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权益及其维护0909教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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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讲:邓艳,2010年4月,大学生就业指导就业权益保护,2,本次课的主要内容,一、大学生作为劳动者需要注意的维权内容二、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带来的新变化,3,本次课的重点与难点,新的劳动法对自己就业带来的利与弊,4,“干得比驴累、起得比鸡早;下班比小姐晚,装得比孙子乖;看上去比谁都好,五年后比谁都老。”据说这还是某世界500强公司中国员工的生活自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然而,他们的维权之路经常是艰辛而又漫长。这里面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社会体制的原因,同时也有现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完善、不配套等因素。,6,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在社会各界、各个领域引起强烈反响。各媒体争相报道。那么

2、究竟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新的内容?劳动者如何运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应该说,新的劳动合同法对现实中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种种现象给予了非常响亮的回应,在劳动者维权方面有许许多多新的亮点,应对近年来劳动者维权的实际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7,一、对担保和收取财物、扣押证件说不,8,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

3、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新增内容,如: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可以不告知。如家庭情况、婚姻状况等,9,用人单位不能再滥用试用期,二,10,现实状况: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正因如此,一些用人单位单方任意确定试用期,如和劳动者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为半年,有的甚至试用期不支付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直接将劳动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予以辞退。但现行的劳动法对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规定比较笼统,对试用期

4、的劳动报酬又没有明确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护。,11,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1、严格细化了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12,3、明确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

5、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2、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限额。,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3,三,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必须按月支付双倍工资,14,现实状况:当前,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降低成本,避免对劳动者承担应有的责任,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我省劳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全省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比较低,特别在民营企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17%,有的民营企业

6、全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问其原因,该单位的回答是:签,订劳动合同就要依法支付工资,就要缴纳社会保险,所以我们干脆不签。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现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者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监察执法程序处理,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耗费时间会很长,而且效果也不理想,最终受害的是劳动者。,15,劳动合同法规定:,1、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7、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6,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它明确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处措施。,17,3、明确劳动合同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

8、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18,法律引导劳动合同长期化,确保就业稳定感,四,19,现实状况:按照现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用人单位尽量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此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从而减少解雇成本。如在前段时间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劳动保障权益执法检查中发现,我们发现某家大型医院,聘用制护士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连续签9年后终止合同,护理人员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还有口难言。,20,(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法规

9、定:,1、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是因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21,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如

10、果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2,(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3

11、,违约金不再是自由择业权的“昂贵限制”,五,24,现实状况: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可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自由约定违约金。但实践中,用人单位常常随意约定违约金,或约定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劳动者的合理流动,违约条款已经成为劳动者头上的紧箍咒,劳动者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权、自主择业权受到严重侵害。,25,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规定:,1

12、、明确了只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2)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2、明确了支付违约金的具体标准。,26,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六,27,现实状况: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想尽一切办法,如劳动者辞职后拒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大家知道,没有该项证明,劳动者不能进行失业登记,从而导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还有的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不为劳动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等,给劳动者就业带来诸多不便和损失。而现行法律法规又没有有效的制约措施。,28,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

13、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

14、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规定了不出具相关证明的处罚措施。,1、明确了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的期限。,29,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负连带责任,七,30,劳务派遣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将其职工派往其他单位提供劳务的劳动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有关系没劳动”,与用工单位“有劳动没关系”。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实践中,发生纠纷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加上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的规定相对缺失,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难度。,现实状况:,31,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15、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3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八,33,现实状况: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但当前,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据相关资料表明,去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的各类案件中,克扣和拖欠工资的案件占56.7,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中也有70%涉及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而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职权有限,一些企业的法人代表对于劳动保障部

16、门下达的整改指令、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置之不理,等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企业已解散或者是法人代表已关门走人,使劳动执法陷入僵局。按劳动争议“一裁两审”机制解决,时间更长。劳动者经常因为法定的程序太多、时间太长而痛失维权的大好时机。,34,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5,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将受到严惩,九,36,现实状况:当前,由于劳动力资源的相对过剩,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得弱势地位非常明显。同时,劳动力市场运行不规范,少数非法中介、黑心老板为牟取非法钱财,不惜违法犯罪,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开头讲的山西黑砖窑事件和我们亲身经历的很多维权案例,表明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甚至人身权益还时常受到侵害,必须尽快立法加以解决。,37,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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