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专毕业作业范本(民商案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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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 卷宗正卷2004年度 鞍西民初字第209号案 由遗产继承纠纷案当事人原 告赵大海 男 赵大江 男赵大河 男被 告郭小凤 女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审判员陈光杰邓春婷宋丹宋显佳收案日期2004年6 月 12 日结案日期 2004年 6 月30 日 原审法院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有关案号鞍西民初字209 号一审结果1、被告郭小凤与赵显明养父女关系成立。2、被告有权继承赵显明的所有财产3、赵显明从患病到病逝期间,原告三人所有花费予以返还。二审结果再审结果归档日期 2004年 6 月30 日保管日期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卷宗目录序号文书名称页次1民事起诉状52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6-1

2、03民事答辩状11-124准备庭审理笔录135出庭通知书14-156原告送达回证167被告送达回证178证据目录18-259询问笔录2610法庭审理笔录27-2911民事判决书30-3312宣判笔录34-3513案件分析36-39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民事起诉状原告:赵大海 男 1969年5月3日 汉族 身份证号码:21030319690503044 住址:鞍山市铁西区幸福街6栋2单元5层39号原告:赵大江 男 1972年7月18日 汉族 身份证号码:210303197207181543住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3号原告:赵大河 男 1973年12月11日

3、 汉族 身份证号码:210303197312113152住址:鞍山市胜利南路160栋4单元被告:郭小凤 女 1979年10月8日 汉族 身份证号码:210304197910080110 住址:鞍山市铁西区鞍千路20甲诉讼请求:1、 请判原告三人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资格继承财产2、 被告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财产事实与理由原告赵大海、赵大江、赵大河我们三弟兄系被继承人赵显明的亲生儿子,在其生前不仅经常看望父亲,在精神上给予抚慰,而且还给予经济资助,在物质上照顾了父亲的生活,因此,我们有权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资格继承父亲的财产。被告郭小凤不是我们父亲的养女,她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我们父亲

4、的遗产。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1、 户籍证明 2、房屋产权证明 此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1份起诉人:赵大海、赵大江、赵大河 2004年6月13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一、起诉不符合条件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

5、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二、 诉讼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也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四、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五

6、、授权不明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了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七、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

7、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八、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九、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十、不提供原始证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

8、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十一、证人不出庭作证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十二、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十三、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原告

9、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十四、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已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十五、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期限自生效法律文

10、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十六、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十七、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民事答辩状(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答辩人:郭小凤 女 1979年10月8日 汉族 身份证号码:210304197910080110 因答辩人与赵大

11、海、赵大江、赵大河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 我是被继承人赵显明的养女1995年,我16岁时与赵显明认识,因其单独一人生活,我便有时帮助赵显明做一些杂事。此后不久,我进入赵显明家,为赵显明料理家务,照顾其生活。1997年,赵显明提出收养我,我表示同意,随即向有关单位提出办理收养关系的申请。赵显明所在单位经过审查,同意赵显明与我办理收养手续。1999年,我以赵显明养女的身份,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将我的户口从G市落在赵显明的户下,得到了准迁。二、 我与赵显明订立了遗赠抚养协议,被继承人赵显明遗留的财产应全部由我继承1998年3月,赵显明与我订立了遗嘱抚养协议,并且经过公证。协议约定

12、:从即日起,我与郭小凤的一切生活费用由赵显明承担;赵显明的生活由郭小凤照顾;赵显明一旦去世,其全部遗产赠送给郭小凤。赵显明因患重病留下偏瘫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完全由我照顾,直至赵显明于2001年4月去世。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此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答辩人:郭小凤2004年6月15日准备庭审理笔录本院于2004年6月15日由审判员(或院长、庭长)陈坚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邓春婷、宋丹组成准备庭。书记宋显佳担任记录。在检察长(员)李红的参加下,审查了赵大海、赵大江、赵大河和郭小凤遗产继承纠纷一案。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2004)鞍西民初字第209号赵大海、赵大江、赵大河:本院受理

13、你与郭小凤遗产继承纠纷一案,定于2004年6月15日9点30分在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开庭审理,希你们作为本案的原告人准时出庭。2004年6月14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2004)鞍西民初字第209号郭小凤:本院受理你与赵大海、赵大江、赵大河遗产继承纠纷一案,定于2004年6月15日9点30分在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开庭审理,希你作为本案的原告人准时出庭。2004年6月14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案由赵大海、赵大江、赵大河与郭小凤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案号(2004)鞍西民初字第209号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民事卷宗2份受送达人赵大海、赵大江、赵大河送达地址鞍山市铁西区幸福街6栋2单元5层39号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代收人及代收理由备注送达人:宋丹 邓春婷 填发人:陈坚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案由赵大海、赵大江、赵大河与郭小凤遗产继承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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