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最新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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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解读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7)税收筹划运用“四金”做筹划单位个人均受益(9)案例选编步步紧逼,“挤”出企业账外账(11)收入混淆补税752万(13)纳税辅导新准则和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14)财税答疑增值税我厂属于化工行业,在原单位时,装置保运按修理费缴纳的增值税,在现单位到税局咨询时,税局回答应该缴纳营业税,请问,装置保运到底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20)根据国家风电的电价政策,电价中一部分为国家政策性补贴电价,但实际结算中,电网每期只结算电网的标杆电价,补贴电价部分要到第二年国家颁布上年补贴电价后才结算,请问如何确认销售和如何纳税?(20)污水处理厂收取污水处理

2、费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22)我公司是沈阳的,商业的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能抵扣吗?(23) 营业税保险公司依法从所发生承保事故责任方取得的追偿款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25)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有几种?(25)我公司是一家农业企业,几年前租赁了一块村属土地拥有50年的使用权,现转让给一家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请教专家我公司需交何种税金,对方要出具土地补偿的发票,我公司应到何部门开具?(26)无形资产转让有哪些营业税优惠?(26)代收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否缴纳营业税?(27)工会疗养院是否征收营业税?(27)出租房屋是否有营业税优惠政策?(27) 企业所得税关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它的计

3、算方法是怎么计算的。比如,技术开发费是100万,企业的抵扣是多少?请给我解释一下?(28)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企业所得税事项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28)集团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能否无偿给子公司使用。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文件?(32)我单位是以收购玉米和加工水稻为主的企业,收购的玉米直接销售,水稻加工成大米销售,单位为了核算细化,想将销售玉米和加工销售水稻分开核算,请问销售玉米和加工水稻发生的共同费用应如何分摊?(33)申请所得税减免在时间上有什么规定?是固定的时间?还是任何时候都可以?(34)个人所得税在国外产生的佣金可否在税前列支,其个税应该由谁缴纳?(36)本校临时从外面聘用一教师,

4、其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缴纳?(36)某职工月度工资为5000元,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为800元,企业部分也为800元,当地月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700元,请问按照财税200610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应该如何计算(不考虑其他扣除)?(37)关于促销员工资。临时人员的工资是否可以直接计入劳物费用?能否在税前列支?(37)发票我公司为货代企业,支付给保险公司追偿款。保险公司说追偿款是不用交税的,只能提供收据而不能开具发票。请问保险公司追偿款收据是否能作为成本列支?(39) 综合我公司在2007年

5、度获得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以前是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请问省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方面有没有优惠政策享受?(39)我司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现在广东施工,现当地税务局要求按项目的工程结算收入附征资源税,请问是否有政策依据?我们缴税后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帐务处理?(41) 财务会计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42)试车收入是否交纳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46)3月预交企业所得税年终如何作分录(48)税务检查人员要求我单位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请问这样要求对吗?请提供依据。(49)专家专栏新旧税法对比,视同销售规定

6、的变化(54)最新财税法规最新财税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金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据一些税务机关反映,金融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关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不够明确,需要进一步细化。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形成的呆账损失金额确定问题金融企业经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后符合呆账损失认定条件的,其损失金额可按下列方法确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产按市场公允价进行估算,如果其价值

7、不足以清偿属于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清偿项目,由金融企业出具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可将应收债权全额确定为呆账损失;如果清偿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清偿项目后仍有结余但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的,则可按所欠债务的比例确定金融企业应收债权的损失金额。二、关于金融企业操作不当形成的呆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金融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业务而产生的呆账损失,不属于操作不当形成的呆账损失范围,不得在税前扣除。属于操作不当形成的呆账损失,主最新财税法规要是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操作程序不规范或因金融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而产生的。此类损失在查明原因或经业务监管部门定性,并

8、由金融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后,准予税前扣除。三、关于金融企业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的计算方法问题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工效挂钩政策的金融企业,在确定2007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时,其经济效益指标可以利润总额和应纳所得税额两项指标的平均值为计算依据;与劳动生产率对应的工资总额,以人均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代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的规定,2008年

9、7月1日启用新版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采用行程单发放系统向用票单位发售,其中向销售代理人发售的部分,由招商银行各地区支行代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售。现就招商银行代售行程单使用发票问题明确如下:最新财税法规一、招商银行各地区支行向销售代理人发售行程单收取款项时,应当开具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二、招商银行各地区支行凭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代售空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协议复印件(加盖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印章),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10、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8号)的规定,在2008年9月1日前做好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的印制、发售和相关管理工作,保证银行代收费业务的正常开展。2008年9月1日前,未完成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印制工作的地区,招商银行在办理行程单发售业务时,暂开具银行收款凭证,待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投入使用后再换开正式发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六月三十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第二议定书及税务主管当局代表换函的通知国税发2008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07年9月10日至11日,内地税务主管当局代表和香港税务主管当局

11、代表在北京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最新财税法规排(以下简称安排)部分条款的理解及执行问题进行了磋商,磋商结果分别以第二议定书及主管当局代表换函的形式予以确认。近日双方已完成上述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确认该第二议定书自2008年6月11日起生效。现将该第二议定书文本和双方税务主管当局代表于2007年9月11日的换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略)2.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问题的函(略)3.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

12、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问题的复函(略)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最新财税法规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四、对农民专业合作

13、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以下简称通知)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就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最新财税法规的有关填报口径问题明确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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