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设计)莒南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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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莒南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居、社区(以下统一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是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开展活动的重要阵地,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等公益服务的必要设施。 第三条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阵地管理、活动管理和日常管理,使其成为村级组织议事中心、为民服务中心、农民培训中心、党员活动中心和群众文化中心,为推动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第二章外部设施 第四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达到中央和省、市、县村级

2、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标准要求,充分体现一室多能,方便党员、群众参与各类活动的需要。房舍建设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并有适量面积的院落。 第五条场所外围根据实际情况可砌围墙(砖墙或透景墙),也可直接与室外广场相连,形成开放式阵地。要有村名称、村“两委”的牌子和宣传标语等,外围环境要干净、卫生、整洁,通向活动场所的道路必须清洁干净。第六条场所的醒目位置要有党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财务公开栏,公开栏制作要规范标准,经常使用,经常维护。 第七条庭院建设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门规划,种植花草树木,绿化美化院内环境,做到整洁、美观、大方,有条件的村可安装一些体育健身器材。 第三章 内部设施第八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

3、健全“十室”:党组织办公室、村委会办公室、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教室、为民服务代理室和民兵、妇女、治保调解、计划生育、团支部等办公室。 第九条各办公室要有一套完整的办公桌椅、办公用品、档案橱柜等,以及有关制度、活动记录等资料。第十条以上办公室可以一室多用。办公室要有规格统一、规范醒目的门牌。第十一条办公室内办公设备要大方实用,墙面、地面要整洁干净,制度要实用规范,档案资料要存放有序。第四章制度、档案资料第十二条各办公室要配套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并上墙。健全必要的档案资料,并归档。第十三条党组织办公室至少建立以下制度:党组织班子成员名单(分工);党组织任期目标(承诺);党组织工作职责;党组织书记工

4、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制度;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等等。党组织办公室至少建立以下档案:“三簿一册一表”档案。包括: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记录簿、党员大会记录簿、党费收缴记录簿、点名册、党员登记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档案。包括:会议记录、评议结果运用等。发展党员档案。包括: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等档案。党费收缴管理档案。要有党费收缴记录簿、党费收缴单据。党组织(党员)承诺践诺档案。包括:党组织(党员)承诺事项、践诺、考诺情况等。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档案。包括: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情况、履行岗位职责记实情况、履行岗位职责考评情况。等等。第十四条村委会办公室

5、至少建立以下制度:村委会工作职责;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工作制度;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民主理财工作制度;村民代表议事会、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名单。村委会办公室至少建立以下档案:村务会议档案。包括:村委会会议记录簿、村民会议记录簿、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簿等。村级财务管理档案。包括:村财务收支、经济合同、集体资产管理档案等。村级事务管理档案。包括:村务公开事项、村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农村政策落实、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的管理等。第十五条党员活动室至少建立以下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员权利、义务、入党誓词;党员学习教育

6、制度;党员学习培训计划;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等。党员活动室至少建立以下档案:党员学习培训计划;党员学习培训记录;专题教育活动开展记录。等等。第十六条远程教育教室至少建立以下制度:站点领导小组;远程教育播放收看制度;远程教育操作员(管理员)工作职责;设备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远程教育信息反馈制度。远程教育教室至少建立以下档案:远程教育教学管理档案,包括:年度播放计划,节目预告单,党员集体收看、讨论、反馈记录簿,党员集体收看点名册,群众分组收看记录簿等;远程教育设备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登记表、责任书、协议书、设备说明书、驱动程序、杀毒软件等;远程教育队伍管理档案,包括:操作员登

7、记表、上岗证、培训证、培训教材和补贴发放单据等;远程教育上级来文档案,包括:省、市、县、乡各级远教文件等资料。第十七条为民服务代理室至少建立以下制度:为民服务代理工作职责;为民服务代理员名单;为民服务代理室办理事项及办结时限。为民服务代理室至少建立以下档案:为民服务代理工作计划;为民服务代理工作记录档案;村级代理点代理事项一览表。等等。第十八条民兵、妇女、治保调解、计划生育、团支部等其它组织办公室要结合工作职责及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配齐相关档案资料。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由各级财政出资建设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所有权归上一级党委,村拥有使用权。完全由村投资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其产权

8、归村,也可在村同意的情况下委托上级党委管理。村必须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上级党委、政府的监督,不得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私自买卖、租赁、抵押或挪作它用。发现以上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村党组织书记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活动场所的管理使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以及活动场所的安全防范等工作负全责。各党(工)委要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纳入对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村级党组织要选择政治素质高、责任意识强、热爱公益事业的同志负责管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明确专人管理,落实管理职责,建立公物台帐,做到帐实相符,签定管理协议,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及时做好设施

9、设备的维护维修以及活动场所的安全防范等工作。管理人员要报所在党(工)委备案。第二十二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财产(包括各类设施、设备、物资、器材等)要管理严格,帐目清楚,保管完好,并进行适当公开。村级远程教育接收站点设备要严格按照各级签订的责任书、协议书的规定实行“三权分立”管理,设备产权归县委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管理权归上级党委,使用权归村级接收站点,严禁对村级远程教育设备进行买卖、租赁、抵押或挪作它用。建立健全活动场所资产管理、经营创收和运行支出台帐,努力实现收支平衡和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十三条建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配套设施移交制度。在村级班子换届或其它原因调整设施和资产管理人员时,原管理

10、负责人要及时向新调整的负责人移交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及其它配套设施。移交工作应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监督下,办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手续的移交,编制交接清单。具体由上级党委、政府派人负责监督实施。第六章 阵地使用 第二十四条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村级组织议事中心。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活动要在活动场所内进行,包括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监督民主理财小组会议、选举大会等各类会议都要在活动场所内召开。建立村“两委”集中办公制度、值班制度,确保场所24小时有人值班,实现村干部办公正规化。 第二十五条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为民服务中心。要认真办理群众在办证审

11、批、信息咨询、纠纷调解等方面的服务请求,积极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要整合资源,可根据需要设立卫生室、阅览室、警务室等便民设施,为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提供服务。 第二十六条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党员活动中心。要利用活动场所对党员进行政治思想、文化科技、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使活动场所成为党员接受教育、纯洁党性、更新观念的主阵地。 第二十七条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农民培训中心。要从满足群众需求出发,充分利用远教设备,对群众进行科技培训,发布致富信息,交流致富经验,提高群众致富本领。 第二十八条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群众文化中心。要利用活动场所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组织开展读书阅

12、报、知识竞赛、体育健身等文体活动,活跃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乡风文明。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工作和活动档案,有全面真实的记录(包括文字、图片等),并保存完好。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条各乡镇党委、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要加强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指导村“两委”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集体办公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乡镇党委、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要加大无活动场所和不符合标准场所的建设改造力度,确保每村都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活动场所,并发挥作用。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各乡镇党委、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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