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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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复配食品添加剂标准及生产许可受理条件,2,主要讲解内容,1、GB2668720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2、国质检食监函2011728号文关于做好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3、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受理条件,3,本标准适用于除食品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以外的所有复配食品添加剂。,GB2668720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适用范围,4,GB2668720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定义,复配食品添加剂: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辅料:为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5,

2、3.1由单一功能且功能相同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复配而成的,应按照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功能命名。即“复配”“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配着色剂、复配防腐剂等。最好不要叫复配膨松剂。因现有已发证产品有食品添加剂复合膨松剂(GB25591-2010),GB2668720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命名原则,6,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根据GB2760-2011附录E,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有: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

3、业用加工助剂和其它共23类。,7,3.2由功能相同的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或者不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的,可以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全部功能或者主要功能命名,即“复配”“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也可以在命名中增加终端食品类别名称,即“复配”“食品类别”“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GB2668720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命名原则,8,食品名称类别,尽量参照GB2760-2011附录:食品分类系统见表F.1。也可再此基础上更加细化,具体到终端食品,如馒头。,9,“复配”“食品类别”“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列如:复配面包膨松剂复配方便面着色剂、复配小麦

4、面粉处理剂错误的:复配面粉改良剂、复配增筋剂,GB2668720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命名原则,10,4.1.1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4.1.2复配食品添加剂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应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4.1.3用于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和卫生部公告的规定,具有共同的使用范围。,GB2668720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基本要求,11,4.1.4用于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在卫生部备案的相关标准)。因此要求:食品添加剂与辅料均是获生产许可证的产品。,GB266872011复

5、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基本要求,12,4.1.5复配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发生化学反应,不应产生新的化合物。(液体产品应说明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理由)4.1.6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制定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种食品添加剂的含量和检验方法。(制定相关标准要求与成品检验规程),GB2668720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基本要求,13,GB2668720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指标要求,三个指标要求:1、感官要求2、有害物质(砷、铅)3、致病性微生物(常见的有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空肠弯曲菌、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志贺氏菌

6、等)不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14,表1感官要求,15,2、有害物质:砷、铅4.3.1根据复配的食品添加剂单一品种和辅料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中对铅、砷等有害物质的要求,按照加权计算的方法由生产企业制定有害物质的限量并进行控制。终产品中相应有害物质不得超过限量。,GB2668720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指标要求,16,有害物质加权计算公式,某复配食品添加剂由A、B和C三种食品添加剂单一品种复配而成,若该复配食品添加剂的铅限量值为d,数值以毫克每千克(mg/kg)表示,按下列公式计算:d=aa1+bb1+cc1式中:aA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铅限量(mg/kg);bB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

7、铅限量(mg/kg);cC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铅限量(mg/kg);a1A在复配产品所占比例,%;b1B在复配产品所占比例,%;c1C在复配产品所占比例,%。其中,a1+b1+c1=100%。,17,4.3.2若参与复配的各单一品种标准中铅、砷等指标不统一,无法采用加权计算的方法制定有害物质限量值,则应采用表2中安全限量值控制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GB2668720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指标要求,18,3、致病性微生物控制根据所有复配的食品添加剂单一品种和辅料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对相应的致病性微生物进行控制,并在终产品中不得检出。,GB266872011复配食品添

8、加剂通则指标要求,19,5.1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明下列事项:a)产品名称、商品名、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b)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d)保质期;e)产品标准代号;,GB2668720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标识要求,20,f)贮存条件;g)生产许可证编号;h)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i)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应标明“零售”字样;j)法律、法规要求应标注的其他内容。,GB2668720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标识要求

9、,21,5.2进口复配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说明书,除标识上述内容外还应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可以使用外文,可以豁免标识产品标准代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5.3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晰、明显,容易辨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GB2668720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标识要求,22,国质检食监函2011728号文关于做好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一、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和受理二、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和批准三、生产许可和监管工作的衔接四、有关工作要求,23,一、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10、申请和受理,(一)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企业应采购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的获证产品。,24,(二)申请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和GB26687的规定提交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材料。,一、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和受理,25,1.产品配方;2.产品中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包括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的品种以及限量要求。采用加权计算的需提供计算方法

11、和计算结果;,一、生产许可申请提交材料,26,3.企业关于参与复配的各组分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产生新的化合物的自我声明材料;4.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文本。,一、生产许可申请提交材料,27,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受理,(三)企业应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予以受理并依法审批。,28,二、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和批准,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和批准应当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和GB26687的规定执行。,29,

12、(一)材料审查:1.申请生产的产品名称是否符合GB26687的规定;2.申请生产的产品配方是否符合GB26687的规定,重点审查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是否具有相同的使用范围;复配后在食品中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和卫生部公告的规定;辅料是否是为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二、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30,3.产品中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GB26687的规定;4.用于复配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是否具有食品安

13、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二、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31,(二)实地核查:1.产品生产工艺是否是物理方法混匀;2.是否按企业提交的配方组织生产;3.是否具备与所申请生产的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条件;4.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规定;5.是否具备GB26687规定的感官、有害物质和致病性微生物项目的检验设备和检验能力。,二、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32,(三)产品检验:对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抽样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规定执行。产品检验项目应当包括GB26687标准中规定的感官、有害物质和致病微生物等全部项目。,二、复配食品添

14、加剂生产许可审查,33,(四)批准:1.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按照产品配方发证,即不同配方的产品应分别申请许可。具有相同的食品添加剂单一品种和辅料,仅其配比不同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可以按照同一配方产品申请许可(同一配方的不同规格)。,二、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批准,34,2.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编号规则和证书式样等按照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114号)的规定执行。复配食品添加剂证书名称栏应表示为“复配食品添加剂:具体产品名称”,其中产品名称应当符合GB26687的规定。,二、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批准,35,3.对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若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改

15、变或增加新的配方,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许可机关应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按照许可发证检验工作要求对该产品进行抽样。生产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可不组织现场实地核查。,二、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批准,36,三、生产许可和监管工作的衔接,根据卫生部、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64号),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已经取得卫生许可证明的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可以在2011年12月31日前继续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2011年12月31日前对上述企

16、业不以无证生产进行查处。,37,四、有关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组织落实。1.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对申请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审查。切实组织好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生产许可证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38,2.要组织好对本辖区内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宣贯、培训和申证工作的指导。3.要加强对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跟踪了解企业取证情况。尤其要注意发现和分析系统性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总局。4.要做好企业宣贯师资和审查员培训,建立健全审查员考核制度和办法。,四、有关工作要求,39,(二)严格纪律,加强管理。1.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受理申请、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各项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进行,不搞特殊审查和特殊批准;2.明确岗位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审查员绩效考评和廉洁记录系统,做好审查员和审查组长的考核工作。,四、有关工作要求,40,3.加强对工作人员纪律约束。严禁在企业吃拿卡要,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贿受贿。4.不得向企业提供有偿咨询服务,对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等事项,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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