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与流动摊贩的冲突及化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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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多使得城市管理的难度和范围日益加深。城管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流动摊贩所代表的个人利益常常因双方自立场不同、权益不等产生相互对立,甚至出现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分析城管执法与流动摊贩冲突的表现及原因并提出化解的办法对于解决双方矛盾冲突具有重大的意义。关键词 城管执法;流动摊贩;冲突;化解一、引言目前,我国正处于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促进了城市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另一方面,城市化进程也给城市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城市人口膨胀,城区面积不断增加,生活方式日趋复杂等问题无

2、疑使得城市管理的范围和难度日益加大。城管人员肩负着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城市秩序、市容市貌等职责,为城市的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城市管理体制缺陷、法律保障不力以及城管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在执法过程中,城管人员却出现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滥用行政执法权利等行为。屡屡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冲突,其中城管执法与流动摊贩的冲突表现最为典型。流动摊贩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大多数由下岗职工、进城农民或城市低收入人群所构成。从一方面来说,我国流动摊贩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它既可以满足流动摊贩自身的生存发展需求, 又可以满足在城市中生活的部分低收入阶层的消费需求,还有助于解决一些人的就业问题, 甚至可以起到

3、稳定社会大环境的作用。但从另一方面,流动摊贩的大量存在也给城市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占用公共道路、影响市容市貌、破坏城市秩序、扰乱基本的市场经济秩序等。因此,我国许多地方城管部门往往倾向于直接对流动摊贩进行禁止或取缔,这也更加激化了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尤其是近几年来,城管执法与流动摊贩的矛盾冲突愈演愈恶劣,“湖南临武事件”、 “广州城管执法被砍七刀事件” 等均属于双方冲突的典型代表事件。虽然城管部门多年以来,对流动摊贩的治理从未放松过,但流动摊贩却一直存在,不减反增。实践证明,目前我国对流动摊贩所采取的禁止、取缔政策是行不通的,需要做出必要的调整。 据此,本文研究了城管执法与流动摊贩产生

4、冲突的表现,剖析双方冲突背后的原因,并提出相对应的化解办法,希望对今后双方冲突的化解有所助益。二、文献综述(一)国内外研究综述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对于如何化解城管执法与流动摊贩的冲突方面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但在现实生活中,二者的矛盾和冲突却愈演愈烈,积极寻求可行的解决路径显得尤为迫切。对此,国内的专家学者的研究角度主要有以下几点:1.城管的暴力执法贾志(2007)把城管暴力执法定义为:城管人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刻意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作出侮辱、打骂、围攻、强制性扣留经营物品等行为。严苏桐、杨殿闯(2012)则认为城管的暴力执法可以按照对象划分为:对人的暴力执法和对物的暴力执法,其中对人的暴力执

5、法又可以划分为对行政相对人使用语言暴力或行为暴力。2.流动摊贩的暴力抗法盛锢添(2012)认为:暴力抗法多发生在城管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强制性扣留物品或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拒绝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并对执法人员作出辱骂、殴打、暴力对抗等过激的行为。刘健(2007)认为暴力抗法致使城管人员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当中,其危害性极大,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无视和挑战。最重要的是暴力抗法往往容易引起流血性或群体性的事件,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黄福全(2009)表示注重民生、转变执法观念是整治暴力抗法的重要途径。3.城管执法与流动摊贩的冲突郭宁(2010)认为在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猫鼠游戏”当中,流

6、动摊贩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王亚利(2011)认为通过完善针对流动摊贩的法律制度,使流动摊贩合法化,并依法进行管理,是缓和双方利益冲突的有效途径。连儒来(2012)表示流动摊贩属于弱势群体、素质较低、法律意思淡薄,与城管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迫于生存压力,往往容易情绪激动作出暴力抗法的行为。(二)国外研究综述经过漫长的讨论与探索,国外对于流动摊贩的管理已经得到了较为完善的发展,规范化程度较高。1.流动摊贩治理理念的变迁早期的城市流动摊贩研究者,吉尔茨( Geertz)认为流动摊贩的存在是一种低效、落后的经济形态。建议剔除这种落后的集市经济,并以现代商业体制取而代之。而麦基(McGee)和杨(Ye-

7、ung)则认为流动摊贩的经营既能满足自身的生存需求,又能满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消费需要,还能解决部分人的就业问题,理应得到政府的扶持,而非简单的取缔。2.摊贩联合会的组建由于“市民社会”理念的广泛传播,流动摊贩的合法利益诉求开始被外国学者们所关注。他们发现世界各地的流动摊贩一直都在为实现自身合法利益而奋斗,他们通过组建摊贩联合会,通过组织的力量与政府进行对话与协商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3.流动摊贩管理执法方式及理念蔡克蒙在中国城管能从外国学习哪些经验中提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均已承认流动摊贩的合法性,并为其发放营业执照,实行统一管理。印度政府也会在保证不影响市民生活和交通的前提下,为街头流动

8、摊贩的经营区域做出规划,进行有效管理。胡充寒在国外城市管理经验借鉴及其启示中指出:国外在城市规划和管理的过程中非常注重人文、科学和民主法治等管理方式的综合运用。综上所述,纵观国内外相关研究,国内注重城管执法过程中所运用的执法方式、依据、手段等的研究。国外则更注重法治化、人性化的城市宏观管理。然而,这些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任然有待进一步拓展,其中的一些建议和措施的可行性也有待提高。二、城管执法与流动摊贩冲突的基本表现流动摊贩的街头经营活动属于个体经济的范畴,其所代表的是个人利益。而城管因肩负着维护城市秩序和良好发展的职责,其所代表的是公共利益,城管执法也具有其合理性和正当性。但由于流动摊贩们整体素质

9、不高、法律意思淡薄等因素,他们在街头摆卖经营的行为往往会阻碍城市的管理和发展。当城管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管理时,又因为双方各自所寻求的利益不同而容易产生一些矛盾与冲突。这些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既有非暴力形式的柔性抗战,又有暴力形式的肢体伤害。(一)非暴力冲突:柔性抗争的“猫鼠游戏”城管一来,摊贩就跑。他们之间的关系可以形象的概括为“猫鼠游戏”。目前,在对流动摊贩的整治和管理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普遍采取的模式依旧是“围、追、堵、截”,并且一般情况下多是集中对某一地区进行整治。虽然在这场真实版的街头“猫鼠大战”当中,从整体来看,流动摊贩们处于弱势地位,但他们往往会通过多种策略来进行柔性抗争。虽然多年以来

10、,城管执法人员对街头流动摊贩的打击从未停歇,其执法手段也是不断升级,但流动摊贩依旧存在,仍然没有被完全被赶走。这主要是由于在城管与流动摊贩的“猫鼠游戏”当中,流动摊贩用于对抗城管执法的策略越来越完善,并且随着流动摊贩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他们的方法还在不断地更新、升级。这主要包括:一“打时差”策略。城管执法人员下班时间,流动摊贩就开始上班。在某些地区,流动摊贩们甚至结成了同盟,轮流放哨,观察城管人员的执法路径,一旦城管执法人员巡逻到他们所营业的街道时就会有人作出警告,摊贩们立马一哄而散、迅速逃跑。而当城管执法人员离开后,他们又会迅速聚集恢复原样,尽量避免与城管人员发生正面冲突。只要不被城管人员抓

11、到,他们就不会有什么损失。此外,流动摊贩们还会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夜晚十点以后,即并非城管人员执法时间内的一段时间来摆卖,这样他们的街头经营就会更加顺利,既赚到了钱,又不会被处罚。当然,在遇到大型体育赛事、博览会、全国卫生文明城市创建等特殊时期,城管人员往往会加大对流动摊贩的打击力度,一旦被抓就很有可能会被没收经营商品和工具,甚至受到行政处罚。因此,流动摊贩们为了避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一般都会比较识相地暂时停止街头摆卖。二人海游击策略。有些摊贩在看到城管来巡逻时故意跑到人多且密集的地方去,对他们来说密集的人群无疑是逃跑最好的掩护; 有些摊贩则利用城市里偏僻又狭窄的小巷作为掩护,将贵重的物品移到

12、就近隐蔽的街道内来为自己争取更多逃跑的时间; 还有一些流动摊贩甚至采用抱团的方式,联合起来一起对抗城管等等。这种并不会使流动摊贩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迂回式游击战术往往能够使流动摊贩在猫鼠游戏中占据上风。(二)暴力冲突: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在城管人员的实际执法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常常会与流动摊贩产生一些小的矛盾和冲突。但当矛盾和冲突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往往容易爆发成为肢体上的推搡乃至群体性的暴力事件。按照对象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城管人员方面的暴力执法与流动摊贩方面的暴力抗法。1.暴力执法以湖南临武城管当街打死瓜农邓正加事件为例所谓暴力执法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与执法程序的要求,在

13、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和执法的过程中滥用行政执法权力,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谩骂、殴打、强制性没收其所有物等威胁行政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执法行为。按照执法对象,可以概括为:一是对人的暴力执法。这主要表现为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使用语言暴力对流动摊贩进行羞辱、威胁、恐吓等,或使用行为暴力对流动摊贩进行推搡、围攻、殴打等。二是对物的暴力执法。这主要表现为城管人员执法过程中对流动摊贩的经营商品和工具进行非法扣留和损毁,如掀摊、砸货等。城管暴力执法最为典型的案例如湖南临武事件。案例一:2013年7月17日上午,52岁的瓜农邓正加和妻子在湖南临武县解放南路街头摆卖西瓜,没过多久就来了数名城管队员,一句话都不说,就

14、把他们的正在摆卖的西瓜往城管执法车上搬,还拿了他们的秤。邓正加的妻子就在一边求情希望城管把东西还给他们,但城管并没有理睬。后来邓正加和妻子按照城管的要求到文昌南路西瓜专卖点进行售卖,结果没过多久,城管们就又跟了过来并要求罚款,但夫妇二人并不情愿。随即双方发生口角,在争吵当中很快便演化为了肢体冲突。五六个城管对邓正加夫妇二人拳脚相加并用秤砣和钢管向两人身上打去,在殴打过程中,其中一名城管还喊着“要打就打死”。随即在混乱当中,另一名城管拿起秤砣向邓正加的头部砸去,邓正加当场倒地,但他当时并未死亡。旁边围观的群众还在一边提醒城管队员赶紧打120,但城管们并没有理睬,就马上撤离了。结果,救护车过来大概

15、一个多小时才来,此时邓正加已经死亡。在此案件中,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仅对流动摊贩使用语言暴力“要打就打死”,而且还使用了严重的行为暴力即用秤砣、钢管等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殴打,并直接导致其当场死亡。由此可见,城管暴力执法产生的冲突危害性极大,如果没有的及时有效的控制往往容易演变成为流血性甚至群体性的暴力事件。其结果往往难以避免会对双方或一方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或财产损失。其次,城管人员的暴力执法往往容易引起流动摊贩的暴力抗法,从而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2.暴力抗法以广州城管人员劝导执法被砍七刀为例暴力抗法则是指在城管人员实际执法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拒绝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并对执法人员作出辱

16、骂、暴力对抗等过激的行为。尤其是在执法人员对流动摊贩的经营商品和工具进行强制性地暂扣或没收时,流动摊贩往往容易因害怕利益受损而采取暴力争抢、殴打执法人员等的极端行为。从表现形式上来说,流动摊贩的暴力抗法可以划分为个体对抗和群体对抗。首先,个体对抗指的是在城管执法人员对流动摊贩的经营物品进行扣押时,流动摊贩个体利用各种灵活的抗法方式,抱着“不怕制裁”的决心与城管执法人员进行暴力对抗。他们往往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思淡薄最容易采取故意或过失的暴力行为来对抗城管人员的执法。其次,群体对抗是指流动摊贩利用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又或者与其他流动摊贩、社会群体联合起来一起对抗城管的执法。隐蔽性是这种对抗方式最大的特点,又由于他们往往具有“法不责众”的心理而容易不计后果地大胆行动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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