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利弊分析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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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利弊分析08国经(1)班 10号 胡秀文一、 WTO争端解决机制简述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成立于1995年1月,它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一个国际多边协定。WTO最重要且最富有特色的是它有一套有效的具有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于WTO协定的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DSU)。根据DSU,WTO设立一个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D

2、ispute Settlement Body, 简称DSB),DSB“负责管理这些规则和程序及适用协定的磋商和争端解决规定,除非适用协定另有规定。”因此DSB享有解决争端的专门权力,包括“设立专家组、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以及授权中止适用协定项下的减让和其他义务”。DSU的这些规定就使得WTO有了一个专门的独立的争端解决机构,从而使国际贸易中不可避免的摩擦纠纷有了一个权威的解决机构,进而保障了WTO各协定得到遵守和实施,也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安全性和可预测性。 当乌拉圭回合的官方会议于1993年11月结束时,发展中国家的谈判代表把争端解决机制看成是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因为该

3、体制解决争端的自动立案和时间约束,加之该体制宣布美国的单边贸易制裁与威胁为违规,因而发展中国家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的中心支柱。发展中国家的谈判代表甚至对该体制将增加的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交叉报复予以了纪律约束,并为制裁和报复只能作为最后措施使用的规定而感到满意。WTO争端解决机制被认为是作为赢得发展中国家的选民支持批准和认可马拉喀什协议的有力的依据,被认为是能够抵消发展中国家中大多数人对该回合本身的不满的主要原因。 二、相对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了一定 的改进 第一,制定了比较确定的时间表。 第二,对可以采取的制裁措施及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实行

4、制裁须经授权。WTO争端解决机制第一次对过去几乎未开发的争端解决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即过授权报复等手段强化了WTO法规的约束力;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任何国家未经授权的单边制裁行为为违规,并加之仲裁手段,避免制裁的随意性和贸易争端的扩大化。 第三,采取消极协商一致制度,使得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设立专家小组、通过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授权报复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方面,具有准自动性。这避免了败诉方对争端解决机构决议的恶意阻挠,增加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3、 WTO争端解决机制遗留的缺陷和不平等 在机制的优势方面,主要是其争端解决模式的灵活性;“反向一致”的决策机制;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待等方面。

5、在机制的弊端方面,主要是认为其程序的冗长;制裁手段的有效性不足:报复与交叉报复的不公平性等方面。下面是我对Developing Country Use of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System:Why it Matters, the Barriers Posed, and its Impact on Bargaining的一文的理解,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在我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DSB的裁决能否有效执行问题各成员应确保其法律、规章及行政程序与WTO附件协定所规定之义务一致。在实践中,各成员方(特别是美国及欧盟国家)让渡给WTO的权利十分有限。 WTO也

6、没有对那些不执行DSB裁决的、可允许国际社会采取任何一种共同形式的有效制裁。因此,对于WTO的妥协性,个别发达国家在DSB对其作出裁决败诉时,可以不执行,甚至威胁要片面退出WTO体系,造成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受损,从而使WTO的威信大打折扣2、对发展中国家而言,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大多数时候,它们需要求助于收费昂贵的发达国家的法律机构。这大大降低了发展中国家起用争端解决机制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效率和意愿。而正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起用这个保证性措施的能力存在巨大差异,以至二者在保证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方面存在一个基础性的不平衡。3、WT0争端解决机制的仍受强权政治的影响当发展中国家发起

7、的投诉时,他们的投诉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已不太可能在较有利的让步中得到结果。发达国家在世界贸易组织投诉案件的投诉方看到全面开放有争议的措施达到当时的74%的比例,发展中国家的投诉只达到50%。4、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司法体系的漏洞正如任何法律制度,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制度也并非完美。它是受到较小和较贫穷的成员严峻的挑战的。然而,这样的法律不会放弃具有系统性缺点的世界。与往常一样,选择是在不完美的替代方案中进行的,包括一个司法系统的设计和运作。一个没有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世界会被巨大的权利失衡困扰。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合法化途径只需要召回在其成立前几年使用的单方面机制。充分利用世贸组织法律的充分

8、利用可以提供减少强大国家的强大威胁。5、特殊和差别务款缺乏有效的实施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这些条款大多缺乏实质性内容,属于一种原则性和宣示性的规定。因而对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意义值得研究。 四、进一步改革的建议 如果发展中国家不能有效地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或者说WTO争端解决机制如果不能维护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制内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其权威性将不可能得到承认,这最终将使整个多边贸易体制的健康发展受到威胁。 为使发展中国家公平、有效地利用这一机制,需要采取一些改进措施: 1、为降低参与成本,发展中国家需要加强自己法律队伍的建设,以求用自己的人才处理争端解决的法律程序。一些发展中国家可以联合力量,建

9、立区域性机构合作解决人才问题。 2、发展中国家应该向理事会提出改进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议案。议案可以包括下面的内容: (1)减轻发展中国家的负担。当发展中国家胜诉,而败诉方是发达国家时,发展中国家所费的成本应由专家小组裁定后由错误的发达国家一方支付。 (2)对有关时间表的调整。如上所述,从争端开始到最后裁定近30个月的时间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太长了。应当按照使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投诉得到迅速处理的思路,对争端解决程序中的时间表作出新的规定。例如,对发展中国家提出的上诉,应作为紧急情况处理,缩短专家小组报告的时间。当一个发展中国家胜诉方对发达国家败诉方是否执行了DSB建议或裁决提出质疑时,可以规定原专家

10、小组在30日(而不是目前普遍规定的90日)内解决。 (3)禁止任何国家采取未经授权的单边措施,确保遵守规则的平等性。 (4)加强发展中国家报复制裁手段的有效性。在发展中国家得到授权对发达国家采取报复措施的情况下,应有所有成员联合报复的机制。 (5)对发展中国家在争端持续期间所受损失给予补偿。当专家小组和上诉法庭发现在案例中发达国家的某种措施对发展中国家造成了损失,错误的发达国家一方应对受害的发展中国家赔偿,这种损失应追溯到从发达国家使用这种措施的时间算起。 (6)需要对特殊和差别条款做出具体的补充、修订和澄清,使之能够得到实际执行。例如将谅解第4条第10款加上“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协商,

11、应在方便发展中国家的地方举行”,增加发展中国家执行DSB的建议和裁决的时间到30个月等。 (7)以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选派与其权限,需要进行审慎的改革。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公正性,对其权限也应有合理的限制。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定与建议,不能另外增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8)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技术援助。应扩大法律技术援助的范围,使发展中国家无论作为投诉方还是被诉方,都能在争端解决程序的各个阶段得到充分有效的援助,同时应努力帮助发展中国家培养自己的WTO法律专家。 如果发展中国家不能有效地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或者说WTO争端解决机制如果不能维护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制内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其权威性将不可能得到承认,这最终将使整个多边贸易体制的健康发展受到威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日益凸现,但其自身的缺陷既是WTO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对于其成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成员来说,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充分利用该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尽量避免其不足带来的束缚。总而言之,只有自身综合实力的加强,才是立足多边贸易大潮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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