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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总第76期(双月刊)合同解除与违约金责任之辨“桂冠电力与泳臣房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评析周江洪裁判要旨:对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桂冠公司诉请泳臣公司返还购房款、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购房款利息损失、办公楼重置费损失。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合同解除是基于泳臣公司的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属于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主要表现为包括不当得利返还和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static?latest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