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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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2.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建立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3.完善药品储备制度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生产。规范药品采购,坚决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四、实施方案中五项重点改革的主要内容2009年4月7日,国务院发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

2、方案(2009-2011年)具体部署了医改近期三年的五项重点工作,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项基本”和“一个试点”,即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医药卫生人才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方案刚刚出台的大背景下,作为新医改的直接参与者,执业药师在改革的新契机下应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承担新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充分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国务院发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

3、009-2011年)又进一步明确: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第二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l.零售指导价格的制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的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不区别具体生产经营企业不超过零售指导价自主定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可依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不超过零售指导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价格。2.统一零售指导价格原来针对具体企业定价或特定包装规格定价的药品,作为基本药物销售也要执行此

4、次公布的统一零售指导价格。3.检测与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省级)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市场购销价格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调整价格;各地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4.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定价原则:确保企业能够正常生产和经营基本药物,保障市场供应。基本药物价格要充分反映成本变化情况,合理补偿企业成本,正常盈利,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充分考虑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基本药物价格,要在企业获得正常利润的前提下,切实压缩不合理的营销费用,使基本药物价格总体水平有所降低,以适应现阶段医

5、疗保障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结合市场实际和供求状况,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降、有升、有维持”的方法调整价格。对于市场竞争不够充分、价格相对偏高的品种,加大降价力度;对于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强、供应存在短缺现象的品种,适当提高价格;对于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且价格相对低廉的品种,中药传统制剂及部分国家规定需较大幅度提高质量标准的品种,少降或维持现行价格。三、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l调整政府管理药品价格范围政府管理药品价格重点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市场调节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其中临床使用量大面广的处方药品,要通过试点逐步探索加强价格监管的有效方法。2.

6、药品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药品价格的政策、原则和方法;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中的处方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负责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中的非处方药(不含国家基本药物)、地方增补的医疗保障用药价格。省、自治区、直辖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配的药物制剂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权限、形式和内容。3.政府制定公布药品指导价格,生产经营单位自主确定实际购销价格政府定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除国家免疫规划和计划生育药具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

7、品由政府定价形式改为政府指导价,并对流通环节按全国性批发和区域性批发分别制定进销差价率的上限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在不突破政府规定价格的前提下,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实际购销价格【线下自主定价】。4.政府制定药品价格原则上按照通用名称制定统一价格5.科学确定药品之间的差比价关系6.鼓励基本药物生产供应7.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8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加成政策9.规范药品市场交易价格行为小单元细目要点(二)药事管理体制1.药品监督管理机构(1)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2.药品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

8、审评中心、药品评价中心、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第二章药事管理体制(新修订)第一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一、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划分(新修订,2008、2007)药品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国家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中国境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药品监管部门自身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2省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对省、市、县三级食

9、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与同级卫生部门职能进行整合,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地方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省级政府的工作机构,由同级卫生部门管理。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机构,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药械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国家药物政策;负责制订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制订有关规章和政策;医疗机构有

10、关负责审批与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证书;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医疗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相关的管理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负责对医疗机构药房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指导与管理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规范处方行为。在此基础上,在卫生部内设立了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承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的工作,组织拟订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三)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拟定中医

11、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指导中药及民族药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负责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四)国家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和管理药品宏观经济;负责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制定和调整药品政府定价目录,拟定和调整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价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了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

12、及支付范围等工作,包括制定并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定点医保社保】(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负责药品广告监督与处罚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负责监管管理药品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包括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经营。(七)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拟定和实施生物制药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医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同时,配合药监部门加强对互联网药品广告的整治。(八)商务管理部门商务部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

13、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九)海关海关负责药品进出口口岸的设置;药品进口与出口的监管、统计与分析。(十)新闻宣传部门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十一)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负责涉药刑事案件的受理和立案侦查;协同药监部门打击违法制售假、劣药品以及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销售、使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十二)监察部门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行政纪律的行为;依法加强监督,

14、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能(新修订)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国办发2008100号)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部级)为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主要职责【三品一械的立法】:1.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2.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3.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

15、管有关的信息。4.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7.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地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8.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9.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10.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11.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12.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13.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节药品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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