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调研报告

上传人:tang****xu6 文档编号:136981150 上传时间:2020-07-04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32.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X年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调研报告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202X年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调研报告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202X年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调研报告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202X年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调研报告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202X年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调研报告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X年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调研报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X年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调研报告(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调研报告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主要是指农村妇女因婚嫁而 导致的土地承包权和相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主要集中 表现在农嫁非农、嫁入外村但户口仍留在本村的妇女及她们 的子女不能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 及村民待遇。还有离婚或丧偶妇女也要丧失她们所拥有的一 份土地。为深入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更有针对性的 做好妇女维权工作,区妇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 个别走访等不同形式,对全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 专题调研。有关情况如下:一、 此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725份,收回有效问卷 661份,回收率91%调查结果显示,鼎城区农村妇女的生 活状况整体

2、上是比较平稳的,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显 的性别歧视,都能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但由于婚嫁、移居 等不同原因,有些村不同程度地存在妇女失地情况,在失地妇女中,90%以上都是已婚妇女。二、当前侵害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几种形式1、结婚妇女可能首先失去娘家村的土地承包权。按照 传统习惯,一般要“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妇女结婚后都将 户籍从娘家迁移到婆家村,因此,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 的土地权利流失。受传统习俗的影响,绝大多数出嫁女并不 依法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她们中的许多人甘愿在出嫁或离婚 后将属于自己的一份土地留给父兄、前夫或前夫的家庭。本 次调研中,有超过 90%的出嫁女在婚后自愿放弃,这说明大

3、部分人仍然被禁锢在封建传统的思想之下,极少有通过法律 获取自己应有的土地权益者,即或有这样的妇女也很难得到 社会习惯的支持。2、嫁入婆家村的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按户 籍分地原则”赋予了合法婚姻关系而迁入的新媳妇获得承包 耕地的平等权利,但是有的村庄认为嫁入的新媳妇是外姓 人,不予以承认,有的村庄没有足够的“机动地”可以随时 用来补充新增人口的承包耕地,更有的村庄按照土地承包三 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一 成不变,新媳妇以及其他新增人口都只能“排队”等待。在 鼎城区农村妇女中,有过一成的妇女并未将户口从娘家迁 出,这或许也是因为知道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而想出

4、 来的一种解决捷径。3、离婚或者丧偶妇女土地权利也面临一次裂变。在一 些地方,土地被看成夫家的财产,离婚妇女不敢提出要土地 的要求,由于怕失去土地而失去生活,所以有些破碎的婚姻 关系,女方也不敢轻言离婚;有的村庄因无土地可用于分配, 不接收离婚妇女的户口。有些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庭 摩擦不断,丧偶后即失去了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条件, 土地权益也因失去家庭而流失。三、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产生的原因1、根深蒂固的农村圭寸建思想仍然存在。由于受传统圭寸 建思想的影响,许多村民甚至村干部认为“嫁出去的女儿, 泼出去的水”,男娶女嫁应“从夫居”,既然出嫁了,就应 该去夫家享受权益,不应再在娘家享

5、受权益,不能与娘家的 村民争土地、争饭吃,这种农村封建思想严重制约着农村妇 女的思想,而且在她们不了解法,不懂法的情况下,更容易 产生负面的结果。但在所收回的问卷当中,基本上所生的子 女有超过一大半都没有被牵连而无土地及相关收益,虽然在 封建思想中,他们没有理由争分土地和经济利益,这说明社 会还是在不断进步的。2、法律法规与地方政策发生冲突。农村土地承包法 规定了土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并且规定了调整土地或收回 土地的条件和程序。然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各村的落 实情况却不尽一致。有的村实行“ 30年不变”的政策,有的 村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个别村还存在“五年大 调整,三年小调整”的做法

6、,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这 种政策执行不统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土地调整的不同步,使 相当一部分出嫁女在娘家的土地被收回,而嫁入的地方因已 经调整完土地或者不调整土地又得不到土地,从而沦为失地 妇女。3、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当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 部村级集体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 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 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 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长此以往,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 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 出,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 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

7、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 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4、救济缺乏得力措施。救济手段的缺乏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始终难以得到解决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许多土 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干部,村干部因为村规民约的 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 ;找乡/镇政府或街道,总 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强制执行,则势必 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 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区妇联,区妇联缺少相应的执法权限,想愿意而力不足,也只能结合受害 妇女所在的街道妇联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 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协调法院,法院 因为村民委

8、员会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 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尽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执行 起来也很难。以上种种,使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妇女们往往争 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很不容易。四、针对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产生的建议和对策1、加大普法力度。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 宣传教育。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党校中开设马克思主 义妇女观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课程,有效提高领导决策 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要采取各种手段, 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要广泛深入地搞 好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9、的学习宣传。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与 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农村基层妇 女组织更要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和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的 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学会运用 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的实 现。2、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农村问题具有复杂 性、多样性的特点,各村因历史传统、具体情况的差异,就 土地权益分配等方面制订的村规民约也各不相同,五花八门。因此有必要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 出台相关法律条文, 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完善对村 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 治权。3、提高妇女的政治

10、地位和社会地位。要在各级各类干 部培训班、党校中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等等基本 国策等课程,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 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将 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让妇女拿到“话语权”。组织广大 妇女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地学 习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 等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基层也要大力宣传“维持人 口与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农村妇 女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积极争取男女 平等权利,以制止和减少甚至杜绝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 发生4、强化保障机制上得救济措施。一是政

11、府要协助解决( 尽管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但实际上该项制 度的实施要地方基层政府的指导,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农 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侵犯屡见不鲜,转变根深蒂固的封建观念 绝非一日之功。因此,要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离不开政府 部门的指导协助。二是设立仲裁程序。农村土地承包法 规定:“对土地承包当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 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农村土地承 包法并未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设置问题,导 致农村妇女并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行使仲裁职能而无法申 请仲裁。为此,建议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的条文进行 修订。应明确仲裁机构的具体名称和履职机关,为农村妇女 申请仲裁指明方向。三是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比如说,法院 的受案范围、管辖地和诉讼时效等等。 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 得到公正的司法判决并不意外着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就得 到了相应的保障,还涉及到判决结果的执行问题,执行难始 终是一个难破的司法问题,仍需要政府部门和农村自治组织 加强配合,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力求保证农村妇女 的土地权益得到切实保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