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件】工程项目三同时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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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三同时,内容提要,一、安全设施三同时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三、理解与体会 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 五、监管执法环节要点 六、安全监管中的常见问题 七、几个注意点 八、其他监管点 九、与“三同时”有关的法律责任,一、安全设施三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

2、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注:施工单位怎么施工未明确。)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

3、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4、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三、理解与体会,1、所有新、改、扩建项目都应三同时。 2、三同时的原则内容都一样。 3、三同时的关口前移了。安全评价是三同时的延伸。 4、不同项目执行三同时的严格程度、具体要求不一样了。对矿山、金属冶炼、危化(生产、储存、装卸)项目要求最严格

5、。 5、安全许可是程序的严格化。,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1、可研报告,开发利用方案,规划,等。(由资质单位完成)。 2、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新安法已删除,目的是根据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减少安全条件论证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轻生产经营单位负担,增加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力)。,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3、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条件评价报告)。(由资质单位完成),评价资质分甲、乙级。按总局第22号令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6、,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第六条 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安全预评价:是根

7、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月30日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总局令第79号)修改,自年月日起施行。,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向安监部门申请,由安监部门审查;或企业组织审查,备案或备查)。 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总局令第77号修改,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8、):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总局令第77号修改,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将第十条改为第九条

9、,修改为:“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5、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由资质单位完成。资质由住建部管理。)。 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总局令第77号修改,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

10、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的要求: 一、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一)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 (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6、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查及备案 。(由安监部门组织审查,在安监部门备案;或企业组织审查,备案或备查)。 总局令第3

11、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总局令第77号修改,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总局令第79号修改,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

12、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7、试生产方案的审查与备案。(试生产过程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过程)。(执行中各处室要求不同)。(建设单位自审,报送安监部门备案)。 总局36号令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

13、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总局45号令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以下简称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二)投料试车方案;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 (四)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

14、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七)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日,不超过年。”,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8、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由资质单位完成),分甲、乙级。按22号令管理。特殊项目有特殊规定。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前、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总局36号令第二十三条

1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9、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在安全验收评价基础上进行 。(由企业组织实施,安监部门监督)。至此,三同时完成。 总局36号令 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

16、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一)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按照不少于总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二)在实施有关安全许可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查。 “抽查和审查以书面方式为主。对竣工验收报告的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并如实记录在案。”,四、三同时的具体实施过程及相关要求,总局45号令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参加验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当涵盖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 “建设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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