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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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型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根据上级的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结合工厂的现状,负责编制工厂的长规划和年度企业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完善工厂管理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3.经常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掌握企业管理现状,向厂长和上级定期报告。 4.负责制订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企业管理协会的工作,并组织学术活动。 6.组织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和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并按期检查,严格考核。 7.负责组织对现代化管理成果的鉴定及推广运用,主持对学术论文的发表和审查工作。 8.做好电子计算机应用上的统一管理和

2、业务技术指导。 9.负责全厂企业管理方面的资料归口、订购、汇总工作和“管理信息文摘”的编写、发放工作。 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0.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1.负责完成厂部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职权 1.有权参加上级部门及厂内有关企业管理会议,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文件及统计资料。 2.有权确定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的推广试点工作。 3.结合工厂情况,有权召开企业管理的调查咨询研究会和座谈会。 4.对各部门之间制度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有权向厂领导提供裁决意见,各职

3、能部门制订或修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企管科会签编号后,才能颁布实施。 5.有权对企业升级目标汲经济责任制方案和实施办法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考核。 6.对各有关部门如需增加管理人员,有权要求该部门拿出其职责范围,经企管科平衡与劳资科协商后提请主管厂长考虑决定。 7.对厂长批准实施的全厂性管理标准,有督促检查权。 8.工厂管理标准的解释权属企管科。 (三)职责 1.对企业升级、经济责任制在考核、检查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未及时反映与提出措施意见造成损失负责。 2.对企业管理达不到工厂规划要求和上级检查达不到要求负责。 3.对电子计算机系统管理不善和选型不当,影响开发应用,造成效益低损失大负责。 4.对企业管理协会未按计划完成负责。 5.对每年元月20日前未能提交当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与办法负责,并组织不力,执行考核标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6.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7.副科长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布置的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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