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内犯罪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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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摘要在中国当今全面进行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候,必须把监狱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作为其中一个有机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现代化监狱的建设需要稳定的监狱内部环境。狱内犯罪无疑成为威胁监狱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狱内犯罪行为,即罪犯在监狱接受惩罚和改造期间,继续进行符合我国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它与社会犯罪行为一样,具有社会危害性、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但狱内犯罪行为又不同于社会犯罪行为的突出特点,这就是犯罪内容的特殊性,犯罪条件的特殊性以及犯罪处罚的特殊性。目前狱内犯罪的种类成多样化趋势,犯罪数量也在逐年上升,严重影响了监狱正常的工作秩序。与此同时,监狱系统也正处于一个改革和发

2、展的重要时期。而目前大部分针对狱内犯罪的侦查活动仍延续着老思路,旧方法,监狱干警业务素质得不到有效的提高,已经不再适应现阶段的具体情况。为此,有必要对当前狱内犯罪侦查活动进行探索,研究狱内犯罪侦查活动面临的新局面、新问题,为狱内犯罪侦防活动提供相应的理论指导和方法依据。关键词:IAbstractIt is necessary to take prison reform and modernization as an organic and indispensable part of Chinas overall reform and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The c

3、onstruction of modern prisons needs a stable internal environment. Prison crime has undoubtedly become a threat to prison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of the important factor.Criminal behavior in prison, that is, criminals in prison accept punishment and reform period, continue to carry out in line wit

4、h the provisions of Chinas criminal law, should be punished for the harm to society, it is the same as social criminal behavior, with social harm, illegality and should be punished. But the criminal behavior in prison is different from the prominent characteristics of social criminal behavior, which

5、 is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content of crime, the condition of crime and the punishment of crime. At present, the types of crimes in prison are becoming diversified, and the number of crimes is also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which seriously affects the normal working order of prison. At the same tim

6、e, the prison system is also in an important period of reform and development. At present, most of 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activities in prison still continue the old ideas and methods, and the professional quality of prison policemen cannot be effectively improved, which is no longer suitable fo

7、r the specific situation at this stage.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explore the current criminal investigation activities in prison, study the new situation and problems faced by criminal investigation activities in prison, and provide the corresponding theoretical guidance and method basis for cr

8、iminal investigation and prevention activities in prison.Key words:II目录中文摘要IAbstractII引言1一、狱内犯罪侦查相关理论1(一)狱内犯罪侦查的概念1(二)狱内犯罪侦查包括对狱内犯罪的预防工作2(三)狱内犯罪侦查的性质及任务2二、狱内暴力犯罪产生的原因3(一)强烈的报复泄恨心理3(二)冲动好斗,自制力弱4(三)极度的悲观绝望心理4(四)社会消极信息的影响5三、狱内犯罪侦查的特征5(一)侦查对象的特殊性5(二)侦查范围的有限性6(三)狱内犯罪侦查的隐蔽性6(四)侦查战略的防御性6(五)侦查任务的双重性7五、狱内犯罪防

9、控对策及措施研究7(一)狱内犯罪预防的基本对策7(二)建立健全监狱千警狱内犯罪侦防能力培养制度8结语9参考文献10III引言在封闭管理条件下,少数罪犯形成了压抑、孤僻、寡言或暴躁、易冲动的性格和行为特点,而我们一些干警由于个别谈话教育不到位,狱情敏感性不强,罪犯思想疏导缺乏或不到位,通过一定的外因作用,这些罪犯要么精神变异,要么轻生自杀或行凶,以求解脱或发泄。特别是近几年来,在押犯构成发生变化,出现“四多”现象,即重刑犯、累犯增多;团伙犯、暴力犯增多;涉枪犯、涉毒犯增多;涉黑犯、“三假”罪犯增多。这部分罪犯入监后思想绝望,认为自已没有前途,不思改造且反改造思想突出,他们的共同特点是目无法纪、大

10、胆妄为,铤而走险、善于伪装,对干警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无悔改主动性,容易在监狱实施再次犯罪。一、狱内犯罪侦查相关理论(一)狱内犯罪侦查的概念狱内犯罪侦查,是指依据我国法律授权,监狱管理机关为预防和处理监狱内又犯罪活动而实施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由此定义可看出狱内犯罪侦查的概念包含以下几方面的要素:狱内犯罪侦查不同于监狱的其它业务活动,它是监狱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明确授权而实施的-项侦查活动。所以整个的侦查过程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即程序必须合法,不能随意变通,更不容许违法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在我国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

11、队保卫部门和监狱。但是这些机关由于分工不同、任务不同,其司法管辖也不同。根据国家法律的授权和分工,狱内犯罪侦查只能由监狱来负责实施。或者在分工的意义上说,监狱是负责实施狱内犯罪侦查的专门机构。而对于监狱来说,狱内犯罪侦查是与狱内在押罪犯的又犯罪活动作斗争的重要方法和有力措施。(二)狱内犯罪侦查包括对狱内犯罪的预防工作狱内犯罪侦查与其他领域里的侦查工作或其他类型的侦查工作,在内容上最大的不同,就是我国监狱的狱内犯罪侦查除了包括普通的犯罪侦查工作内容外,其最主要的特点,在于通过对狱内犯罪的特点、规律、成因等方面的分析和研究,制定出对狱内犯罪的预防方案并设计出有效的防范系统,做好狱内对犯罪的防控工作

12、。狱内犯罪包括对狱内犯罪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结案等工作刑事诉讼法明确授予监狱刑事侦查权,其目的就是要让监狱在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广泛收集在押犯的情况和动态,严密做好监狱对犯罪的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对各种类型的狱内犯罪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取证、结案、移送起诉等工作。(三)狱内犯罪侦查的性质及任务狱内犯罪侦查的性质与任务是区别狱内犯罪侦查与普通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方面,是狱内犯罪侦查研究的基础。1.狱内犯罪侦查的性质侦查人员身份的双重性。狱内犯罪侦查人员身份的双重性表现在两个层面上,第一个层面上,从事狱内犯罪侦查工作的专管干警在实质上都具有监狱管教干警的身份、职责和任务,都

13、要对服刑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第二个层面上,狱内犯罪侦查工作的专管干警要从事具有一定隐蔽性的专职侦查工作,具有特殊的任务和职责。侦查对象的特定性。根据监狱法第60条和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狱内犯罪侦查工作的对象是依法被判处刑罚并交付监狱执行的在押罪犯。但并非对所有的在押犯实施侦查。狱内犯罪侦查的具体对象应该是在押罪犯中又犯罪的危险分子、嫌疑分子和进行又犯罪预谋活动、制造各种狱内案件的罪犯。这种侦查对象的特定性,是狱内犯罪侦查工作的独有特点之一。侦查管辖范围的局限性。狱内犯罪侦查工作的活动范围-般是局限在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范围内,是对狱内的在押犯的部分漏罪和又犯罪案件进行的侦查。这种侦

14、查范围的局限性,给监狱侦查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便利的条件,是狱内犯罪侦查工作的一个优势特点。2.狱内犯罪侦查的任务严密组织,系统防范,有效地预防狱内犯罪。预防和控制狱内在押犯的又犯罪活动是狱内犯罪侦查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刑事侦查理论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侦破中心论一直占据着刑事侦查的主导地位。随着近、现代刑事侦查观念的变化,刑事侦查的预防作用逐渐被人们所重视。在研究社会刑罚与犯罪的关系上,著名刑法大师封。李斯特曾经指出,“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这一富有哲理性的名言道出了预防与消除犯罪的社会性问题。犯罪源于社会,而治理犯罪的根本也在于社会矛盾与冲突的有效控制,因此,国外不少学者认为刑罚是惩治

15、罪犯的不得不用的最后手段。有鉴于此,我国的刑事侦查工作也由过去的侦破为中心转向预防、侦破并重。我国修订后的新刑法在总则中进一步明确了死刑适用范围的限制条件,在分则较大幅度地削减了死刑罪名,提高了某些犯罪的死刑适用条件,表明我国刑事立法对死刑的限制必将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而日益加强。类似的情况还有罚金刑的大幅度增加。侦破狱内犯罪案件。狱内犯罪侦查部门负责侦破的犯罪案件概括起来讲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狱内犯罪案件,对狱内犯罪案件由监狱负责侦查这一点在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狱内犯罪案件包括已经发现的在押犯又犯罪预谋案件、又犯罪的未遂案件、既遂案件,以及在押罪犯与社会上犯罪分子相互勾结而以在押

16、犯为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其中侦破预谋案件和侦破已经发生的狱内犯罪案件是狱内犯罪侦查工作的核心任务。第二类是漏罪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漏罪案件由罪犯所在的监狱负责侦查。第二类案件的发生地在监狱外,但犯罪被发现时罪犯已经在监狱关押,因此特别赋予监狱以侦查权。二、狱内暴力犯罪产生的原因(一)强烈的报复泄恨心理在狱内暴力犯罪分子中,有相当数量的罪犯因受到惩罚打击,对被投入监狱服刑改造极为不满,对立反感情绪大,他们不认罪不服判,极其怨恨原告人、检举人、办案人员,并把这种怨恨转移扩大到监狱干警、改造积极分子身上。他们或以谋杀监狱干警和改造积极分子及当地群众的行为,或以聚众斗殴,破坏监管改造秩序等行为,满足报复泄恨心理。有的罪犯坚持反动的政治观点和政治立场,从根本上反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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