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标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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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建设200788号文件关于印发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各铁路局,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太中银铁路公司筹备组,投资公司,铁科院:为进一步落实建设新理念,全面提高铁路隧道建设水平,确保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现将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标准补充规定发给你们,用于指导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工作。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工程实践,积累资料,并及时将修改补充意见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标准补充规定一. 基本规定第一条 隧道是铁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铁路隧道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是全面落实铁路建设新理念的重要体现。隧道工程必须精心勘察

2、、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第二条 隧道设计、施工应充分借鉴国内外隧道设计先进的理念、方法,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勘察设计和施工水平。二. 勘察、设计第三条 隧道应以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作为确定位置的前提条件,并选择稳定的地层,宜绕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极为复杂,高地下水压以及严重不良地质地段。第四条 隧道地质勘探应采用综合方法,并符合下列要求:(1) 钻孔位置和数量应视地质复杂程度而定。洞门附近覆土较厚,应布置勘探孔;地质复杂,长度大于1000m的隧道,洞身应按不同地貌及地质单元布置勘探孔查明地质条件;主要的地质界限,重要的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等处应有钻孔控制;洞身

3、地段的钻孔位置宜布置在中线外810m。(2) 钻探深度应至路肩以下35m;遇溶洞、暗河及其他不良地质时,应适当加深至溶洞及暗河底以下5m。(3) 客运专线铁路和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隧道的洞身勘探应根据地层及地质构造发育情况,适当增加勘探与测试工作量:埋深小于100m的较浅隧道或洞身段沟谷较发育的隧道,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500m;埋深较大隧道勘探点的布置应根据地质调查及物探成果专门研究确定。(4) 断层和物探异常点应设有勘探控制点,并请当地专家参与分析评估。第五条 隧道洞口设计应严格执行“早进洞,晚出洞”的原则,减小对洞口周围环境的影响;隧道口应优先采用切削式洞门,必要时考虑设置洞口缓冲设

4、施;位于城镇、风景区、车站附近的洞门,宜考虑建筑景观与环境协调美化的要求;洞口边、仰坡土石有剥落可能时,应优先采用工程防护和绿色防护相结合的加固措施。第六条 隧道主体结构应按满足100年正常使用年限要求设计。第七条 隧道长度大于等于1000m时,隧道内应优先采用无砟轨道。第八条 隧道勘察设计、施工应全过程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提出应对和减小风险的有效措施。第九条 地下水发育的岩深地区,长、特长隧道宜优先采用人字坡。第一条 长大及地质复杂隧道应开展施工及运营期间的防灾救援设计,长隧道及特长隧道应结合辅助坑道类型选择,综合确定运营期间防灾求援方案。第一一条 隧道设计应根据行车组织方式、地质条

5、件、防灾救援、空气动力学效应、工程造价、施工方法以及隧道两端接线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采用两个单线隧道或单洞双线隧道方案。一般情况下,新建长度小于10km的隧道可采用单洞双线隧道方案;长度大于等于10km隧道,宜优先采用两个单线隧道方案。第一二条 新建铁路隧道内轮廓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1) 隧道建筑限界;(2) 隧道内股道数及线间距;(3) 缓解空气动力学效应的措施及必需的断面面积;(4) 机车车辆类型及其密封性;(5) 轨道结构形式及其运营维护方式;(6) 隧道设备空间;(7) 救援通道和安全空间;(8) 工程技术作业空间。第一三条 隧道设计必须考虑列车进入隧道或隧道群诱发的空气动力学效应

6、对行车、旅客舒适度、车辆结构强度和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当线路中隧道所占比例小于10%,且每小时通过隧道小于4座时,单线隧道允许的最大瞬变压力宜为2kPa/3S,双线隧道宜为3kPa/3S;当线路中隧道所占比例大于25%或每小时通过隧道大于4座时,单线隧道允许的最大瞬变压力宜为0.8kPa/3S,双线隧道宜为1.25 kPa/3S。第一四条 隧道的超前支护、初期支护、衬砌等措施应与地质情况相对应。对于地质变化特别快或勘探有疑问的重点地段应选用较强的支护、衬砌措施。第一五条 隧道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24小时强度不应低于10Mpa。第一六条 隧道衬砌结构设计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7、1) 客货共线铁路隧道二次衬砌与仰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采用钢筋混凝土时,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0。(2)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二次衬砌与仰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0,采用钢筋混凝土时,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5。(3) 底板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0,厚度不得小于30cm。(4) 仰拱填充可采用普通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可采用C20。(5) 双线隧道级围岩地段,二次衬砌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的要求。第一七条 隧道防排水设计应采取“防、堵、截、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应进行环境评价,重视环境保护。对下穿江、河、

8、城市及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隧道宜采取全封闭不排水的原则;对岩溶、高压和适当排放不会影响环境的隧道宜采取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排水对环境确无影响时宜采取排水的原则,并考虑排水措施的可维护性。第一八条 新建双线隧道,应根据排水量设置水沟。排水量较大时,应设置双侧水沟和中心水沟,干燥无水或排水量较小时,可只设双侧水沟。第一九条 采用复合式衬砌的隧道,应根据隧道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条件等综合因素研究在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之间铺设分离式防水板,防水板厚度不应小于1.5mm;干燥无水或渗水量很小时可不设防水板。第二条 铁路隧道铺设的防水板物理力学性能除应符合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

9、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铁路隧道防水材料技术条件相关要求。三. 施 工第二一条 隧道应根据环境条件、地质条件、断面大小、结构形式、施工工期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施工方法。第二二条 新建铁路隧道长度大于10km,且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场地、运输条件适宜时,宜优先考虑掘进机法施工方案。第二三条 软弱破碎围岩宜积极采用岩土控制变形分析法施工技术。第二四条 隧道施工应进行超前地质预报,超前地质预报应纳入正常施工工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复杂的长隧道和特长隧道,可能存在诱发重大地质灾害的隧道,地下水活跃、围岩软弱、含富水断层的隧道,高瓦斯、高地应力的隧道,可能发生突水、突泥的隧道,可委托专业队伍,采用新技术

10、、新设备、新方法,开展第三方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第二五条 铁路隧道施工应根据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监控量测工作,监控量测工作应纳入正常施工工序,监控量测结果应及时反馈,指导设计与施工。隧道开挖后的围岩变形量测应按规定实施,量测数据应绘制成图。第二六条 隧道岩石爆破应采用光爆方法,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控制变形。较破碎岩石隧道、水平层岩石隧道,每循环爆破进尺不宜过大,并严格控制光面爆破的参数,优化施工工艺,控制线性超挖量。第二七条 隧道施工应严格执行铁路隧道钻爆法施工工序及作业指南等有关规定。隧道初期支护应紧跟开挖面及时施做,尽快封闭;软弱及不良地质隧道仰拱应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宜控

11、制在40m以内;洞口段、浅埋段、断层破碎带,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第二八条 浅埋隧道、黄土隧道应以控制变形为重点,遵循“预支护、短开挖、少扰动、强支护、早封闭、实回填、严治水、勤量测”的原则。分部开挖台阶长度一般不应超过1.0倍开挖洞径。浅埋隧道、黄土隧道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渗入洞内,洞内积水应尽快疏排。第二九条 锚杆端头必须设置垫板,锚杆孔灌浆应密实,锚杆材质的断裂伸长率不得小于16%,允许抗拉力和极限抗拉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拱部采用的中空锚杆或其他带排气装置的锚杆,必须采用沿锚孔进浆,以锚杆中孔或排气管做回浆孔的工艺。第三条 隧道内仰拱、底板混凝土应整体浇筑,一次成型。仰拱与仰拱填充混凝土应分

12、开施工,仰拱底部虚砟、杂物、积水必须清理干净。第三一条 隧道拱部超挖部分应采用与二次衬砌同强度等级混凝土一次灌筑。第三二条 防水板铺设基层平整度(凹槽深度与宽度之比,即D/L)不应大于1/10,防水板的焊缝宽度、搭接宽度、焊接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第三三条 隧道施工中应根据隧道长度、断面大小、施工组织等选择施工通风方式和通风设备,确保隧道内作业环境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三四条 施工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报警、救援、逃生设施。隧道开工前应进行应急演练。第三五条 铁路隧道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J040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确保隧道施工安全。第三六条 本规定由铁道部建设司负责解释。第三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4月20日起施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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