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员工休假及考勤管理程序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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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休假及考勤管理程序本文件规定了员工出勤、加班、年休假、经理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事假、病假、工伤假、产育假的批准权限、考勤等管理内容及薪资标准。1迟到:是指未请假且2小时(含)内未按时出勤的情况。2早退:是指未请假且提前1小时(含)内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3脱岗:是指在工作时间内未请假而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4旷工:是指未请假而无出勤的情况,或迟到2小时以上、早退1小时以上的情况。5销假:未按原计划进行休假,提前终止休假时间上岗出勤的情况。4.职责4.1人力资源部负责实行对全员考勤的统一管理,复核员工休假、销假、加班的申请。4.2各部门按公司规定执行考勤管理,记录员工日出勤情况,办理休假、

2、销假、加班的申请及审批,录入考勤信息并提报。4.3员工遵守公司考勤管理,按规定进行日出勤签到、办理加班、休假、销假手续。5.管理内容及方法5.1出勤5.1.1员工每天出勤时间为8小时。5.1.2员工每天早晨提前到公司进行工作前准备,8点前在员工出勤签到表(见附件1)中签到,部门考勤员进行晨会点名并记录日出勤情况。5.1.3员工因公离开工作岗位,需向上级领导和在场的同事说明去向,方可离开。5.1.4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公休日休假期间出勤的,公司支付加班补贴。5.2年休假(年度带薪休假)5.2.1员工在职一年(含一年)以上每年可享受一次年休假。5.2.1.1在职

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5.2.1.2国家法定休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5.2.2年休假应根据部门工作需要优先使用,并合理安排在本年度内休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跨年度安排。5.2.3对员工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5.2.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A、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B、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C、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

4、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3经理休假5.3.1经理及经理以上人员每季度可享受15天休假5.3.2经理休假应根据公司、部门工作需要,合理安排。5.3.3本季度中未休的假期,不累计计算到下个季度。5.3.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此休假:严重违犯公司管理规定、受行政处分或违反治安条例、受拘留等处理者。5.4探亲假5.4.1员工在职一年(含一年)以上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5.4.1.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40天。5.4.1.2未

5、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55天。5.1.1.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5.1.1.4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5.4.2员工休探亲假,应在员工休假申请表(见附件2)的“休假事由”栏注明探望配偶或父母及所在地址。5.4.3探亲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常发放。5.4.4探亲假应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合理安排。5.4.5规定年度中未休的探亲假,不累计计算,也不发放休假补贴。5.4.6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探亲假:受行政处分或违反治安条例、受拘留等处

6、理者;不服从分配或公司内的非在岗人员。5.4.7员工休探亲假占用部门编制。5.5婚假5.5.1员工持结婚证可申请休婚假,法定婚假(女20周岁,男22周岁)3天,员工晚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17天;婚假包括公休日。5.5.2婚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常发放。5.6丧假5.6.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丧假6天;丧假包括公休日;异地奔丧适当另给路程假。5.6.2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常发放。5.7事假5.7.1员工因事在不妨碍工作且已休完年休假的情况下可请事假。5.7.2员工休事假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可以等时补班形式弥补,8小时以下,在休假当月补班,4小时(含)以上,需在休假当月公休

7、日或节假日补班;否则,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工资。5.7.3补班需附补班工作记录并在晨会中汇报,由部门考勤员跟进落实,进行考勤备案。5.7.4员工休事假占用部门编制。5.8病假5.8.1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持医院出具的建议休假证明、病历、医院收费专门票据等有效单据可申请休病假。5.8.2累计休病假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员工,应持医院出具的证明、病历、医院收费专门票据等有效单据,填写员工医疗期审批表(见附件3)一同提供至人力资源部薪酬核算管理岗位办理休医疗期手续。公司按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已休的病假按“5.8.2.3”累计计算。5.8.2.1实际工作年

8、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5.8.2.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5.8.2.3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8.3薪酬核算管理岗位根据“5.8.2”审核确定休医疗期时间,报人力资源部经

9、理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的当日将员工医疗期审批表提供给部门考勤员当日进行考勤记录、并在按“5.8.6”发放薪酬。5.8.4员工医疗期满,没有按照医疗期审批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经鉴定不需要延长的,应重新上岗,否则按旷工处理。5.8.4.1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1-4级的,退出工作岗位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5.8.4.2鉴定结果为5-10级的应重新上岗,否则按旷工处理;重新上岗后不胜任工作,也不胜任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5.8.5休病假2个月(含)以下的员工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如果员工的工资低于济南市最低生活标准,则按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5.8.6员工休医疗期,公司按照

10、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5.8.6.1休医疗期6个月(含)以内的,由公司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5.8.6.2休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5.8.6.3员工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的,在医疗期满至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期间,按不低于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5.8.6.4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8.7“5.8.6”所指的本人工资,指员工休假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员工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5.8.8休病假医疗期的员工不占用部门编制,员工休

11、医疗期满重新上岗后,给予部门增加2个月的临时编制,2个月后按正常编制执行。5.9工伤假5.9.1员工发生因公致伤事件后,由受伤员工所属部门经理在24小时内填写受伤经过报告书(见附件4)上报员工关系管理岗位。5.9.2员工关系管理岗位按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后,员工关系管理岗位根据工伤认定决定书确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提供给部门考勤员告知员工本人休假期并进行考勤记录、提供给薪酬核算管理岗位执行工伤相关薪酬待遇。5.9.3员工因公受伤至确定为工伤前按病假处理;员工停工留薪期满,没有按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申请延长或经鉴定不需要延长的,应重新上岗,否则按旷工处理。5.9.4

12、工伤认定期间,如果员工的工资低于济南市最低生活标准,则按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公司发放原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当承担的由公司代扣代缴。5.9.5休工伤假2个月以上的员工不占用部门编制,重新上岗后,给予部门增加2个月的临时编制,2个月后按正常编制执行。5.10产育假5.10.1女员工怀孕满3个月通知员工关系管理岗位,由员工关系管理岗位进行生育备案。5.10.2孕期体检:女员工怀孕期间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以孕期体检记录为准,不作为请假处理,视为正常的出勤,基本工资照常发放。5.10.3产前事假5.10.3.1在办事处从事一线业务

13、工作的女员工,怀孕满3个月起至产假的开始日,可持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自愿申请办理产前事假,产前事假不含在产假天数内。5.10.3.2产前事假期间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公司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当承担的由公司代扣代缴。5.10.3.3休产前事假的员工,不占用部门编制。5.10.4产假5.10.4.1女员工的生育日作为产假的开始日,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妊娠4个月以上引产或死胎的,为42日;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日;妊娠4个月以下引产的为30日。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5.10.4.2女员工怀孕

14、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分管领导批准,可休产前假15天;产前假含在产假天数内。5.10.4.3女员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自休产假之日起执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天,作为1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随本人缴费基数变化而调整。休产前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5.10.4.4女员工休产假期间只享受生育津贴,公司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当承担的由公司代扣代缴,在产假结束后从工资中进行补扣。如员工离职,个人工资不足缴纳的部分,由各部门考勤员跟进员工本人交付给公司。5.10.4.

15、5休产假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占用部门编制,产假结束上岗后为部门增加2个月的临时编制,2个月后按正常编制执行。5.10.5护理假:妻子为晚婚晚育的,男员工可持妻子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请生育陪护假7天;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常发放。5.10.6哺乳假:女员工的哺乳期最长为一年,自子女出生至满周岁;哺乳期期间每天哺乳时间为2小时,基本工资照常发放。5.10.7节育假:员工享受节育手术假2天;节育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常发放。5.11休假、销假、加班及考勤提报要求5.11.1员工申请休假、销假、加班的审批(见济南啤酒OAS员工休假销假加班申请操作手册(见附件5)5.11.1.1员工申请休假时,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当日请假的提前1小时提出申请;员工销假,于销假当日10:00前填写员工销假申请表(见附件6);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提前2天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7),提交部门考勤员。5.11.1.2部门考勤员收到申请当日,在OA工作流中代申请休假、销假或加班发送部门经理,经理及以上人员的休假申请发送公司分管领导及薪酬核算管理岗位,并存档备案。5.11.1.3部门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收到申请的当日在OA工作流中进行审批;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申请,可由薪酬核算管理岗位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后直接进行审批。5.11.1.4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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