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DVP结算业务知识及注意事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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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课程主要分六个部分。DVP结算的定义和概况、DVP结算的实现方式、中央结算公司代理DVP结算的方式和原则、资金账户管理系统及客户端、DVP结算的业务处理流程、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2013年9月,人民银行颁布了2013年第12号公告,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的跟DVP业务相关的制度以及业务操作,都是以改公告为最新的政策性指引。DVP结算方式与传统结算方式的对比:除了DVP外,还有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和纯券过户等传统结算方式。但这些方式都无法实现资金和债券的同步交割;传统结算方式存在风险敞口,交易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传统结算方式容易造成汇划速度慢、资金清算不及时等问题。而全款对付的结算方式则避免

2、了这种缺陷,减少了人工操作,使得交易双方风险对等,结算效率显著提高。DVP制度作为国际证券结算的重要惯例,有以下四种优势:保证了买卖双方地位的平等;最大程度地规避结算中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使得市场参与者的资金使用效率和劳动效率大幅提高,传统的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的结算方式需要成员在结算日进行付款和付券的确认,而DVP是由系统自动检测结算双方的券、款头寸并完成结算的,这样既保证了结算的安全性,又保证了人工操作,提高了结算效率;有利于促进市场规则的标准化、统一化以及业务的信息化、自动化,促进交易制度的直通式处理。 必须遵守的文件和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公2013第12号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债券市场

3、间的主管部门,其颁布的相关制度,是结算成员和登记托管结算机构都需要遵守的。2013年第12号公告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DVP业务做出了相关规定,根据该公告,中央结算公司修订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券款对付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协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结算资金账户使用协议,开办DVP业务时,结算成员必须要和中央结算公司签署券款对付结算协议以及结算资金账户使用协议。在中国人民银行2013第12号公告出台之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DVP结算业务,以人民银行在2008年颁布的第12号公告作为指示文件。因此,为便于结算成员学习,我们对两个公告进行对比。两个公告最主要的区别有以下三点:201

4、3年12公告,要求全市场实行DVP结算方式,除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取消了之前的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和纯券过户的结算方式;取消了非支付系统直参成员由商业银行代为办理DVP资金清算的方式。2008年的12号公告当中规定:已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参与者通过其在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办理券款对付的资金结算;未在支付系统开立结算账户的参与者可委托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商业银行或中央结算公司券款对付的资金结算。而2013年的第12号公告规定:已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市场参与者,通过其在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办理债券兑付的资金结算;未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参与者,应当委托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代理券款对付的资

5、金结算。可见目前非支付系统的直参成员如需办理DVP结算,只能委托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代为办理。此外,2013年的第12号公告规定:若出现债券交易结算失败的情况,该笔债权交易的参与双方应当于结算日次日向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书面说明,并抄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这是2013年第12号公告新增的内容,在中债信息网上,有书面声明的标准模板,模板名称为债券交易结算失败备案表。2013年第12号公告明确了应采用DVP结算方式的债券交易的范围: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远期交易、分销、债券借贷。这六类债券交易必须要用DVP方式进行结算。2013年的第12号公

6、告的过渡期,从2013年12月9号截止。在公告颁布之前达成、结算时间跨过渡期的非DVP结算交易,仍然可以沿用原交易方式继续结算。等过渡期结束之后,新发起的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远期交易、债券分销和债券借贷这六类债券交易必须使用DVP结算方式。下面我们来学习相关制度条款和规定。简单的说,就是在开DVP业务之前,一定要和中央结算公司签署券款对付的协议。也就是说,市场成员只有使用自身的支付清算账户或委托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办理这两种DVP业务的开办方式。首先,人民银行认为,债券结算资金应当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资产接受监督管理,债券结算资金应在营业日日中的时候回到成员开立的商业银行的银行

7、账户上;其次,中央结算公司作为托管结算的中介平台并非银行机构,没有开展办理吸收公共存款的业务权限。所以鉴于以上两点,在每个交易日的16:30,中央结算公司要将成员DVP账户剩余资金清退。16:30,中央结算公司完成资金自动退回之后,如果成员资金专户中收到结算款项,且成员未能及时将款项从结算资金专户划回到商业银行的账户,就会导致资金的留滞。为了更好的支持市场,同时支持人民银行对于市场的监管需要,中央结算公司对日中退回机制实行了优化,中央结算公司对DVP账户剩余资金和待结算资金进行了清分。剩余资金和待结算资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剩余资金是指结算成员完成了当天全部结算任务后,尚且留存在资金专户中的资金

8、,应做退回的处理。待结算资金是成员即将用来结算的资金,待结算的资金不应做退回的处理。优化后,资金系统仍保留自动划回设置,但在资金系统增加对未了结合同的检查,对存在未了结合同的付款机构的专户资金予以保留,这个里面有两个条件,一是未了结合同,一个是付款机构,也就是说在每个营业日下午四点半,系统将对专户资金进行清退时,首先会检查上述两个要素,如果结算成员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未了结合同的付款机构专户资金不会自动清退,如果结算成员不满足这两个条件,那么系统会把结算成员专户上的资金进行清退。 DVP结算业务覆盖甲、乙、丙三类结算成员。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农合行和农联社,托管银行以及其

9、代理的基金产品、保险产品、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非法人形式的结算成员。2008年2010年三年间,我国银行间结算市场DVP结算量从90.4万亿元迅速增长到190.13万亿元,年增长率保持在45%以上。这段时间的高增长率,不仅得益于我国债券市场的高速发展,而且与结算成员的风险意识不断提高、主管部门对DVP结算的不断推行有关。但在2011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和我国复杂的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我国债券市场整体呈现下行走势,债券交易增长放缓,DVP结算量的增长速度也出现了显著下降,相比2010年,只增长14.71%。2012年,随着市场的整体回暖,增长速度又迅速攀升到了38%,2012年,DVP结算业务总笔

10、数达96.46万笔,总金额达300.68万亿元。2013年,DVP结算业务总笔数达110.81万笔,总金额达309.91万亿元。现在,由于政策要求,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绝大多数成员采用DVP方式完成债券结算。那么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结算成员应怎样实现DVP的结算方式呢?根据支付成员是否是大额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有两种实现方式。直参DVP主要由大、中型商业银行组成,其资金较为充裕、操作方式也较为简单。但也有局限性:在一代支付系统的体系下,如果清算账户出现排队的情况,后续的业务都要等待,不能及时清算,这是因为DVP结算依托的是人民银行的即时转账报文来完成资金支付的。即时转账报文业务的优先级高于其它任何的

11、业务报文,如果成员的即时转账业务处于等待状态,其它相关业务也都无法清算。2013年10月1日,人民银行第二代支付系统上线以后,这个局限性会相对减少;清算账户有空头风险,直参DVP的参与者清算账户头寸不仅仅是用于债券交易结算,还用于办理其他业务。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清算账户的账面资金与其存款准备金等监控指标是密切相关的,一旦其清算账户的资金出现缺口,营业日中前不能补足头寸,造成的后果将比较严重。专户DVP主要是由各类非法人产品、非银行机构等组成。优点:专款专用,可随时调度资金进出。缺点:需人口进行资金的汇入汇出,如果汇入的资金有误,会严重影响资金的结算效率。直参DVP的结算方式是利用自身在支付系统

12、开立的清算账户直接办理DVP结算。结算日,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综合业务系统会根据结算合同向大额支付系统发起借、贷记成员清算账户的及时转账支付报文,成员无须进行人工操作。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是通过结算成员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结算资金专户来完成DVP的结算。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和非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区分的唯一标志是:在支付系统有无清算账户。在中债信息网“业务操作”区域有“资金清算”栏目,资金清算栏目中第一个就是券款对付结算业务办理流程,流程中的附件内容包括结算成员需要的全部资料模板,结算成员把相关资料下载填写完成后,可邮寄给中央结算公司以开立专户。(四)在不挪用专户资金、不为专户资金垫资的原则下,通

13、过预检债券托管账户中债券余额是否足额和付款方资金账户中资金是否足额来决定是否最终实现券款对付,中央结算公司不强制执行,贯彻了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当中不履约、不结算、谁违约、谁承担这一原则。(五)这样以满足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实施,以及对流动性管理和各银行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需要。(六)甲类结算成员和乙类结算成员可以通过中债桌面客户端进行查询,丙类结算成员目前没有桌面客户端,但是可以申请网上客户端查询结算资金的专户余额情况,对于这三类结算成员,中央结算公司也推出了400开头的语音查询电话服务,可以通过电话查询到相应资金的账户情况。在日常操作中,请结算成员尽量通过系统客户端查询资金专户的相关

14、情况,如有疑问,请向中央结算公司资金结算部致电。结算成员作为DVP结算中的收款方时,专户DVP的专款专用可以调度DVP进出的优点在这里就体现出来了。从债券结算资金专户往结算成员的商业银行的账户进行资金调拨时,称之为资金的汇出。资金的汇出有两种方式: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客户端做出资金汇出;委托中央结算进行汇出,这种汇出一般都是一些应急的操作,如结算成员客户端出现故障或者网络中断,可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通过中心端把款项汇出。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若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应急汇出款项,须使用电子密押器,结算成员需要确认密押器是否具有资金业务的权限。结算成员在办理DVP结算时候,主要涉及到三个系统:人民银行的大

15、额支付系统;中央结算公司的资金系统;中央结算公司的簿记系统。簿记系统负责对结算成员债券账户中的债券进行结算过户,资金系统和支付系统负责对结算成员的资金进行清算,中央结算公司特许清算账户的清算由支付系统进行。通过上图我们可以更加清晰的理解资金系统在DVP结算业务中所处的环节和发挥的作用。在DVP结算中,簿记系统负责结算指令的接收、确认、清分及债券过户,资金系统负责资金清算路径的清分、发送和接收支付系统的清算指令,处理资金交收,也就是说资金系统要对簿记系统发送DVP结算请求,进行汇路清分、处理,如需要则转发至支付系统,再将处理结果反馈至簿记系统,资金系统、簿记系统、支付系统都需要清算资金的交互,成员的资金结算专户实际开立于中央结算公司的大额特许清算账户之下,中央结算公司会根据债券账户为结算成员开立相应的资金总账户,在总账户下再开立结算资金专户,结算资金专户实际上是结算成员的二级资金子账户。当然,资金系统的功能并不仅限于DVP结算,接下来我们来了解资金系统中心端及客户端的相关功能。第3和第4功能是结算成员在办理DVP业务时,资金系统提供的相应功能。第7,其他资金业务包括公开市场的操作以及人民银行的大额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在资金系统的客户端,中央结算公司设置了四个功能,分别是:账户管理、资金汇划、查询统计(账务管理)、资金业务批量下载。账户管理有四个子菜单,分别为资金清算资料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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