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八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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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诚信承诺书1毕业论文2-11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2一、古代八议制度概述2(一)八议制度的含义2(二)八议制度的内容2二、八议制度的历史演变3(一)起源于西周3(二)春秋战国、秦汉时期3(三)三国曹魏、两晋南北朝4(四)隋唐时期4(五)宋元时期5(六)明清朝(清末消亡)5三、八议制度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影响6(一)八议制度为统治阶级稳固其统治地位提供了便利6(二)八议制度对封建伦理的维护6(三)八议制度对封建专制特权的维护7(四)八议制度造成了我国古代社会发展的不平衡8四、八议制度对现代社会的启示8(一)八议制度对我国人人平等法律观念的影响8(二)八议制度对我国司法审判的影响9(三)现代社会隐形的

2、“八议制度”10五、结语10参考文献10论古代八议制度摘要一个国家能否长远持久的发展,这与基层的人民群众对其的容忍程度有很大关系。封建帝王为了维护其统治,得到一些人的拥护与辅佐,就会给予其一些特权。政权腐败问题的出现就是贵族官僚司法特权所引发的结果。想要根治这一问题,就要对特权加以限制,尽可能消除贵族官僚阶级相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不公的特权。关键字 官僚;等级;八议;演变;影响AbstractWhether a country can develop long-term, which has a great relationship with the people at the grassroot

3、s level. Feudal emperors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ir rule, get some support and support, will give some of its privileges. The emergence of political corruption is the result of aristocratic bureaucratic judicial privileges. To cure this problem, it is necessary to limit the privilege, as far as poss

4、ible to eliminate the nobility bureaucratic class relative to the general public unfair privileges.Key words Bureaucracy; rank; eight; evolution; influence一、古代八议制度概述(一)八议制度的含义“八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1 “八议”制度的最初雏形是西周时期的“八辟”制度,魏明帝时期,被首次正式载入律法中,这也公开表示将给予封建贵族官僚一定的司法特权

5、。从此时起直至清末,“八议”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固然会有一定的变化,但其根本并没有变化,依旧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二)八议制度的内容“八议”所规定的八种人包括: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的故旧)、议贤(德高望重的人)、议能(才能出众的人)、议功(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的人)、议贵(上层贵族官僚,即三品以上的官员或者有一品爵位的人)、议勤(特别勤于国家政务的人)、议宾(前朝贵族及其后代)。以上八种人违反法律时,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判,需要先上奏皇帝,说明这八种人所犯的罪行,属于“八议”制度中的哪一类,然后由大臣们商议处罚方案,最后交给皇帝裁决。北齐以后,对“八议”制度也有了规范限制,出现了

6、即使是“八议”所规定的人,也不能完全免罪,即触犯了“十恶”重罪。二、八议制度的历史演变从奴隶制度社会开始直到封建专制社会,统治阶级在司法上就一直享有着高于被统治阶级的特权,随着历史进程的发展,特权的内容及范围虽然一直在演变,但却没有完全消失。此处以“八议”制度为例,简述其从起源到消亡的历史演变过程。(一)起源于西周“八议”制度的最初雏形是西周时期的“八辟”制度,周礼秋官小司寇中有记载:“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2 西周时期分封的诸侯,大多是与周天子有血缘关系的,或者是对统治阶级有重大

7、贡献或帮助的人,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让他们帮忙管理地方,加强和稳固中央的统治。但诸侯一旦违反法律规定,为了统治者自身统治权利的稳定,不能一味地将其处死,否则人心不稳,容易出现叛乱。而是要通过充分的权衡利弊,仔细斟酌后才能作出裁决。不过大多数情况下是从“礼”的角度出发,或减轻或免除其刑罚,于是“八辟”制度便产生了,这是早期的“八议”制度。统治者利用这一制度给予拥护自己统治的各路诸侯司法上的特权,进而提升自己的权利地位,稳固封建统治。(二)春秋战国、秦汉时期春秋战国时期,为了打压和削弱贵族官僚的权利,保证君权至上,于是对贵族官僚享有的司法特权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於法”,特别

8、针对的就是西周时期流传下来的“八辟”。周礼中的“八辟”,结合当时流传下来的一些案例不难看出,法是和礼相结合的,在最终裁决时,法甚至依附于一定的礼乐规则的。然而秦汉时期的法家追求严苛的法治而忽视礼乐道德,主张“刑无级等”,然而又强调君权至上,最终只能陷于自相矛盾中,因此,法家思想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可能做到。依法家思想所制定的秦律,并没有采用“刑无等级”原则,在最终裁决时,仍然会依据触犯法律之人的社会地位,决定刑罚的轻重。(三)三国曹魏、两晋南北朝曹魏时期在制定新律时,魏明帝为了保护封建官僚贵族的司法特权,改“八辟”为“八议”,正式列入法典,这是“八议”制度首次被正式写入律法,正式应用于司法审判中。

9、但是,由于最终的裁决权在统治者手中,司法审判的结果更偏向于统治者的个人主观意识,由于统治者是世袭制而不是禅让制,并不能保证每一任统治者都是清正廉明、能力出众的,这直接导致了误判错判的现象明显增多。然而,由于“八议”使用的泛滥,直接导致了“王侯子弟皆长而骄蹇不法,或白杀人于都街,劫贼亡命,闲于王家自匿”3的局面。因此,为了稳定统治,树立法的威信,打压部分贵族官僚蔑视律法的嚣张气焰,北齐时期,出现了“重罪十条”,规定了犯“重罪十条”的人不享受“八议”制度带来的特权。(4) 隋唐时期“八议”制度经过初期发展,到隋唐时期有了基本的完善。隋朝时期的开皇律将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的规定变为“十恶”之罪,包

10、括了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4犯此上述罪行的人,即使属于“八议”所规定的范围,也不能够赦免其罪行。唐朝的唐律疏议沿袭了开皇律对“八议”制度的规定,并没有做修改。隋唐时期的“八议”制度的入议范围窄了许多,而且后世大多直接采用了唐律疏议中对“八议”规定。魏晋时期,虽然在律法中也有对“八议”的规定,但大多描述的不够详细和完整,再加上帝王随意恩准赏赐权贵入议,使得这类律法大多徒有形式却不起实际作用。唐代时期,对“八议”制度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规定,唐律疏议中为了防止贵族官僚利用特权为非作歹,对入议的范围做了限制,而不再是随意的恩准赋予特权地位。根据唐律疏议名例律的

11、规定,符合“八议”条件的人如果犯有死罪,必须上奏给皇帝,由大臣们集中商议判刑的轻重以及处罚的方式,之后再由皇帝最终决定如何处理。通常情况下都会减轻处罚,原本该判死罪的会被赦免,改为流放,仍然被定为死罪的,也会改变其死刑的方式,例如会将酷刑改为赐死,这样也使得贵族官僚的死亡比较体面,由于贵族官僚的处死对平民阶层不公开,这也便于统治阶层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从中做手脚,对赐死这一处罚阳奉阴违,甚至是统治者从中暗箱操作,一方面对处于被统治阶级的受害方展示司法的“公正”,达到安抚的效果,另一方面则对处于统治阶级的行为人展示司法的“宽容”,收买人心以稳固其统治,在通讯并不发达的古代完全可以做到。“八议”制度的

12、存在,对唐朝已有的司法制度的补充,也是对司法程序的突破。一方面,它反映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律法面前的不平等,统治阶级在司法方面享有一些特权,这使得两阶级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明显,贵族与平民之间的隔阂也越来越深,在封建社会的发展过程当中,“八议”制度在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同时,也会埋下十分致命的隐患。一旦统治者昏庸无能、肆意决断,统治力量就会变得薄弱,大量的农民起义运动也会随之爆发。另一方面,以儒家思想中的“礼治教化”、“明德慎罚”为指导思想所设立的法律,在制度方面相较于之前的朝代来说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刑罚的手段措施变得比较宽缓,不会滥用刑罚,统治者也能够更加开明,相对客观公正的看待问题。这对处

13、于当时的时代背景下的统治阶级来说,已经很大程度的保证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既保证了统治阶级的利益,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巩固了中央的统治。但是,唐朝时期的司法程序和法律条文仍旧是不完整与不成熟的,所以只能以“议”的方式来决定如何对触犯法律的统治阶级进行处罚,而且最终的裁定权依旧掌握在统治者的手中,这仍然会因为主观因素的影响,不能完全客观的看待问题,统治者甚至可以借此来消灭一些“眼中钉”。在当时的朝代,落后的经济基础,封建社会的统治者无法脱离当时的社会环境,即使是这样不完善的司法程序,也是一种突破。(五)宋元时期宋朝时期,儒家思想开始复兴,社会上掀起一阵尊师重道的风潮,科技文化在宋朝达到了中国历史上

14、的鼎盛时期。宋朝时期编敕的宋刑统,增加了皇帝的个人敕令,反映出了在当时皇权对于立法的绝对控制权。虽然宋刑统在法律地位上没有改变,但是皇帝编敕的内容不断冲击着宋刑统的法律价值。从“律敕并行”到“以敕代律”,皇帝的个人意志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皇权的不断提高,使得法律裁决的方式也与历朝历代的裁决方式产生了不同之处。元朝时期,“八议”制度已经逐步成为具文。元朝的统治者十分注重加强中央集权,法律制度比较严苛,刑罚实行也比较残忍,相关法律对的“八议”制度的基本内容却没有提及。元朝的法律从一开始就明确的区分了各个阶级适用不同的法律标准,“八议”制度在元朝基本难以实行。元朝虽然继承了唐朝“八议”制度一部分的特

15、点,但从执行的角度来看,宋朝远远落后于唐朝。至此,“八议”制度由鼎盛时期逐步走向衰弱。 (六)明清朝(清末消亡)明清时期的司法审判,更依赖于统治者个人的清正廉明和思想境界,尤其是在君主的权威达了绝对高度的明清时期。明清时期的中央政权更加注重地方的服从性,立法和司法方面的要求更加严苛,统治阶级改变了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立法和司法方式,而是改为偏向法家思想的严刑酷法。无论是大明律,还是大清律例都能从中看出这一现象。前朝立法的精华部分虽然在明清时期得到了有借鉴和继承,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明清时期的司法模式不难看出,已经渐渐的走向极端。在“八议”制度的实施方面,起初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是统治阶级在司法上

16、享有的特权,但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八议”制度渐渐形同虚设,统治者不仅立法严苛,在司法方面也格外的严格,特别是要求贵族官僚必须遵守律法。自北齐以后,适用“八议”制度,需要排除“十恶”之罪。但是在明清时期,贵族官僚被大规模处死的现象也有不少,当然这与明清时期的贵族官僚政权违法现象的增多脱不了关系。在经历了战乱之后,明清时期形成了相对大一统的局面,社会也相对比较稳定,所以生产水平也有所提高,社会物资的积累迅速加快,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然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官员贪污腐败的现象却增加了,为了及时遏制这一现象,统治阶级便对这类人处以严苛的刑罚,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封建统治的基础不被动摇。“八议”制度针对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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