經大雅生民對曰:“君何患焉?若闕地及泉,隧而相見,其誰曰不然?”左傳隱公元年楚子使與師言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左傳僖公四年彼竭我盈,故克之。左傳莊公十年德之不修,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論語學而南宮適出,子曰:“君子哉若人,尚德哉若人。”論語憲問之二蟲,又何知?莊子逍遙遊上方招文學儒者,上曰吾欲云云。黯對曰:“陛下內多欲而外施仁義,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史記汲黯列傳問君何能爾,心遠地自偏。陶淵明雜詩二首,(二)遠指代詞或稱“遠指指示詞”。古漢語中的遠指

15、代詞主要有“彼、夫、其、厥、匪”等。例如:,逝將去女,適彼樂土。詩魏風碩鼠播厥百穀,既庭且碩。詩經小雅大田微夫人之力不及此。左傳僖公三十年文嬴請三帥,曰:“彼實構吾二君,寡君若得而食之,不厭。”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論語八佾,(三)虛指代詞虛指代詞所指的物件不具體,意義已經虛化,不便於翻譯,古漢語中主要有一個“之”字。例如:,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禮記中庸子曰:“由,誨女知之乎?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論語為政,(四)特指代詞特指代詞所指的物件是特定的人或事物,字面意義不夠具體,古漢語中主要有一個“其”字。例如:,僕

16、誠以著此書,藏之名山,傳之其人。司馬遷報任安書故君子之治人也,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庸,莫、靡、無、毋這四個詞都是否定性的無指代詞,所指的內容是在整體上被否定或被排除的有關事物,可譯為“沒有誰”或“沒有什麼”等。,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左傳宣公二年晉國,天下莫彊焉。孟子梁惠王上雖使五尺之童適市,莫之或欺。孟子滕文公上吾楯之堅,物莫能陷也。韓非子難一靡不有初,鮮克有終。詩大雅蕩於是已破秦軍,項羽召見諸侯將,入轅門,無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視。史記項羽本紀,(五)無指代詞無指代詞或稱“無定代詞”、“虛指代詞”等。無指代詞所指的人或事物都不確定,古漢語中的無指代詞主要有“或、莫、靡、無、毋、某”等。,或“或”所指的內容是人或事物中的一部分,可譯為“有人、有些、有的、有時”等。例如:宋人或得玉,獻諸子罕,子罕弗受。左傳襄公十五年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伯,或相千萬。孟子滕文公上古之人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饑;一女不織,或受之寒。”漢書食貨志第四上,(六)旁指代詞旁指代詞所指的內容是某種範圍以外的人或事物。古漢語的旁指代詞主要有“佗、它、他”三個,其意義均為“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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