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风险社会中的法律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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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翠香土地使用权继承实务三论摘要:夫妻一方死亡,其配偶欲使子女取得其与死者共有的划拨地土地使用权,登记机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做法不一,法律应当统一自然人之间划拨地使用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规定,不论是继承还是赠与划拨地使用权,均需改变划拨地性质为出让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必征得配偶同意且可以部分放弃。登记机构办妥权属登记之后,放弃继承的声明即不能撤回。土地登记机构并无认定遗嘱效力的职责,不能仅凭公证遗嘱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而应当依据能够确认遗嘱效力的文书办理。法学论坛2010年第4期魏治勋王常青社会规范司法适用中的“奥斯丁困境”及其消解摘要:在解释法官何以能够通过司法判决形成习

2、惯法时,奥斯丁认为,法院可以溯及既往地适用习惯,但却因此陷入了违背自己已然区分的法与非法概念的困境即奥斯丁困境。直到哈特才通过社会惯习命题基本解决之。哈特的理论策略是为法官司法判决行为寻求到事实上的法律根据即承认规则,并把遵守既定的包括司法习惯和惯例在内的法律规则作为每一位法官的义务。这样,分析法学就为法官以司法习惯为根据的对社会习惯的司法适用提供了可以接受的论证;同时为承认规则打造了第三模式并厘清了法律的全新界限:法官共同体的一致认同使得司法惯例和司法习惯成为实在法的必要组成部分。法学论坛2010年第1期(CSSCI)魏治勋司法现代化视野中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摘要: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中国共产

3、党在延安时期独创的司法工作模式,直接催生了现代中国司法工作的政法传统;在救亡图存的革命时代,它成为党贯彻政治主张、改造社会和凝聚民众的组织手段和政治利器,对于党完成民族救亡的时代担当意义重大。在当下建设现代化、法治及和谐社会的语境中重提马锡五审判方式,正在于其内在精神切中了司法改革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中国现代化与司法体制的建构因此毋宁是行走在马锡五审判方式所创立的优秀司法传统的延长线上。新视野2010第2期崔立红我国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定位与规制探讨摘要:我国学术界对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法定化存在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但司法活动在遵循现有共同侵权立法的规定前提下,偶有突破。从平衡知识产权人、技术提

4、供者、社会公众利益出发,应将民事侵权责任法作为上位法,在知识产权法中对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作补充和例外规定。在坚持间接侵权的共同侵权性质、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下,对其认定应把握更严格的条件。电子知识产权2010年第2期孙新强秦伟论“优先权”的危害性以船舶优先权为中心摘要:在英美海商法上,maritimelien为设定在海上财产上的法定非移转占有型担保,是海商法上特有的一种担保制度。我国制定海商法时因未对英美法上的lien进行深入考察,故而不知如何理解它和翻译它;无奈之下,立法机关植入了法国法上的优先权概念,将maritimelien称谓船舶优先权。令人们始料不及的是,所植入的优先权概念与我国依据德国

5、法传统确立起来的既有担保法和理论体系水火不容,遂导致了无谓的和无休止的争议。结果,给我国的立法、学术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乃至司法实践,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法学论坛2010年第1期(CSSCI)姜峰违宪审查:一根救命的稻草?摘要:尽管违宪审查已经成为当代立宪主义的标准配置,但我国并不具备别国采行这一制度的几个主要理由防止多数派专制、统一法律和解决政治纠纷。对于保障个人权利这一目的,违宪审查也不是首选方式。我国学界对违宪审查的强烈呼吁,既基于这一制度的自身价值和历史成就,也是当前特殊的舆论和政治环境挤压下的突围举措:当别无选择时,违宪审查就成了救命的稻草。但是,维护以公民权利保障为核心的宪法秩序,

6、更需要强化对公共权力的民意监控,否则违宪审查也将逃不了叫好不叫座的窘境。政法论坛2010年第1期柴瑞娟村镇银行股权结构研究摘要:针对现实中村镇银行股权高度集中而致村镇银行沦为主发起银行的附属或分支机构的现状,本文分别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对各种股权结构模式的利弊进行了分析,认为在股权相对分散基础上的相对集中或控股,是村镇银行股权结构的最优选择,具体可考虑单一投资主体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20%。法学杂志2010年第2期柴瑞娟法国金融市场监管体制的历史流变及现状研究摘要:历史上,法国金融市场监管体制由证券交易委员会(COB)、金融市场委员会(CMF)以及金融管理纪律委员

7、会(CDGF)三家机构负责。法国金融安全法对其机构设置冗繁的金融市场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地改革,此项改革撤并了原有机构,新成立了金融市场管理局(AMF),由其作为唯一的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第4期王笑冰万怡挺我国参加WTO地理标志谈判的立场和对策摘要:目前地理标志在我国的使用实际效果有限,政府对地理标志使用的推广起着主导性作用,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市场的现状来看,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和专门立法保护模式各有利弊。我国参加WTO地理标志谈判应当坚持主权原则,在地理标志扩大保护的前提下支持多边注册体系谈判,并注意保持我国与外国权利义务的对等。为了配合我国参与相关地理标志谈

8、判,应完善地理标志国内保护。知识产权2010年第1期曲相霏人权需要信仰对人权教育的一点思考摘要:中国当前的人权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人权情感与信仰的培养与人权知识的积累不成比例。人权要真正实现它对人类的价值,必须首先被人类所信仰。人权教育在教育方法上应当借助于人们的情感体验,重视仪式的作用,唤起人们敬仰人权的直觉,突出人权教育的情感激发和习惯养成。渗透式、养成式、参与式的人权教育是培养人权情感与人权信仰的有效方式。大学的人权法教育既需要注重人权知识的普及,又需要注重人权观念的形成,并与现实生活中的人权问题紧密结合,而国家是人权教育的责任主体。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期曲相霏保障精神和智力障

9、碍人的生命与尊严摘要:与近年残疾人事业在一些领域所取得的巨大进步相比,目前我国精神和智力障碍人的人权保障仍面临着十分严重的挑战。精神和智力障碍人与其他人一样,享有生命、自由与尊严。评价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不是社会中的强者享有怎样的待遇,而是社会中的弱者得到什么样的照顾和帮助。精神和智力障碍人作为社会中的最弱者,其人权保障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尺。要通过一切形式的人权教育,提高政府和整个社会对精神和智力障碍人的尊重,认识到精神和智力障碍人与其他人一样是人权的主体,与其他人一样享有生命、自由和尊严。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3期柳忠卫论被迫行为的刑法规制及其体系性地位的重构

10、摘要:由于犯罪构成体系的不同和立法技术的原因,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关于被迫行为体系性地位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明确的是,首先,从犯罪论体系科学性的角度,应当区分违法阻却事由与责任阻却事由;其次,从被迫行为体系性地位合理性的角度,被迫行为应当是一种责任阻却事由而非违法阻却事由;最后,从现代刑法的发展方向的角度,被迫行为应当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阻却事由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被迫行为的体系性地位,中国刑事立法应当做如下调整:第一,变作用分类法为分工分类法,借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刑事立法关于共同犯罪人分类的方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第二,对因受强制而实施侵害法益行为的行为人的刑事责

11、任问题单独作出规定;第三,以大陆法系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为模版,改革中国现行的犯罪构成体系,在新的犯罪构成体系中,被迫行为的体系性地位应当被界定为独立的责任阻却事由。中国法学2010年第2期柳忠卫关于刑事政策若干基本问题的思考摘要:刑事政策的目的是国家和执政党制定、实施刑事政策所要达到的目标,我国目前刑事政策的目的应当定位于惩治犯罪、预防犯罪和控制犯罪。刑事政策所指向和调控的对象应当既包括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也包括现实生活中的越轨行为,如无刑事责任能力者的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有可能发展成犯罪行为的严重违法行为。在刑事政策的视野中,刑罚不是实现现代刑事政策目的的唯一方法,但却是很重要的方法之

12、一。在刑罚谦抑和刑罚轻缓的现代刑罚发展趋势之下,刑罚在刑事政策中的作用正在逐渐被其他非刑罚方法所替代,将成为实现刑事政策目标的辅助和次要手段,这既是科学的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刑事政策发展的必须趋势。刑法论丛2010年第1期柳忠卫域外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的历史考察摘要:外国古代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中,刑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刑事政策占绝对优势的地位。刑事政策的指导思想是威吓主义,表现在刑法上是严刑峻法、允许重法溯及既往和刑事连带责任。欧洲中世纪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不分,刑事政策居于主导地位,刑法表现出了强烈的身份性、干涉性、恣意性和残酷性。受不同的刑法理论的影响,

13、西方近代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表现出截然不同的价值取向。在刑事古典学派思想的影响下,西方国家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主要表现为刑事政策的刑法化和刑法的绝对优势地位;在刑事近代学派思想的影响下,西方国家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表现为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和刑事政策的绝对优势地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柳忠卫马建华网络“”行为之刑法规制摘要:是网络色情现象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部分行为如发生在单个成年人之间、发生在隐蔽场所的,因不会扰乱社会秩序,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不构成聚众淫乱罪应当定性为传播淫秽物品罪。而网络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极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严

14、重破坏社会道德风尚,引发家庭矛盾,导致社会不安定,我们应当用刑法来加以禁止。政法论丛2010年第2期柳忠卫刑事政策刑法化的一般考察摘要:现代意义上的刑事政策刑法化的基本涵义有二:一是刑事政策内容或者精神的刑法化,即刑事政策的基本内容或者精神体现在刑法中,刑法整体或者部分体现或反映了某项刑事政策的内容或者精神;二是某项具体的刑事政策被条文化、规范化,成为刑法内容的一部分。刑事政策刑法化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与犯罪和刑罚设置以及定罪量刑相关的刑事政策才能刑法化;只有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刑事政策才能刑法化;只有长期、稳定的刑事政策才能刑法化。在刑事政策刑法化的形式上,基本刑事政策应当法典化,具体刑

15、事政策应当司法化。法学论坛2010年第3期刑事法学2010年第9期转载柳忠卫刑法立法模式的刑事政策考察摘要:刑法立法模式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在进行刑法立法时所采用的标准样式。纵观现代世界各国的立法现状,刑法立法模式主要有单一法典型立法模式、特别刑法立法模式、判例型刑法立法模式和修正型刑法立法模式。每种刑法立法模式都有其各自的刑事政策功能。从中国刑法立法的现状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没有形成固定、成熟的刑法立法模式;(2)刑法立法模式单一、呆板,缺乏活力;(3)刑法修正案模式不能适应刑法立法的全部需要;(4)附属刑法立法模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适应国家打击和控制犯罪的需要,我国的刑法立法模式应当做如下调整:(1)建立刑法典、特别刑法和刑法修正案相结合的刑法立法模式;(2)根据刑事政策的需要选择不同的刑法立法模式;(3)调整附属刑法立法模式的结构。现代法学2010年第3期康娜论婚姻专有性投资的法律保护对中国离婚救济制度的完善摘要:婚姻当事人在信任他们能够持续共享生活的前提下,作出了许多专有于婚姻的贡献和牺牲。由于婚姻投资的专有性和不对称性,作出婚姻专有性投资的一方当事人往往在离婚时成为经济上易受侵害的一方,而中国现行婚姻法对婚姻专有性投资的保护明显不足,有损正义和公平。迄今为止,理论界提出的预期收益补偿理论和损害补偿理论虽有其合理性,但均因计算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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