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基本理论教学内容

上传人:yulij****0329 文档编号:136981554 上传时间:2020-07-04 格式:PPT 页数:46 大小:32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的基本理论教学内容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法的基本理论教学内容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法的基本理论教学内容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法的基本理论教学内容_第4页
第4页 / 共46页
法的基本理论教学内容_第5页
第5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的基本理论教学内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的基本理论教学内容(4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法的基本理论,案例,一方当事人:王卫平王成赵惠珍王建平另一方当事人:陈竹叶李仲生,一、法的概念,法的古体字:“”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曰:“,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就是“平、正、直”的意思,是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是惩罚“恶”的象征。“律,均布也”。是全国普遍划一、一统天下的意思。在古代的我国,法律二字多数时候是分开来使用的,在近代,才把法律二字连用。现代以上的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国家机关:立法机关-狭义上的司法机关-广义上的行政机关-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三、法的特征,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律规范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行为模

2、式:授权性规范-人们有权作出某种行为命令性规范-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禁止性规范-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法律后果: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法律就是“赏善罚恶”、“褒是贬非”。,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基本形式3.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四、法产生的一般过程,习惯-习惯法-成文法,五、法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按照法的创制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来划分的。成文法也叫制定法;不成文法也叫习惯法,是国家机关认可的。2.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按照法的内容的不同来划分的。,3.公法和私法是按照法是调整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来划分的。“

3、公权”和“私权”4.根本法和普通法是按照法的地位、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来划分的。,六、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世界上的两大法系是按照法的特点和历史传统来划分的。1.大陆法系,也叫成文法系、法典法系。主要特点:1)以成文法、法典法为依据进行司法活动;2)在诉讼程序上,主要采取讯问制;3)有完整的法律部门。澳门、台湾属于大陆法系。,2.英美法系主要特点:1)主要是判例法,法院根据判例进行判决,“遵循前例”是重要的司法原则。判例就是法。2)在诉讼程序上,主要采取辨论制;3)法律部门不太完整。香港属于英美法系。,七、法的作用,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八、法的创制,

4、法的创制亦称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各种法律的活动。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被授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依据立法法进行创制。一般分为四个不步骤: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拟定和审议3、法律草案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九、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律规范即法律,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律部门,就是根据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或领域不同,以及调整的方法不同,对法律进行的分类。凡是采用相同的调整方法、调整同类社会关系或同一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合,就构成一个法的部门。,据此,我国的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法律体系就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所构成

5、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到2010年我国将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十、法的渊源与分类,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和具体的表现形式。即产生法律的国家机关不同,其的效力等级也不同。据此对法律进行分类。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分类:1、宪法,法律地位和效力最高。2、法律。分为两种: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与宪法相比时下位法,宪法是上位法,其效力和地位低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4、部门(委)规章5、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6、地方政府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本民族区域范围内有效。8、特别行政区法-与法律地位效力相同。9、军事法规和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有

6、效10、国际条约-与法律地位效力相同。,分析:河南省教育厅出台新规定,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河南省教育厅2006年2月26日出台新规定,除寄宿制学校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取消早晚自习。从2006年3月6日起,郑州市多数中小学开始执行这一新规定,小学和初中取消早读和晚自习,星期六一律不准补课。郑州市多数学校已经开始执行这一“减负”规定。,分析:上海大学游泳不及格不准毕业,根据06年2月新版的上海大学体育教学管理规定,“从2004年9月秋季进入本部校区学习的本科生开始,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通过游泳50米的测试,否则体育成绩作不及格处理。”“体育课必修学分未修满者,不能毕业,按结业办理。”随着游泳考

7、试的临近,有关这两条校规“是否合理”的争议在校内日渐升温。,上大体育部主任陈杰表示,“这一规定并非我校首创。我们借鉴这个做法,一方面是为了锻炼学生体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培养学生的生存技能。”“近年来多次发生大中小学生因不会游泳导致溺水身亡的惨剧,学校强制学生学会游泳,是基于对学生人身安全的考虑。”校方表示,考核要求并不高,只要学生能游完50米,无论采取何种姿势,花费多少时间,都算通过。但有专家指出,从德智体三方面来说,体质和健康似乎不该有硬指标。,十一、法的实施,法的实施,就是指法在社会生活的运用和实现。法的实施包括:1.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被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的

8、职权和程序,把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的公民和组织中去的,一种行使权力的专门活动。法律适用的主体-国家机关法律适用的对象-具体的公民和组织适用就是运用,要运用得合适,不能乱用,所以叫适用,而不叫运用。,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有错必纠。2、法的遵守,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9、刑。,分析:沈阳“刘涌案”,从95年起,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活动起;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之前,实施违法活动起,共实施违法活动起。其中,直接参与或者指使、授意他人故意伤害起,致人死亡,人重伤并造成人严重残疾,人轻伤;指使他人故意毁坏财物起,毁坏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元;非法经营起,经营额人民币万元;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起,共计折合人民币元;指使他人妨害公务起;非法持有枪支支。刘涌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2002年4月被铁岭市中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8月被辽宁省高院二审,改判死刑为死缓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2003年12月在锦州市中院,被最高院再审,宣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执行死刑。,最高法院再审认为,刘涌直接或者指使、授意他人持刀、持枪实施故意伤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不具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分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规定了这一罪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分析:湖北荆州“佘祥林杀妻冤案”,佘祥林,1966

11、年出生,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捕前系该县公安局原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员。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妻子张在玉失踪,张亲属怀疑其被佘杀害。1994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94年4月28日佘祥林涉嫌故意杀人被捕。,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1995年1月6日湖北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提出上诉。1998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佘祥林被投入沙洋监狱服刑

12、至今。,2005年月日,被丈夫“杀害”的张在玉突然回家。据张在玉陈述,她与佘祥林经常发生争吵,后来索性离家出走,乞讨流浪至山东枣庄与一男子结婚,生下一子。令她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佘祥林竟为此蹲了年的监狱。佘祥林月日被取保候审,月日在京山县人民法院被当庭宣判无罪。月,佘祥林获得了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和有关方面万元的生活困难补助款,共计45万元。,分析:聂树斌强奸杀人冤案,1994年聂树斌供述了拦路强奸杀人的罪行。9月29日,聂树斌在一片玉米地中奸杀了一名38岁的女子。这位康姓被害女工当时正骑车途经此地。1995年4月28日,聂树斌的父亲聂学生照例前往看守所为儿子送生活用品,工作人

13、员告诉他,不用再来了,你儿子昨天已被枪决。此前,历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复核后,这位年轻人最终背负两个极恶的罪名赴死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2005年1月19日,河南商报发表河北“摧花狂魔”荥阳落网一文,报道了河北在逃嫌犯王书金所犯几起强奸罪行,其中包括他主动交待的一起石家庄强奸杀人案。2月底,河南商报记者从荥阳立即前往河北广平县公安局调查,警方证实了这个令人震惊的结果此案早有“凶手”,而这个叫聂树斌的小伙子已于10年前被执行死刑。3月15日河南商报发出报道,全国哗然。,宁纵勿枉、疑罪从无。,十二、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的适用、生效的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

14、方和在什么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的问题。1、空间效力,指法在那些地域范围内有效。2、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的溯及力问题。,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也叫“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它是指新法律颁布施行后,对他生效以前的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一般采取无溯及力的原则。依据当时的法律追究。但不是“既往不咎”,3、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什么人适用、有效的问题。它有三个原则:属人主义凡是本国人,他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本国的法律对他都有效、适用。赖昌兴、李洪志、外逃的贪官等。属地主义一国的法律对他所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的一切人,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同样有效。保护主义任何人只要违犯了本国

15、的法律,不论他是哪国人,在什么地域,都要受到本国法律的追究。,原来这三个原则各国都是单独使用,并无主次之分。现在,各国都是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补充,这样综合起来使用。我国亦是如此。,十三、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或法律条文所作的解答和说明。它分为两种:1.正式解释,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职权,对有关法律或法律条文所作的解释。该解释与该法律一样具有法律效力。,2.非正式解释,也叫非法定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文化教育机关、学术团体、报刊杂志、法学工作者等对有关法律或法律条文所作的理论性、宣传性的解释。该解释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十四、法律关系,1.概念:法律关系是指

16、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主体:双方当事人;内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客体: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十五、法律事实,概念:是指能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产生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法律事实分为两类:1、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的客观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战争、人的死亡等。2、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地进行的某种活动。如:签约、借款、起诉、应诉等,事件和行为都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十六、违法,1、违法的含义违法是指一切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即指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它包括:广义的违法,指一切违法行为,包括犯罪。狭义的违法行为,指一般的违法行为,不包括犯罪。,2.违法的种类,大致有四种: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3、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有四种:违宪制裁-违宪审查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20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