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口之于味也”的内涵解读,东方哲学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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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孟子“口之于味也”的内涵解读,东方哲学论文 孟子尽心下中有这样一段话: “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这段话被梁启超称为“向来难解”,从古至今,先贤们对这段话都作出了自己的解释。下面我对前人之解释首先作以略述。一、略述前人之解释(一) “性”即天性(本性) ,“命”即命运说1. 金良年认为“性”指的是天命,“命”是命运。进而解释口、目、耳、鼻、四肢的享受与仁义礼知圣的实现都兼有天性与命运的成分在内,只不过前者更强调命运的成分,后者

2、更强调天性的成分。2. 杨伯峻同样将“性”解释为天命,“命”解释为命运。他将“性也,有命也,君子不谓性也。”解释成“这些爱好,都是天性,但得到与否,却属于命运,所以君子不把它们认为是天性的必然,(因此不去强求) .”将“命也,有性也,君子不谓命也。”解释为“(仁义礼知圣) 能够实现与否,属于命运,但也是天性的必然,所以君子不把它们认为是该属于命运的(因而努力去顺从天性,求其实现) ”.3. 梁涛将对应两句译作 “(口、目、耳、鼻、四肢的享受) 这都是人的本性,然而能否实现,往往由命运决定,所以君子不应将其看做是性,而应看做是命”.“(仁义礼知圣) 虽然能否实现,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施行者的时遇等等

3、,但由于仁义礼知圣本身就根植于人性,所以君子不将其看做是命,而应看做是性。”4. 傅佩荣进一步将本性之义扩充为先天自然的要求,而且包括动物共有的欲望,认为命运是属于后天而人为的规定包括无可奈何的遭遇在内。(二) “性”即人性之欲望,“命”即命禄(禄食运数,星相家指人与生俱来的富贵贫贱、生死寿夭的运数) 说。1. 赵岐认为口、目、耳、鼻、四肢的享受都是人性的欲望,因为有命禄的限制,所以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达到这样的快乐。世俗的人“触情从欲”,但君子以仁义礼节为制,不“苟求”,所以说君子不谓性。而仁义礼知圣的能否实现都是命禄决定的: 命里有就“得居而行之”,没有的人就没办法实行,但有“才性”之人也可

4、以实行。将“君子不谓命”解释为凡人将不行仁义礼知圣的原因都归结为命禄中没有,作为不修身养性的借口。但君子不会借口命禄中的有无而不进行后天的努力。2. 程颐和赵岐观点基本一致,将命禄细分为“厚薄清浊”.认为五者之欲虽然是“性”,但因为有“命”的限制,故不能“皆如其愿”.不能认为这五者是“性之所有”,通过追求就一定得到,所以说“君子不谓性也。”而仁义礼知圣的实现虽然有“厚薄清浊”的命的限制,但“信善”就可以通过学习而使其实现,所以说“君子不谓命也”.3. 朱熹更进一步认为“不能皆如其愿”的原因即命的限制不止有贫贱,还有品行。他认为世人以前五者(口、目、耳、鼻、四肢的享受) 为性,即使有时无法得到也

5、想要得到。而以后五者(仁义礼知圣) 为命,一旦无法实现就不再努力,借口受命的限制。(三) “性中有命,命中有性”说1. 程瑶田认为“性命二字,必合言之”.他认为,个体自身想要达到的是与生俱来的天性,而不一定能达到是由于命运受天的限制。对于出于“性”的“小体”(口、目、耳、鼻、四肢的享受) 追求容易,但会超越正则,顺应天所限之命很难,因为无法不超越正则。而对于出于“命”的“大体”(仁义礼知圣) 则恰恰相反。所以在追求前五者时以命节制,追求后五者时,以性鼓励。2. 傅斯年在此基础上将性解释为“生而具焉”,认为命也是“得之于天”的正则即义理。前五者虽然是天生的,但仍有所受于天之义理,所以君子不将五官

6、的享受作为人生的全部。后五者虽然是天所命的义理,但人之所以能使其实现的苗头(四端说) 也是与生俱来的,所以君子不将此都归因于天之义理。(四) “性”为自然属性,“命”为社会属性说1. 邓球柏认为这一段话是在探讨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认为“性”指的是“人的形体与自然需要的关系”,“命”指的是“人的心灵与社会需要的关系”.二者不可分割、缺一不可。从而认为孟子不主张偏执任何一方,应该将其视为完整的统一体。2. 肖雁稍异于将“命”为社会属性,而认为是“后天的规范和法则”.自然之性的实现是由后天的法则决定的,所以君子不将五官享受归于先天之性。而仁义礼知圣不仅是后天之命更是前天之性。(五) “性”为生物性,

7、“命”为义理当然性之性说杨海文将五官的享受认为是“小体”,将仁义礼知圣对应为“大体”.小人致力于满足“小体”即次要器官的需求,君子致力于满足“大体”即重要器官的需求。所以“君子不以生物性之性为性,不以义理当然性之性为命”.“小体”能否实现的关键在“外”(神秘之命) ,“大体”能否实现的关键在“我”(道德实践的主体) .所以“君子不以生物性之性为性,不以义理当然性之性为命”.(六) “性”是次要外在,“命”是本质内在说万光军认为常人将感官的享受当做人性的本质,但君子将其当做外在的、次要的命。“常人将仁义礼知当做外在的束缚(命) ”,但君子是把仁义礼知当做“人内在的本质的性”.(七) “性”、“命

8、”为“限制之名”说戴震认为根植于“血气”的感官享受即为性,而“有限而不可踰”即为命。至于仁义礼知圣的实现,人与人不同的原因是“限于生初(命) ”,但每个人都可以“扩而充之(性) ”.二、“性”与“命”之我见(一) 何谓孟子之“性”、“命”在儒家发展史上,孟子之所以拥有除孔子外的崇高地位,就是因为他回答了孔子所不能回答的问题: 什么是真正的人性? 到底是人感官享受的生物性,还是对于仁义礼知等的道德追求? 孔子显然是更倾向于后者,但由于历史和现实条件的约束,他无法肯定答案。到了孟子,当告子提出“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 义,外也,非内也。”孟子只是问: “何以谓仁内义外也?”(告子上) 没有

9、直接否定人的本能,而是在肯定人的生物性本能发挥作用的基础之上,这是本章解释的前提。原文中除了“安佚”之外,“味”、“色”、“声”、“臭”并没有带有任何的偏向,但在孟子告子上中有这样几句: “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 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 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 心之所同然浙何也? 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显然将每句的后半部分加进去才能与“安佚”对应起来。而“理义”和“刍豢”皆可以“悦我心”,就证明孟子是承认感官享受和道德追求同时存在的,只不过君子把后者当作是“性”,而常人把前者当作“性”.但是,孟子所说的性自然不能等同于生物

10、学所说的本能,他所说的性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的”那“几希”,是人之异于动物性的部分即以仁义理知为根的本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道德特质”.孟子首先厘清了人和其他生物的根本区别,为接下来叙述怎样提高个人修养作铺垫。那么,什么是孟子认为的“命”呢? 孟子万章下说: “莫之致而致者,命也。”就是说“命”是不受主观意愿的支配的; 是你没有让它来,但是,它依然会到来的这样一种事物; 是即使“求之有道”,但得到与否仍然取决于是否“有命”的神秘力量,这种神秘力量不受人的主观意愿支配,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但在孟子看来这些只是觉得人的感官需求能否实现的因素,也就是说“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臭,

11、四肢之于安佚”是“命”,也就是说常人对于感官享受的追求是“命”决定的。所以,人性中所含包含的动物性与道德追求是同时存在的,没有先天后天之分,却有主次之分。肖雁将“性”与“命”分为先天自然与后天德行有失偏颇,而邓球柏将二者认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置于同等的地位,显然也是不科学的。他们二人都没有明白孟子所说的“性”与“命”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在决定感官享受和自我修养提高上所占的地位不同。孟子理论的支撑点都在于对“性”的解说上,孟子对于“性”的解释阐发就是对人内在本质的解释,所以万光军将“性”解释为次要外在,“命”解释为本质内在显然只是将其放在这一特定的段落里进行解释,没有从契合孟子这本书中的思

12、想的角度出发。(二) “性”与“命”之联系再次回归原文: “性也,有命焉。命也,有性焉”,就会发现作者用的词并不是否定词如“非”,也不是“即”而是“有”,这就表明作者并不是不承认追求感官享受是与生俱来的,但是,作者以君子的态度说明了作者自己的观点。所以不应割裂“性”与“命”的联系,不能讲五官享受和仁义礼知圣的实现都归于“性”或“命”任何一方。“性”与“命”都是不受主观意志所左右,都是与生俱来根植于每一个人,它们一起决定着人的行为。君子和常人之分并不是肯定一方而否定另一方,而是在承认五官享受和仁义礼知圣的实现都受“性”与“命”的影响,只不过君子“从其大体”即对于仁义礼知圣的实现,常人“从其小体”

13、即追求感官的享受。孟子尽心下中有这样一段话: “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那么“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是君子认为的“命”,所以,君子将五官享受的实现归于“求在外者”只能“得之有命”,对应地将仁义礼知圣的实现归于“求在我者”就能“求则得之”,因而,引导人们从对于感官享受热衷上转移到自我修养道德的品质提高上。(三) “性”与“命”之区别“哲学上成对的东西,其内涵都是相互规定的”.“性”、“命”自然是不同的范畴,二者是区别君子与常人的关键,也是孟子之所以希望人们都归到提高自身修养上来的理论基础。孟

14、子一书中共出现“性”字 37 次,皆是本性的意思,首提“性善”,将“善”定义成“性”的唯一属性,从根本上将人自我素质的提高变为内在的要求。共出现“命”53 次,当天命讲 18 次,命即是不可更改的上天强加之物,如果君王“方命”,那么上天就会降祸于民即为“虐民”.在命的强大压力下,仿佛人力变得很是微弱。“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是君子不认为的“性”; “仁之于父子,义之于君臣,礼之于宾主,知之于贤者,圣人之于天道”是君子不认为的“命”,而常人则刚好相反。这正好符合孟子认为的仁义礼知是人的“性”,而既是人的性,也就不用人们苦苦追求,只需要将其发展表现出来即可。从人为可

15、变性来说,“性”虽然不受主观意愿的支配,但是可以养成,孟子说: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尽心”即可“知性”,这就首先说明了“性”根植在人的内心,不需要求,只需要“知”,也就是发现。孟子告子上中说“恻隐之心,仁也; 羞恶之心,义也; 恭敬之心,礼也; 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知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已”.进一步指出通过发展“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达到“养性”,实现仁义礼知,从而能够“事天”.但是“命”并非如此,“命”比“性”更加难以人为控制,“命”只能“修身俟之”才能“立命”,要“顺受其正”,更多的是顺从、等待,较之“性”,人的主观能动性更弱些。从功能上来说,“性”是人行为的内

16、在依据,“性”的本质是仁义礼知,展现在外就是人对道德行为的追求。而“命”更多是对人行为的外在要求,即使符合内在的仁义礼知依然有可能求之不得的情况,这就是源于“命”的限制。傅斯年、程瑶田都认为“性中有命,命中有性”,从而模糊“性”与“命”的本质区别,将其都概括为生而具备和“得之于天”,将五官之享受与仁义礼知圣的实现归于“性”与“命”所占比重的多少,金良年也是如此,恐未尽文意。杨伯峻、梁涛笼统地将“性”解释为天性(本性) ,“命”解释为命运,看似说得通,但也许仍难以穷尽作者之意。三、浅解孟子尽心下“口之于味也”一节“性”与“命”人对于口腹之欲等满足很大程度上是不能自主的,是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决定的,就像并不是想听好听的声音就可以听到、不是想吃美味的东西就可以吃到、不是想要去成功就可以成功,当外部条件满足或者不满足的时候,要依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抉择,不能一味强求。但是,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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