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银行业服务台资企业情况的调查报告(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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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厦门银行业服务台资企业情况的调查报告摘要:厦门经济特区因台而设,在吸引台商投资、促进两岸经贸交往有着明显的区位优势。目前厦门有各类台资企业3200多家,台资企业产值约占全市工业产值的40%,出口额占全市出口贸易总额的一半。近年来,厦门银行业在建设台商金融服务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台商金融服务仍存在着覆盖面受限、满意度不高、专业化特色不突出等问题,厦门银监局就此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三方面政策建议。一、厦门银行业台商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情况(一)加强专营机构建设。例如,厦门银行利用引进台资背景战略投资者的优势,设立专门服务于台商的台商业务部,引入台湾金融专才,为台商客户量身定做金融

2、产品。农业银行厦门分行设立了台资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专业服务中小型台资企业。厦门同安农银村镇银行确立了对台农业项目金融服务的重点战略,积极推进两岸农业产业对接平台的构建。此外,针对厦门台资企业中绝大多数是小企业的特点,厦门银监局要求各行小企业专营机构或部门,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丰富服务资源,满足台商中小企业的经营需求。(二)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针对台商企业业务模式的三大特点(以制造业为主、“两头在外”、重视资金成本管理),厦门银行业积极开展产品服务创新,贴近台商经营需求,一是提供便捷、高效的现金管理和国际结算解决方案。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为台资企业提供数字化、网络化的现金管理解决方案和提供基于货币市场

3、及资本市场的交易产品与资讯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台商企业特色融资服务方案。兴业银行厦门分行推出包括外保内贷融资、内保外贷融资、联贷联保融资等系列融资解决方案。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对于中小型台商提供供应链金融项下授信。三是台商企业投资银行金融服务。2005年兴业银行即承销了大陆首支台资企业短期融资券翔鹭石化(厦门)有限公司10亿元短期融资券。(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解决中小台商融资难问题,厦门银行业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信贷门槛,提高抵押成数,提高授信额度等,重点支持台商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创业投资。2012年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国开行以及厦门银行等7家银行机构与厦门市台商协

4、会签署授信合作协议,总计5年内授信总额高达1400亿元人民币。同时,包括7家银行在内的9家金融机构与翔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等13家台资企业签署贷款合作协议。(四)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自列入人民币跨境交易试点以来,厦门银行业积极推动两岸人民币直接清算渠道的建设。厦门银行与台北富邦银行、东亚银行厦门分行与台北分行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先后开立;东亚银行厦门分行与东亚银行高雄分行成功合作两岸首笔人民币信用证业务。同时,跨境人民币业务品种不断丰富,已经拓展到一般贸易收付、服务贸易、贸易融资、外债、直接投资等领域。(五)深化两岸战略合作。厦台金融合作的战略重点是台商中小企业融资和跨

5、境资金结算。两岸货币清算协议签署后,厦门银行与台北富邦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与台湾兆丰国际商业银行即签署了人民币金融业务合作协议,成功搭建了厦门、台湾银行业对接营销平台。交通银行与台湾兆丰银行在上海签署业务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推动双方在公司金融、外汇资金、国际结算、贸易融资、风险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深层次的合作。二、台商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尽管厦门银行业为改善台商金融服务进行了诸多努力,但实际效果仍有待提高。突出体现在:一是授信服务覆盖面还较有限,在厦3200多家台商中,银行授信服务的主要是台商企业协会中的700多家活跃台商,占比约1/5;二是台商金融服务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多数

6、台商认为大陆银行服务能力与台湾本土银行存在差距;三是专营机构专业特色不突出,以厦门银行为例,台商服务部信贷余额在全行信贷总额中占比仅为5%,尤其是在贷款规模较为紧张的时期台商授信业务有被“边缘化”之虞。导致台商金融服务满意度不高,既有两岸银行业经营环境差异的客观原因,也有银行业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主观原因。(一)两岸银行业市场格局差异导致台商服务感受落差。台湾银行业竞争激烈,平均息差率在1%以下,总体来说是一个买方市场的格局。相对客户来说,银行处于“被选择”的地位,议价能力低,“以客户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更为深入人心,服务体系也更加完善。相较而言,大陆银行业在选择客户上余地更大,尤其是中小型台商

7、与银行业谈判地位不对等,服务感受与在台湾存在显著差异。可以说,由于存在着两岸间市场环境对比,小企业金融服务这一普遍性的问题在中小型台商企业感受得更加深刻。同时,台湾银行业管制较少,融资和汇兑的便利化程度高,跨两岸经营的台资企业容易在对比中形成负面意见。据了解,台资企业对“影响”资金运作效率的政策“抱怨”最集中,主要针对外汇管制政策和“贷款新规”实贷实付的要求等。(二)跨境信息不对称增加了中小台资企业融资难度。台资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其特殊的机制制约因素。由于多数台资企业从事的是“两头在外”的加工制造业,以及台当局对直接投资大陆有各种限制,大陆台资企业往往有着复杂的治理架构,信息透明度较低,与境外关

8、联公司往来频繁,关联交易较为普遍。银行对其境外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实力、资质、信誉情况难于充分了解,贷后跟踪检查难以有效实施,风险把控的难度大,影响了银行授信的积极性。近年随着两岸银行业交流的深入,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产品的创新出现,促进了两岸联动征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尤其是厦门银行等有台资背景银行在缓释信息不对称风险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两岸之间仍缺少制度化的征信体制安排,司法合作等方面也还需要进一步磨合,银行风险的把握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例如,辖内曾经发生台资企业主经营状况恶化后携款潜逃的事件,显示涉台债权维护成本仍然较高、难度仍然较大。(三)资源投入不足影响服务台商专业特

9、色的形成。相对其它类型的企业,台资企业专注于成本管理,对于资金效率、财务成本控制的要求很高,往往提出在银行看来相当苛刻的要求。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台商往往不会成为银行优先考虑的业务对象。以厦门银行为例,尽管成立了专门的台商服务部,但由于近年央行对其实际严格的信贷规模管理(该行存贷比长期维持在40%左右,资本充足率在13%以上),银行倾向于将有限的信贷资源投向边际产出高的企业,以实现资本收益率的最大化,因此台商服务部成立以来没有取得预期的发展效果,目前台资企业授信余额仅占全行的5%。近年该行台商服务部努力拓展两岸汇兑清算等非授信业务,发展一批有效客户,但由于缺乏衍生产品牌照,无法为客户提供汇率避

10、险等全面的服务,对台特色业务在一定程度上陷入“瓶颈”。而其它能够提供全面业务的大中型银行,由于市场定位不同,服务台商能够成为一个业务增长点,却难以形成功能特色。如前所述,近年辖内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对台产品比较创新活跃,但尚未打造出鲜明的业务特色。三、完善台商金融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 完善台商金融服务体系是国务院批复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确立的重要任务,对厦门银行业而言既具有政策指导意义,也提供了良好的战略机遇。厦门银行业应立足于对台服务的既有优势,适应两岸交往发展进程,贴近台商金融需求,不断完善台商金融服务。(一)立足专业特色,提升服务能力一是组织架构的专业化。已设立专

11、业化服务机构的银行业应当确保专营机构拥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和业务资源。包括配置熟悉两岸市场和政策环境的专业化人才、差异化的资本配置方案和激励机制、独立的信贷指标和评级授信体系、业务优先审批安排等。二是产品设计的专业化。应当适应台商企业“两头在外、以制造业为主、资金成本管理要求高”等特点,提供有效的产品服务方案,满足台商企业汇兑、融资、避险、资金管理等方面迫切需求,做到“四个着力”:着力于完善两岸同业清算模式,提高汇兑便利性;着力于支持台商产业集群,开拓供应链融资等贸易融资类产品;着力于台商避险要求,提供利率汇率相关的衍生金融产品;着力于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加强现金管理和财富管理服务。三是风险控制的专

12、业化。开拓两岸同业征信网络,开展两岸债权保护制度研究,加强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产品风险控制有效性的探索。此外,在适应台商经营要求移植台湾银行业产品时要特别注意两岸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差异,防止“淮南为桔、淮北为枳”。(二)适当政策倾斜,优化服务功能针对银行业台商服务资源投入不足的问题,建议相关监管部门考虑适当进行政策倾斜,以利于台商专营机构优化服务功能,为台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根据调研中反映的台商比较迫切的金融服务要求,建议:一是在核定信贷规模增长时考虑为台商授信增加一定比例的专项额度,解决银行在信贷规模偏紧时台商授信额度被挤占或“边缘化”的问题。二是考虑对以台商服务为战略重点的中小

13、银行(如厦门银行)优先核放金融衍生品业牌照,使其具备代客叙做套期保值等基本衍生品业务的功能,满足台商进行汇率避险等业务需求。三是将厦门作为两岸新台币和人民币双向清算试点城市,允许辖内的银行在总行的支持下与台湾同业互开清算账户,并作为本行对台货币清算中心,探索新台币与人民币直接汇兑机制的形成,为两岸资金汇兑提供更大便利。(三)加强信息交流, 形成服务合力目前两岸银行业尚未建立有效的征信体系,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成为制约台商金融服务发展的一大障碍,为此建议:一是加强两岸信息资源的共享力度,厦门银行业应加强与台办、台协、台商组织等机构的沟通,加强与台湾金融同业以及信用中介机构的互动,在台资企业信息共享、资信调查等领域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二是在ECFA框架下加强对征信行业互相开放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两岸台资企业资信数据,构建两岸客户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对台资企业信用记录和跟踪,增加台资企业信息透明度, 便利金融机构对有贷款需求的台资企业的资信评估和贷款审查。三是继续深化两岸金融交往合作,充分发挥厦门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政策优势,推动两岸银行机构互设,扩大银行业务合作,争取满足条件的台资银行来厦设立总部、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参股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离在岸互动经营格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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