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如何做好基层法律援助咨询工作

上传人:精****库 文档编号:136859332 上传时间:2020-07-0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法规如何做好基层法律援助咨询工作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法律法规如何做好基层法律援助咨询工作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法律法规如何做好基层法律援助咨询工作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法律法规如何做好基层法律援助咨询工作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法律法规如何做好基层法律援助咨询工作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律法规如何做好基层法律援助咨询工作》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法规如何做好基层法律援助咨询工作(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新旧体制之间、传统观念与现代理念之间的磨擦和碰撞不断增多,处于“矛盾凸显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化解人民内部纠纷是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艰巨任务,也是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这已经成为全国上下的一种共识。但是,不少群众包括一些国家公务人员对“法律手段”的理解存在偏差,认为法律手段是诉讼,或者只有诉讼打官司才叫法律手段,而将咨询、调解、顾问等非诉讼手段不认为是法律手段,重视不够。遇到矛盾,动辄动员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实际上,“法律手段”的本质在于指导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途径,在

2、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动,包括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多种手段,诉讼只是法律手段的一种,也是最后的选择。诉讼具有成本高、期限长、程序严格的特点,多数群众从心里上并不愿意选择,一些弱势群体更是如此。由于对法律手段理解上的偏差,形成了这样一些问题:一些当事人对诉讼程序一无所知或一知半解,但盲目相信诉讼手段。遇到问题是盲目诉讼,对诉讼结果期望值很高,但如果诉讼结果与自己的预望相去甚远,则心里落差非常大,转而怀疑、埋怨法官、埋怨地方党委政府,有的重新走上了漫漫的信访路。还有相当多的当事人知道诉讼费是费力、要花钱,不愿诉讼,但又不了解其他途径,只能不断找信访,导致信访工作量不断加大。而很多法律问题是信访部门

3、依行政手段无法解决的,加之信访部门缺少法律专业人才,法律咨询不到位,导致一些当事人贻误了诉讼或仲裁的最佳时机和大量时效,使纠纷更加难以解决,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其中一些人又怀疑法律的公正性,怀疑信访部门官官相护,甚至采取非法手段来解决问题。以上现象,固然有多种因素,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法律咨询工作的缺位,特别是基层农村法律咨询工作缺位造成的。假如每个人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到能得到及时准确的法律咨询指导,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和法律后果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和预期,综合运用谈判、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多种手段来解决纠纷,自觉克制过激情绪和不当行为,相信大多数民事纠纷都会及时在早期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矛盾激化

4、的现象将大为减少。这不仅是我们法律工作者的良好愿望,也应当是和谐社会美好蓝图中的一个场景。所以,法律咨询是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入口和首要环节,其社会作用不可低估。3、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援助资源的社会效益。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新兴的事业,起步较晚,尤其是基层大多法律服务人员少、素质差、经费不足,交通工具落后,这种状况,与群众潜在的法律援助需求形成了很大的矛盾,而且这种矛盾将长期存在。如何利用好现有的人力物力,最大限度地满足更多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是我们法律援助工作者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包括咨询在内的整个法律援助工作,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尽量降低个案的办案成本

5、,尽量选择低成本的咨询、代书、调解、仲裁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那些通过咨询指导,当事人有能力自己办理的事务,尽量指导当事人自己去办理,法律援助律师重点为当事人把好咨询关。这样,节省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可以为更多其他当事人服务。实际上,一些当事人通过几次循序渐进的法律咨询,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能力办好法律事务,对其自己也是一个学习和锻炼,是一件好事,这种方式应当推广。4、沟通政府和群众,了解、反映社情民意,理顺党群干群关系。法律援助是政府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根本上讲,政府和群众的目标、利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的工作中,由于各级政府部门及工

6、作人员能力、素质、作风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事例仍屡有发生,导致群众与政府产生对立情绪。这恐怕是依法治国进程中需要长期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从我们近年的法律咨询实践来看,搞好法律咨询工作,将法律交给群众,通过一些成功的维权案例,不仅可以达到维权的目的,而且可以矫正、抵制一些公务人员的违法不当行为,纠正一些群众对法律政策及政府的模糊、错误认识,使其对党和政府增加信心,增进理解,重塑政府的良好形象。同时,法律咨询窗口接触群众的广泛性,为政府了解、分析不同时期的社情民意、矛盾纠纷特点,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提供了便利。三、做好法律援助咨询工作的基本要

7、求一要广泛学习。法律咨询工作面对的是各行各业的基层群众,会遇到形形色色的、活生生的法律实践问题,解答好这些问题需要具备广泛而深厚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包括政策、法律、经济、甚至科技、心理学等方面的广泛知识,所以,要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咨询,解答好每一个法律咨询,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就需要我们树立终生学习的思想,分秒必争、广采博收抓紧一切机会搞好学习,向书本、向实践、向群众学习,绝不能有任何自满情绪,否则,就难以胜任这一工作。二要提高政治觉悟。江泽民同志曾说过:“各项工作中都有政治”。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身与我国的政治制度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工作实践中也必须紧跟国家政治形势,自

8、觉接受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这是对法律援助工作者基本的政治要求。但在我们法律工作者群体中,有部分同志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认为自己不是领导,干的是普普通通的业务工作,只要学好法律,办好案件就行了,犯不了什么政治错误,因而对政治总不敢兴趣。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和有害的。这样做,久而久之,在自觉不自觉中会出现一些问题,那就是,思想上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降低,政治责任感、大局意识淡化,在业务工作中,偏离政治原则和方向,变成事务主义者。如:我们有的法律工作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研究不够,不注意我国的国情和制度与国外的区别,看到一些社会问题,不进行认真的分析思考,而盲目崇尚西方

9、的政治法律制度,与当事人一样,随意发表一些违背党的政治原则的言论,在咨询、代理工作中,甚至引用西方法律观点论证自己的意见,为了某些当事人的利益,鼓动当事人群访、闹访。解答问题时不注意研究政策,不了解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和方向,尤其面对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法律纠纷,随心所欲解答,要么鼓励当事人与政府对着干,要么怕麻烦、怕困难,不原尽力为其想办法,而以“民不与官斗”之类的理由搪塞。这些现象,都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要求相悖,都是不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发展下去是危险的。因此,强调讲政治不是老生常谈、无的放矢,而是非常有必要。三是要改进工作作风,提倡“三心”服务。法律援助面对的是弱势群体,很多人不但经

10、济困难,而且往往文化程度低,有些人还有肢体、智力方面的残疾,如行动不便、语言障碍等,所以,这些人沟通起来相对正常人费时费力,社会上不少人对他们抱有歧视的态度。作为专门为其服务的法律工作者,我们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注意改进工作作风,让其充分感受得到党的温暖和社会的温暖。在法援准备接待中,要充分体现爱心、耐心和诚心服务。首先要有爱心,要面向对待父母兄弟姐妹那样热情接待他们,端一杯茶,让个座,问一声好,行动不便的搀扶一把,这样使其打消自卑心理,增强对我们的信任感,愿意与我们交流。其次要有耐心。由于文化程度低,不少当事人陈述情况逻辑性差,前后颠倒,重复罗嗦等现象很常见,因此,我们不能

11、怕麻烦,要耐下心来注意听取他们的陈述,必要时采取引导提问方式帮助其陈述情况,绝不能冷言冷语,随意打断其谈话,否则又可能听得一知半解。最后,要诚心为其服务。法律援助是免费服务,而且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比其他人群难度更大,更加复杂,我们法律援助工作者一定要常怀政治责任感和公益心,克服名利思想,与收费案件同样对待,同样尽责,设身处地地为其解决问题,防止敷衍塞责,被动应付。四要讲求实效,灵活处理,注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当前党对政法工作的一项原则要求,也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实际的一项科学决策。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法律的规定、执行都是为了科学、合理地解决社会问题。而法律的原则、精神与司法实践之

12、间、与社会的现实状况之间又难免存在一定的距离,我国的法治进程是一种渐进式发展的道路,在当前仍然存在着新旧体制之间、人治与法治之间、新旧观念之间的矛盾和摩擦,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从法律的原则精神出发,研究解决问题的方向与途径,又要从社会现实出发,不能死扣教条,机械执法。例如,一些民事赔偿纠纷,经过当事人的亲属或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前来咨询,准备诉讼。我们经过研究,对照法律规定,调解的数额及项目比法律规定低,有的还差距很大,但对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不好,赔偿能力显然很差,就目前承诺的赔偿数额也是要亲朋好友东挪西借才能实现。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就要慎重对待,尽量替当事人分析利弊,避免

13、诉讼,接受调解,防止将来判决打白条,造成新的矛盾。有些基层政府和村委会在处理行政事务中,工作程序不当,做法比较简单粗糙,引发群众意见,但从实体法来分析,处理结果却是基本合理的。一些当事人准备诉讼,前来咨询。这种情况,如果提起诉讼,对保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意义不大,进而有可能加剧干群之间的矛盾,也给基层工作带来一些不利影响,我们应当劝说当事人放弃诉讼。有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处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是,由于不懂法而违了法,侵害了群众或职工的合法权益,但事后已经认识到,又怕当事人漫天要价,不愿公开认错,这种情况为律师参与调解留下了很好的空间。如果能掌握到这种情况,我们在咨询的同时,最好做一些延伸服务工作

14、,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调,动员当事人积极尝试调解,而不能轻易选择诉讼。其实,有些强势主体,如机关、企业领导是愿意接受这种方式的。如果选择诉讼,对方很可能为了顾“面子”,千方百计设置障碍,增大当事人的诉讼难度,拖延期限等,对法律援助对象来讲,这是不愿看到的一种结局。五要加强领导管理,确保法律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如前所述,搞好法律咨询工作意义重大,提高法律咨询服务质量大有文章可做,因此。加强对法律援助咨询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就尤为必要。首先,从领导层要对此项工作足够的重视,将其纳入工作视野,经常关心指导、过问研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尤其是一些法律服务人员少,律师缺乏的地方,一定要下大功夫,花大气力,采取一些长远措施解决这些问题。要重视运用互联网信息及时、广泛的工具优势,将其作为必备的工作设施,及时配备。其次,要严格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法律咨询工作质量。健全首问负责制、请示汇报制度、集体讨论制度、科学的考核奖惩制度,防止推诿拖延、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等现象发生。最后,要加强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配齐业务资料,下决心解决一些法律援助机构业务学习资料缺乏的问题。同时为工作人员提供学习交流和各种社会实践机会,不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工作技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