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学习共同讨论共同提高电子教案

上传人:yulij****0329 文档编号:137033732 上传时间:2020-07-04 格式:PPT 页数:79 大小:93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共同学习共同讨论共同提高电子教案_第1页
第1页 / 共79页
共同学习共同讨论共同提高电子教案_第2页
第2页 / 共79页
共同学习共同讨论共同提高电子教案_第3页
第3页 / 共79页
共同学习共同讨论共同提高电子教案_第4页
第4页 / 共79页
共同学习共同讨论共同提高电子教案_第5页
第5页 / 共7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共同学习共同讨论共同提高电子教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共同学习共同讨论共同提高电子教案(7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共同学习共同讨论共同提高,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法规科鞠红玲,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4,一.条例的修订完善二.条例的法律地位三.公民的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五.一孩免费登记制度六.二孩生育许可制度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八.违法生育的法律责任九、社会抚养费征收十、计划生育奖励,主

2、要内容:,6,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法律地位,法的分类法的各分类定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法律特点,7,(一)法的分类,法一般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8,(二)法的各分类定义,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2.法律。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狭义的法律特指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9,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

3、.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政府规章。5.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行为或者某一类人员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10,(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法律特点,1.条例属地方立法的范畴,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2.是法律效力和级别最高的地方性法规。3.是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法律准绳。,11,4.是对公民生育行为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5.是复议机关审理计

4、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依据。6.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违反的要受到法律追究。,12,三.公民的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10项权利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7项义务,13,(一)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10项权利,1.依法生育的权利;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的权利;5.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14,6.获得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7.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8.公民有

5、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9.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权利。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15,(二)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的义务;3.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4.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16,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限县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限,

6、17,(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限,1.一孩登记本免费登记权;2.二孩生育申请初审.公示.报批权;3.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权(以委托为前提);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出具查验权;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批权:,18,6.兑现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和社会保障政策权;7.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权;8.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属地管理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监督权;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力。,19,(二)县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1.对本行政区内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监督权;2.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组织实

7、施权;3.二孩生育证审批权;4.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初审权;,20,5.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权;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权;7.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权;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力。,21,五.一孩免费登记制度,受理机关一孩免费登记的法律特点公民合法生育一孩的实质条件,22,(一)一孩免费登记的受理机关,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实行首问负责制。,23,(二)一孩免费登记制度的法律特点,1.是免费登记不是许可;2.生育时间公民自行选择;3.只需在生育后三个月内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24,(三)公民合法生育一

8、孩的实质条件,男女双方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或在生育后60日内即获得合法的婚姻关系。,25,六.二孩生育行政许可制度,二孩生育的许可机关二孩生育许可的法律特点合法生育二孩的实质条件可申请生育二孩的14种情形二孩生育许可程序,26,二孩生育的行政许可机关是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一)二孩生育的行政许可机关,27,(二)二孩生育许可的法律特点,1.许可的机关法定2.许可的条件法定3.许可的程序法定4.许可的期限法定,28,(三)合法生育二孩的实质条件,公民生育第二个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男女双方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具备条例规定的可以生育二孩的十四种情形之

9、一;,29,(四)可申请生育二孩的14种情形,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30,(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31,(七)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

10、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32,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33,(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34,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

11、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35,(五)二孩生育许可程序,申请初审.公示批准.发证,36,1、申请,(1)申请生育二孩的夫妻填写书面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并同时向女方(或受委托的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下列材料:(1)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近期家庭合影照;(2)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省内镇级、省外县级证明);(3)当

12、事人具备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4)已收养子女的,还应出示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2)通过“生育证网上预约系统”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预约办理,并按系统答复进行办理。(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37,2.初审、公示,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婚育状况和出具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将初审通过结果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公示5个工作日,对无群众反对

13、的初审意见报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38,3.批准和发证,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决定许可生育并发给生育证,1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5日,并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二生育申请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二孩生育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批准生育的理由及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39,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受理机关法律特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三个实质条件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几种特殊情形,40,(一)受理机关,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

14、府或街道办事处。,41,(二)法律特点,1、夫妻共同申领;2.在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办理;3.颁发机关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42,(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三个实质条件,1.只有一个子女(包括生子女或养子女);2.自愿不再生育;3.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43,(四)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几种特殊情形,1.违法生育和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依法征收了社会抚养费的;2.再婚夫妇一方有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新组合的家庭有一个孩子,自愿不再生育的;3.再婚夫妇婚前各有一个孩子,新组合的家庭不想或依法不能再生育,原来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4.原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死亡(未生

15、育子女)后,不想再生育的;5.离婚.丧偶等原因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单独申领(要在婚姻状况栏注明离婚.丧偶时间)。,44,(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程序,申请和受理决定和送达,45,1.申请和受理,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或当事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2)户口证明;(3)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4)统一格式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即时予以受理。,46,2.决定和送达,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16、审查,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决定制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作出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送达当事人。,47,八.违法生育的法律责任,总原则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法律责任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法律责任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法律责任非法收养的法律责任,48,(一)总原则,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49,(二)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法律责任,1.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2.对不符合法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