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教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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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水利部稽察专家、安全生产专家刘月才L,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自1998年开始全面实施基本建设三项制度以来,对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消除和预防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别是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后,水利行业将面临发展的大好形势,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投资强度大,工程任务重,建设管理难度大等。为此,各流域机构和各省市县水利部门加大了工程建设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很大提高。,第一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的重点第二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常见问题及法规适

2、用第三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典型案例分析,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即工程质量行为检查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工程质量行为的检查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检查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如质量管理体制、参建单位资质、机构设置、人员素质、规章制度等;另一类检查是否符合施工规范、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所规定的行为,如施工操作要求、质量检验与评定要求、验收程序等。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是依据工程建设合同和相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工程质量结果进行的检查。,二、工程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情况1、检查单元(工序)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项目划分与质量评定是否满足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3、;2、检查工程质量检测资料、质量事故及缺陷处理记录,以及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报告;3、核查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否与工程实体质量一致。三、工程验收情况1、各单位提供的工作报告是否齐全、规范;2、检查工程验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工程验收鉴定书内容是否齐全、签字完整。,四、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稽察应以保证工程安全为重点,特别关注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工程的实体质量的检查。如穿坝构筑物、高速水流区、重要承重结构、重要复杂表面结构、防渗反滤部位、重要焊缝、机械间隙、安装水平度和平整度、电气参数等。检查工程外观有无明显质量缺陷。,(一)堤防工程和土石方工程1、土方填筑工程,重点稽察土方填筑质

4、量,尤其是土石结合部的土料填筑质量,采用的土料、填筑方式、碾压工艺、压实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2、土石结合部的填筑质量,在建工程,要检查施工操作和质量检验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已建成的工程,项目法人要委托质量监督机构授权的检测机构对土石结合部填筑质量进行检测。3、石方工程和反滤料铺设,重点检查填筑或砌筑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安全和功能的要求,采用的石料物理力学指标、砌筑工艺、砌筑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关键部位的砌筑及反滤层铺设质量,在检查期间项目法人应安排进行现场检测。,(二)混凝土工程1、进场的砂、石、水泥、钢筋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2、钢筋制安、模板制安以及混凝土拌合、浇筑、振

5、捣、养护等施工工序质量是否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3、混凝土强度、抗渗、抗冻等指标和构造物外观尺寸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对已经建成的混凝土建筑物的关键部位,稽察期间项目法人应安排采用回弹仪进行现场检测,发现问题应钻取试样进行抗压强度等检测。对混凝土裂缝要详加检查分析。,(三)地基与处理基础工程1、地基开挖处理及检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桩基的承载力和桩身质量以及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3、混凝土防渗墙各段板块间的结合情况和防渗试验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特别要注意注水、压水试验数量、操作程序、试验结果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如有条件可进行现场试验。,(四)金属结构与启闭设备安装1、闸门、钢管类:重

6、点检查外观是否有变形、裂纹、锈蚀情况;闸门运行是否顺畅,是否漏水。2、启闭机械类:重点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高度指示仪、荷载限制仪是否显示准确;制动器是否运行正常;减速箱、油箱、液压缸是否漏油、渗油;机架是否有变形、裂纹;螺栓是否松动;钢丝绳缠绕是否正常。观察发现的严重问题应安排专项检测、试验。,(五)机械电气与设备安装1、对运行设备的外观检查主要是查看设备运行发热状况、稳定性(震动和噪声),有无异味,有无不正常的介质跑、冒、滴、漏,有无电气设备异常放电。观察发现的严重问题应安排专项检测、试验。2、对备用设备和检修设备,有条件时应要求备用设备进行空载或短时带负荷运行,查看设备运行状况。,第一章

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的重点第二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常见问题及法规适用第三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典型案例分析,对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法规适用”。“事实清楚”:就是查明问题的责任主体,发生问题的时间、部位,问题的程度(定性、定量),发生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证据充分”:就是掌握的有效证据(复印件、影像资料、记录签字)足以充分证明以上问题的存在。“定性准确”:就是对问题的性质依法依规做出准确结论。“法规适用”: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针对性强,应用范围适合。,一、项目法人责任制1、项目建设中未组建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

8、(1)工程建设项目没有组建项目法人。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一(二)的规定;(2)责任主体不清,批复文中未明确项目法人地位与职责。不符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0号)一(三)的规定。(3)未任命法人代表、未明确技术负责人。不符合国发200020号)一(二)的规定。(4)大中型项目未立项或报批的整体建设项目组建项目法人,或水行政主管部门为项目法人单位,不符合水利部关于在建水利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整改工作的通知(建管综19993号)二的规定。,2、项目法人管理制度不完善主

9、要表现为:缺少主要方面管理制度;以职责替代制度或以制度替代职责。不符合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一(二)的规定。3、项目法人职责履行不到位(1)未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未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四条的规定。(2)未编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不符合水利部水建管200174号一(三)和关于切实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468号)七及关于加强灌区、泵站防洪除涝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0204号)三的规定。(3)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工作滞后,有的资料真实性

10、存在疑问。不符合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第六条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水办1999413号)三的规定。(4)工期、质量、资金和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等管理措施不到位。不符合水利部水建管200174号)一(三)的规定。,二、招标投标制1、履行报批手续不完备(1)采取公开、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或因单项投资不足公开招标规模标准,项目法人在委托施工、监理等单位之前,未履行核准或批准手续。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水利部等7部委令第30号)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2)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未按规定重新招标或履行委托的报批

11、手续。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第十八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水利部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2、评标工作不符合有关规定评标工作走过场。有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速度之快极为惊人,仅用半天或一天的时间,接二连三评出几个甚至十多个标段,打捆评标办法流于形式,其评标质量没有保证。不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水利部等七部委令第12号)第四章的规定;仍以招标人确定的标底或某一上、下限作为废标依据。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水利部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3、提交有关报告不规范(1)评标委员会

12、评标后没有出具评标报告或以评标推荐表替代之。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水利部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五十六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水利部等七部委令第12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2)评标委员或者部分评标委员没有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8日,国家计委、水利部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3)项目法人没有适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工作总结。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水利部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此外,招标过程中还存在:资质预审把关不严,投标人资质低于招标公告规定的资

13、质要求;同一项目未全部实行招标;未采用已颁发水利水电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未载明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招标文件中含有不合理的限制和排斥及歧视潜在投标人条款;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未在国家发改委规定媒介发布;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专家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专家未从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对招标活动实行监督等问题。,三、建设监理制1、组建监理机构不规范(1)监理人员偏少、专业单一和层次不清的问题。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第十一条的规定。(2)监理机构没有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建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3)总监理工

14、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两个以上建设工地的监理任务。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一个监理机构同时承担多处项目建设监理任务的现象。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第十条的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3.3.5的规定。,2、监理文件编制不规范监理实施细则不符合规范要求,缺乏应有广度和深度,涵盖面不广,缺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主要内容;没有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按照专业编写。有的细则采取照搬照抄,出现张冠李戴现象。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附录B.2.4、2.5、2.6

15、的规定。3、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1)未组织参建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未核查签发施工图;未组织或参加工程项目划分;未按约定和规定对隐蔽工程、主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对不按程序施工,影响工程质量、生产安全及违反合同约定等问题,熟视无睹不劝阻不制止等。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4.2.3、5.2.5的规定。,此外,建设监理制中还存在以下问题:监理单位不具备与所监理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监理人员不具备必要的执业资格,持证上岗率低;监理人员更换频繁或未经项目法人批准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驻工地时间不满足合同约定;审核工程计量和签发各类付款证书不严格

16、不规范;编写的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和现场旁站记录的格式、内容不规范等问题。,四、合同管理1、合同签订不规范(1)订立合同前,乙方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函。不符合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水建管2009629号)“通用条款”6.1的要求。(2)合同签订双方非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的委托人,未加盖公章。不符合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3)无合同价款,无合同履约方式。不符合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引用“合同条件”不符合规定合同文本未载明“通用合同条款”全部内容,或是仅说明引用处不予载明,或是断章取义地摘取部分内容为我所用。不符合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水建管2009629号)四的规定。3、违法分包和转包主要表现为:(1)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2)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中标人为借用他人资质投标的单位或个人;(3)将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分包;(4)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等。以上均违反水利部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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