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柴油安全监管的法规依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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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柴油安全监管的法规依据一、目前对于柴油的管理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来监管,依据是什么?湖南省安监局以湘安监危化函2010150号文件的形式复函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将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其理由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经查实,柴油列入了危险货物品名表(-2005),编号为1202号。0#柴油属于柴油系列产品中的一种,其安全监管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但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2、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条对危险化学品的介定为“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由于柴油具有条例中所说的燃烧性,目前贵州对于柴油的安全监管仍将其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范畴,主要表现在对加油站安全监管中将柴油折半计算为汽油,以此作为重大危险源的计量依据。二、对于.甲醇、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液氨、煤焦

3、油、粗苯、甲苯、二甲苯、蒽油、工业萘、洗油、煤焦沥青、液氧、液氮、液氩、汽油、柴油、氢气等物质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首先应确定是否进入重大危险目录。一般来讲,判定危险化学品为重大危险源依据是GB18218-2009,在这个标准中,腐蚀品如硫酸(不属于发烟硫酸,通常是浓度在98%以下)、盐酸、氢氧化钠等未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畴;液氧、液氮、液氩为非毒性气体,也不属于易燃气体,故未纳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辨识范畴;煤焦沥青不属于4.1类易燃固体,也未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辨识范畴。蒽油属于一般危化品,未列入重大危险源辨识范畴;余下的甲醇、液氨、粗苯、甲苯、二甲苯、洗油、汽油、柴油、氢气等已经

4、列入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范畴,其中: 甲醇的单罐储存量达500吨或者为“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中储存或滞留的甲醇达500吨即为重大危险源。液氨的单罐储存量达10吨或者为“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中储存或滞留的液氨达10吨即为重大危险源。苯(粗苯)的单罐储存量达50吨或者为“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中储存或滞留的甲醇达50吨即为重大

5、危险源。甲苯的单罐储存量达500吨或者为“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中储存或滞留的甲苯达500吨即为重大危险源。二甲苯的闪点为25,为中闪点物质,其单罐储存量达5000吨或者为“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中储存或滞留的二甲苯达5000吨即为重大危险源。蒽油的闪点为25,为高闪点物质,其单罐储存量达5000吨或者为“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

6、场所”中储存或滞留的蒽油达5000吨即为重大危险源。洗油的闪点为-2,23,属于中闪点物质,其单罐储存量达1000吨,或者为“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中储存或滞留的洗油达1000吨即为重大危险源。汽油的单罐储存量达200吨,或者为“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中储存或滞留的汽油达200吨即为重大危险源。由于柴油的牌号较多,不同的柴油闪点不一样,因此这就有一个辨识的原则,当某个牌号的柴油其闪点低于61时, 此时当单罐储存量达5000吨时即构成重大危险源,或者为“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中储存或滞留的柴油达5000吨时即为重大危险源。氢气的单罐储存量达5吨,或者为“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中储存或滞留的氢气达5吨时即为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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