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80后离婚案件的分析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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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80后离婚案件的分析与反思摘 要 通过对近年来离婚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80后的离婚案件数量在悄然上升,如何稳定好80后的婚姻家庭,对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法院应当结合80后的特点,处理好80后的离婚问题。关键词 离婚 特征 80后目录引言3第一章80后离婚案件因素3第二章新司法解释对80后婚姻带来的冲击4第三章 80后离婚案件执行难53.1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53.2被执行人难找63.3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极其有限63.4双方当事人矛盾极其深6 3.5案件执行成本极其高63.1.1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限63.1.2 加大执行法律宣传力度63.1.3 积极推行悬赏执行63.1.4加

2、强执行员业务培训63.1.5在人、财、物方面有绝对性的保障7四、案件执行成本高7第四章 司法干预,降低离婚率74.1努力使男女双方都能树立正确的婚姻观74.2提高父母双方在培养子女观念上的教育74.3充分挖掘现有司法资源74.4建立多元化调处化解婚姻纠纷的机制74.5能调则调,多调少判8结论8引言 如今“80后”的男男女女,一般都是独生子女,从小在父母的呵护下成长,没受过什么挫折打击,在心理上普遍比较自私、缺乏宽容与责任感。往往在结婚登记时对婚后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不清楚,甚至根本就不愿担负责任,只注重婚姻中个人的感受。他们的弱点是“以自我为中心、社会经验不足、生活料理能力差、缺乏忍耐和包容

3、”,他们感情容易冲动,日常生活中稍有不如意就会发生各种矛盾,在婚姻生活中难以担当好一个丈夫或妻子的角色,往往连一些小问题都不让步,使得夫妻间矛盾激化,进而导致离婚。在“80后”离婚案件中,有70的夫妻是自行相识组成家庭的,其中通过网络相识的占20。无论是自由恋爱还是通过网络相识而结婚的男女都有着以下共同点:婚前,都对现实生活怀有“乌托邦”式的幻想,婚前浪漫,婚后烦恼,因对美好婚姻的幻想破灭,最终走进婚姻死胡同。“80后”这种思想和性格上的特点直接导致了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第一章 80后离婚案件因素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80后的身影出现的越来越多,且离婚案件数量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虽然离婚原

4、因各异,通过调查发现这些案子中呈现出一些新特点。80后独生子女之所以成为离婚高发人群,其一,80后独生子女缺乏宽容,该群体中许多人以自我为中心,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淡薄,跟父母从小过分溺爱有关,凡事都喜欢帮孩子拿主意,养成孩子缺少忍让性、宽容度有直接关系,这导致了他们的婚姻稳定性下降1。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代人对婚姻感情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平淡生活中的任何一丝不满,使得他们都不愿意去将就凑合。其二就是经济上面的依赖,女生一直都会恐惧,年龄大了青春不再回来,那样就更难嫁出去。如今的男生也纷纷开始选择了短平快的结婚方式,希望“后方稳定”。婚后两人尽管在事业上面都能独当一面,但却掩盖不了家庭

5、生活中的矛盾。他们花钱大手大脚,成了月光族便心安理得再去啃老。这就可能成为两个家族的矛盾的导火索。其三、80后中颇具代表性的是家务上面表现出的低能。经济不独立、加之缺乏宽容、理解的个性往往容易成为轻言离婚的直接导火索。在家务方面缺乏主动性是80后婚姻生活中的软肋,有调查显示,在已成婚的“独生代”家庭中,20%由父母定期为其整理房间,有30%聘用计时工来做家务,30%的夫妇自己的脏衣服要拿到父母家里洗,80%的家庭长期在双方父母家里“蹭饭”。其四、考虑草率,闪婚闪离。当80后到了能结婚的年龄,“闪婚”近年来也随之成为流行热点词。很多80后“闪离”的原因都是:结婚以前不是很了解对方,并没有没想到他

6、(她)还有那么多毛病,而导致这样“闪离”的前提正是这“闪婚”。婚前缺乏深入了解,没有经过慎重考虑,就草率选择结婚。都市生活节奏快,人心容易浮躁,婚后感情基础不牢靠,不懂得自我调节和双方谅解,缺乏社会责任感,就容易轻易选择离婚。2其五、离婚手续简单方便。值得注意的现象是,80后离婚案件当事人大多没有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使得他们离婚时的顾虑少了很多。可见离婚也显得“简单”、“方便”得多。第二章 新司法解释对80后婚姻带来的冲击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2年法治蓝皮书指出,201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姻关系稳定造成冲击,会以法律规范的方式改变人们的行为预期,改变中国的婚姻家

7、庭制度。蓝皮书分析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和前两次司法解释相比,关于家庭财产的解释占了很大比重。在房地产经济下,房产成为影响人们婚姻生活的重要因素,传统的婚姻纠纷焦点逐渐集中在房产分割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将深刻改变人们以房产为中心的婚姻行为:结婚前以婚前协议确定双方个人财产,以登记注册确定房产归属,以法律规定个人财产孳息及收益归个人所有;离婚时,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确立的财产分割标准自行离婚,彻底实现“爱情归爱情、财产归财产”的现代契约婚姻。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旨在为房地产经济下的婚姻纠纷提供形式化裁判规则,客观上却会加剧“AA制”的契约婚姻,消解传统的“同居共财”制度,颠覆家庭稳定的

8、基础。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领域的总体取向是以“个别财产制”逐步取代“家庭财产制”,其结果是减少分割财产的难度,降低离婚诉讼的成本,统一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审判效率,减少基层法院积压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的这种“部门立法”逻辑在客观上加剧颠覆了婚姻家庭稳定的基础,即“家庭财产制”。蓝皮书认为,作为传统的“家庭财产制”在新中国得到传承,婚姻家庭奉承“同居共财”的逻辑,加上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调解为主”司法政策的配合,中国的家庭稳定才能得到保障。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延续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关于“个别财产制”的理念,通过区分财产与爱情的司法技术,将爱情逐出司法审查的范围,

9、设立以出资、登记作为确定家庭房产的归属等规则,均撼动了“家庭财产制”以及其背后和睦相容的家庭伦理,将成为导致家庭与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最后,蓝皮书指出,中国经济发展正在逐渐改变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正式公布,无疑会以法律规范的方式改变人们的行为预期,改变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原因:婚姻法新解释可以一定程度杜绝婚姻拜金现象。从目前的离婚趋势来看:80后夫妻离婚率最高,但这一代人年轻夫妻中,女方提离婚的明显多于男方。这是因为年轻女性一代对婚姻的要求更高、更理想化,以致于婚姻的耐受力在降低,所以,这一代人的离婚,多是双方的问题。但70年代左右的中年夫妻,因男方婚外情、或对家庭关心不

10、够等原因导致离婚的居多4。尤其中国女性,过了35岁之后,基本不愿意走上离婚路,甚至很多女性每天的主要精力都用在了“维系婚姻稳定”上面。所以,对一个女人而言,35岁之前和35岁之后,离婚的心态、原因等等所有方面都肯定是有极大不同的!如果片面的使用一刀切式离婚政策,那对35岁之后的女性是显失公平的!所以,这条法规只能约束一种人:奔着房子的目的结婚的人。像现如今流行的婚姻拜金现象,也许会因为这条法规而偃旗息鼓。可能会促使女性用更加理性和积极的态度去择偶。但实际上这部分人只占一个极少数。更多的人还是希望结婚后能够共同度过一生。在夫妻的房产问题上,不应该划分得那么明晰,一旦将来离婚不存在任何负担了,那离

11、婚率当然只会有个直线上升。把财产划分得那么清楚,只能是助长人的欲望。因为经济的差距,夫妻双方还是会存在地位差距的。如果所有的法规都保护有财产一方的利益,那无财产一方所受的伤害则会更多。如果这条法规实施,也必须跟婚姻过错方的赔偿机制结合起来。具体离婚问题上,应该参考婚龄、离婚原因、家庭责任贡献等多方面原因。目前的80后婚姻稳定系数很低,五对夫妇就有一对离婚,是十年前的两倍。北京一家区法院的数据显示,30岁以下夫妇的离婚率在过去五年前每年翻一番,其中97%是独生子女。这些被国外媒体称之为“我一代”的80后“独一代”们,自我意识超强、个性叛逆、有极强的情绪化倾向。这些“我一代”的婚姻趋势是“闪电结婚

12、”,最终相应地“闪电离婚”。这套法规用来解决目前年轻夫妻的冲动性结婚离婚问题是可以的,因为这可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购房者一方的经济利益。毕竟这一代人最大的婚姻财产是婚房,而这套婚房的出资人绝大多数是某一方的父母。毕竟,父母可以为子女婚姻买单,但父母不该还为子女短暂的婚姻闹剧买单。这又涉及到一个问题:很多人觉得这法规等同于“父母给儿子买婚房,儿媳妇没份”。其实一套房子的价值,在夫妻离婚时才真能得到体现。儿媳妇可以住,但离婚后不能带走。一方面来说,这会约束无房一方的婚姻自律性;另一当面来讲,这会导致有房一方过度的婚姻自由度。任何法规其实都不是十全5的,在保护了购房人利益的同时,其实也会在某种程度上松散

13、有房者的责任意识。可谓是一剑双刃!第三章 80后离婚案件执行难执行难问题也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顽疾,而“80后”离婚纠纷案件(包括解除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的执行难问题显得尤为突出。“80后”离婚纠纷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在一些西方国家,基本上不存在执行的问题,那是基于公民有着良好的法制观念,“善法恶法都是法”“法律必须被遵守,否则形同虚设”。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部分“80后”被执行人对法院的生效裁判抱有极强的侥幸心理,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有一部分被执行人严重缺乏诚信意识,法院的不利判决一送达,就匆匆溜之大吉以规避执行;有些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

14、人却采取拖延、躲避、耍赖等手段消极执行、抗拒执行;此外,还有一些被执行人教唆、怂恿家人及邻居辱骂、围攻、殴打执行员,更有甚者会毁损、掀翻警车等。 3.2被执行人极其难找。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步伐不断加快,外出打工已成为时代的主流。尤其是那些因离婚而给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的“80后”一族,想立即改换环境开启新的生活,便离家外出务工,从而音信皆无。执行立案后,向“80后”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都是一大难题,父母不配合拒绝代为签收,由于法律对同住成年家属的界定很难操作,致使留置送达不成。80%以上的被执行人一年可能就春节回来一次,且正逢法院放假期间,而难以执行。 3.3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极其有限。受工作的不稳定性、工资普遍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导致“80后”被执行人的经济条件一般,甚至有的还在为解决温饱问题而焦头烂额。有人将“80后”中的很大比例划归在“啃老族”,也说明了经济条件差这个问题。正因为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诸如查封、扣押、冻结、提取等执行手段都无法适用于此类案件的执行。例如,肖某申请执行郝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3万元。但在执行过程中,查明郝某除了拥有一些必备的生活用品外,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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