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审查员

上传人:zhuli****0000 文档编号:13677669 上传时间:2017-10-25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12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审查员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审查员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审查员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审查员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审查员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审查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审查员(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 1 -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审查员、核准员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为贯彻积极行政、制度治本的理念,进一步树立廉洁、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府形象,积极有效地推行和落实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审一核” 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二、考核范围:本市系统内从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所有被聘用的审查员、核准员。三、考核的组织与指导:由市工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以下简称外资处)制订审查员、核准员的考核细则, 统一组织实施。 对审查员的考核,由其所在分局指定核准员负责考核;对核准员的考核,由分局负责。市局外资处负责对全市审查员、核准员考核的指导工作。四、考核办法:1按考核内容的要求每个年度进行一次考核。2考核结果

2、分四个等次:优秀(90 分以上)、良好(8089 分)、合格(6079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3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应暂停审查员、核准员资格,离岗重新培训,经培训后考核合格,再恢复资格。两次考核不合格,撤销审查员、核准员资格。对因重大过失或故意降低审查标准,并导致严重后果的,立即撤销审查员、核准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五、考核内容:详见“考核细则 ”(附件 1、2)。附件:1审查员考核细则 - 2 - 2核准员考核细则3.审查员考核情况登记表4.核准员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 1审查员考核细则工作环节 要求 责任咨询、发表 一次清、一口清,表格一次发齐。 如有投诉,经核实按情节轻重从 5分

3、起扣。受理收取的材料应当符合要求(不多收也不少收);对不受理的需说明原因。多收、少收或错收材料的,每起扣1 分;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引起投诉的,每起扣 5 分。审查按规定对材料审查,主要如下:经营范围符合外 资产业 政策导向; 审批权限和登 记权限符合规定; 名称与经营 范围相符; 注册资本的出 资方式、出资期限符合规定;住所符合规 定;其他应该审查 的事项。输入电脑上报核准员受理后,2 个工作日内输入电脑并向核准员上报材料;输入数据准确无误。逾期未输入电脑和上报的,有一起扣 1 分;上报材料被驳回的,由核准员酌情扣分;如有严重差错或发生行政败诉案件,审查员有责任的,从 10 分起扣,直至撤销审

4、查员资格。驳回处理对被核准员驳回的申请,如属审查员责任的,审查员在1 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逾期未通知企业的,有一起扣 1 分;致使企业未能在原定时间领取执照的,有一起扣 2 分,引起投诉的,从 5 分起扣。重大重要事项申报如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重要事项,审查员应立即向核准员汇报。如发生重大重要事项未汇报的,有一起扣 5 分。其他参加市局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不无故缺席;对市局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的,有一起扣 5 分;有建设性意见被市局采纳的,酌情 - 3 - 积极加强工作中的调研;按时完成核准员交办的其他任务。加分;信息报道和论文得到录用的,视刊物级别,酌情加分;未完成核准员交

5、办任务的,酌情扣分。注:核准员对审查员的扣分应当做好记录,以备核查。 (附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 2核准员考核细则工作环节 要求 责任核准对审查员上报的受理材料,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工作。驳回处理对驳回的申请材料,在 1个工作日内退交经办的审查员。对审查员的业务指导对审查员的日常业务进行指导,以身作则,并对审查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市局不予发放注册号或不予备案通过的,有一起扣 10 分;如有严重差错或发生行政败诉案件,核准员有责任的,有一起扣 20 分,直至撤销核准员资格;未按时核准申请材料,驳回申请材料有错误的,有一起扣 5分;对审查员业务指导不力,监督、检查、考核不力的,由

6、市局酌情从 5 分起扣。重大重要事项申报接受审查员重大重要事项汇报或遇到重大重要事项的,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或市局外资处汇报。如发生重大重要事项未汇报的,有一起扣 5 分。外资证照发放(指定核准员负责)负责外资证照发放窗口的规范工作。证照发放违反规定,引起严重后果的,应由指定核准员承担责任,经核实按情节轻重从 5分起扣。外资证照管理(指定核准员负责)负责外资证照的管理工作。发生差错,引起严重后果的,按情节轻重从 5 分起扣。档案管理(指定核准员负责)负责档案在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前的管理工作。发生差错,引起严重后果的,按情节轻重从 5 分起扣。统计工作(指定核准员负责)负责外资注册信息数据统计和统计

7、分析,统计结果按期上报市局外资处。逾期未上报的,有一起扣 5 分;上报材料有差错的,酌情扣分。 - 4 - 其他参加市局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不无故缺席;积极对市局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加强工作中的调研;按时完成市局外资处交办的其他任务。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的,有一起扣 5 分;信息报道和论文得到录用的,视刊物级别,酌情加分;未完成市局外资处交办任务的,酌情扣分。附件 3审查员考核情况登记表根据考核细则,对 审查员 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如下:扣分记录扣分分值 原 因扣分合计:加分记录加分分值 原 因 - 5 - 加分合计:总 分:核准员签名:附件 4核准员考核情况登记表根据考核细则,对 核准员

8、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如下:扣分记录扣分分值 原 因扣分合计:加分记录加分分值 原 因 - 6 - 加分合计:总 分:分局盖章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工作,明确操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企业注册方面的一系列部门规章,特制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规范如下:一、操作程序及责任人企业开业、变更、注 销程序及责任人:咨询(审查员负责)、受理(审查员负责)、审查(审查员负责)、核准(核准员负责)、发照(指定核准员负责)、公告(指定核准员负责)。指定核准员是指由各分局上报的指定负责一

9、项或几项具体工作的核准员。二、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一)咨询审查员在接受申请人咨询时:1应当针对申请人的具体申请,完整发放有关申请表式,一次讲清申办要求,准确告知申办项目所需的材料。2对已完成填表、并能基本提交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审查员应认真审阅材料是否齐全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材料中出现的问题作详尽的辅导。3对同一申请人多次反复咨询的情况,审查员应作好记录。 - 7 - (二)受理审查员在受理申请时:1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应申请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样式见附件 1)2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

10、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应申请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应申请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样式见附件 2)。(三)审查审查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登记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依法进行审查,工作 时限为 2 个工作日。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审查员应当在书面审查意见栏中签署“报请核准”的意见并将有关登记信息及时输入电脑,在工作时限内报送核准员。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审查员可以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对补正材

11、料即可的情况,审查员应当在工作时限内通知申请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样式见附件 3)。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审查员应当在书面审查意见栏内签署“报请核准” 的意 见,并将有关登记信息输入电脑后报送核准员。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的,审查员在书面审查意见栏内签 - 8 - 署“建议驳回 ”的意见并 说明理由后报送核准 员。(2)对申请有实质性问题,无法通过补正手段达到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情况,审查员应当在书面审查意见栏中签署“建议驳回”的意见和理由,在工作时限内报送核准员,同时在电脑中做好记录备查。审查员签署意见必须本人亲笔签字

12、,不允许盖章。审查员应对核准员负责,接受核准员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四)核准核准员负责对审查员报送的申请进行审核,工作时限为 2 个工作日。1核准员经审核, 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并对电脑登记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 应当在书面核准意见栏中签署“核准”的意见,并在工作时限内通过电脑报市局申请注册号或备案。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核准员可以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对补正材料即可的情况,核准员应当在工作时限内通知审查员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审查员。审查员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2)对申请有实质性问题,无法通过补正手段达到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情况,核准员应当在书面核准意见栏上

13、签署“驳回”的意见,并说明驳回理由,同时在电脑中做好记录备查。申请材料直接交发照人员,待发放驳回通知书后予以存档。核准员签署意见必须本人亲笔签字,不允许盖章。核准员对审查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对市局负责,接受市局的业务指导。(五)发放注册号与备案市局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脑对分局申请注册号或备案予以检查。 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发放注册号或备案通过;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发放注册号或不予备案通过,并 说明理由,由核准员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处理。 - 9 - (六)证照打印打照人员对予以核准的申请,在市局发放注册号或备案通过后的 1个工作日内完成证照和有关文件的打印工作,并交发照人员进行复核签收

14、。打照人员对予以驳回的申请,在收到申请材料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驳回通知书的打印工作,并交发照人员进行复核签收。(七)收费、发照1对核准登记的, 发照人员应收回受理通知书并按规定向申请人收取企业开业、变更登记费和企业开业、名称变更公告费,并出具发票后(费用交付按各区实际情况可分别由银行或局财务部门收取)向申请人颁发、 换发或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领照人与发照人应当签字后存档。2对不予核准的, 发照人员向申请人发给驳回通知书,并由申请人签收。(八)公告对核准开业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核准变更名称的企业法人及注销的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负责公告的人员负责将公告内容在公告发布后及时归档。(九)归档登记部门应将核准或驳回的申请材料,在证照和有关文件发放后 1个工作日内及时交档案部门。由档案部门进行装订、扫描,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登记部门应当将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 补正材料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文书一起存档,以供备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