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咨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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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咨询材料 社会组织名称申请表 申请名称 举办者(单位) 及出资情况 举办者(单位):,出资金额:万元; 举办者(单位):,出资金额:万元; 举办者(单位):,出资金额:万元; 开办资金:万元,其中非国有资产比例:。 宗旨 (与章程一致) 业务 围 (与章程一致) 住所 业务主管单位 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 是否申请设立 慈善组织 是(申请设立慈善组织填写附件 1-1设立慈善组织申请书 ) 否(不申请设立慈善组织填写附件1-2不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确认书 ) 备注 双重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 “业务主管单位”, 并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直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 附件:1、设立慈善组织申请书 /不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确认书; 2、举办者(单 位)情况介绍; 3、拟任负责人情况介绍; 4、出资证明;5、住所使用权证明; 6、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7、申请理由; 8、章程草案。 联系人:联系: 附件 1-1: 设立慈善组织申请书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管理机关 业务主管单位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联系 住所 慈善 活动 领域 扶贫、济困; 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符合中华人民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

3、益活动,具体描述为: 。 慈善 组织 条件 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 财产及其孳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 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章程; 有必要的财产; 部治理结构健全,有明确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章程 载明 事项 名称和住所; 组织形式; 宗旨和活动围; 财产来源及

4、构成; 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部监督机制; 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 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办法; 其他重要事项。具体描述为: 。 资金情况验资单位名称开办资金万元 申请设立慈 善组织履行 的部决策程 序 经_年_月_日第 _届第 _次理事会表决通过。(附相关理事会决议) 其他 承诺 事项 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 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 本组织承诺设立慈善组织申请书容真 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 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 年月日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印章) 年月日 登记管理机关认定意见 承

5、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批准机关: 年月日 注: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的填写此表,不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的不填写此 表。 附件 1-2: 不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确认书 声明 本组织(社会组织名称)已知晓关于设立慈善组织的相 关规定,并确认不申请设立慈善组织。 全体举办者(单位) 签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月日 注:不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的填写此表,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的不填写此 表。 附件 2-1: 举办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简介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 注:本页可复制。 附件 2-2: 举办者基本情况表 姓名性别国籍 曾 用 名文化程度民族 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联系 人

6、事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 其他社会职务 本人简历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职务 明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本人意见: 年月日 本人签名: 年月日 注:本页可复制。 附件 3-1: 拟任理事情况表 序 号 性 别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职务 是否 离退休 拟任民非 单位职务 注:本页可复制。 附件 3-2: 拟任行政负责人情况表 序 号 性 别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职务 是否 离退休 拟任民非 单位职务 附件 3-3: 拟任监事情况表 序 号 性 别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职务 是否 离退休 拟任民非 单位职务 注:本页可复制。 附件 4: 出资证明 兹证明,愿意捐赠元人 民币,作为拟成立的的开办

7、资金, 并承诺 上述捐赠资金为本人 (单位)的合法财产,且捐赠后不抽回, 不保留、 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要求回报。 举办者(单位)签章 年月日 注:本页可复制。 附件 5: 住所使用权证明 住所来源: 租赁 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 说明: 1、住所为租赁的,请附租赁(预租)合同复印件、产权方产权 证明复印件; 2、住所为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的,由提供者填写后表,并附产 权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无偿提供住所证明 拟 成 立 的, 住 所 地 址 为,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由本单位 /本 人无偿提供,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特此证明。 (住所提供者签名 /盖章) 年月日 附件 6: 社会组织党建

8、工作承诺书 市 浦东新区民政局: 我组织(社会组织名称)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 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改革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支持 开展党建工作。经商全体发起人,我们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 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支持配合在本组织(社会组织名称)及时建立党组织并开展 党的工作。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 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三、支持配合在本组织(社会组织名称)发展党员,支持党员参 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

9、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作用。 四、支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本组织(社会 组织名称)违纪党员。 五、为党组织在本组织(社会组织名称)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 地、经费和人员支持。 特此承诺。 (社会组织名称) 主要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 7: 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行性报告 (介绍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可行性、必要性、筹备情况等) 1、为什么要成立民非? 2、该民非成立后主要为谁提供服务? 3、举办者、拟任负责人、工作人员有无相关经历 4、组织架构情况 5、发展设想 附件 8: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章程示文本 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6 年 10 月 说明 一、

10、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制定此章程示文本。 二、此章程示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 提供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文本涉及的 全部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三、 【 】的文字为制定要求,()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单位全称)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 【名称应当以已核准的名称为准。 】 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 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 本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 【宗旨应当充分体现

11、单位设立的目的。 】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全称】,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 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直接登记表述)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业务主管单 位是【全称】,本单位接受登记管 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双重管理表述)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如:市 区(县) 路弄号室】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所有举办者的全称)。 第七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 举办者:,出资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举办者, 应分别载明每位 举办者的出资金额

12、。以合法有效的验资报告为准。】 第八条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推选代表作为本单位第一届理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 (二)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抽回出资; (三)对出资的财产不保留、 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不要求回报。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围: 。 【业务围的表述: 属于许可项目的, 应当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批准文件、 证件的表述登记; 不需要许可的, 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学科分类和 代码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 明确业务围; 业务围的表述最终以登记管理机关核 准的容进行登记。字数不超过60 字。 】 具体为:

13、(一); (二); (三); 。 【对业务围展开表述,容需具体、明确,且不能超越概括出来的容。】 第十条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围主要在开展活 动。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本单位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议事程序和规 则。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一般在525 人之间,单数为宜;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 年。 】 第十三条理事的资格: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以下选项供参考,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补充、自行确定: 在本单位业务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年

14、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有积极参与本单位工作的意愿,确保充足的工作时间; 认同本单位的宗旨、发展方向、机构文化,有公益精神; 非国家现职工作人员; 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尽心尽责; 。) 第十四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提名并协商确定; (二) 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 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聘任或解聘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提名的行

15、政副职、财务 负责人; 【行政负责人是理事会聘请的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 位实际情况表述为:院长、校长、所长、主任、团长、馆长、总干事等】 (四)审议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 (五)决定重大的业务活动计划; (六)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七)决定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八)决定本单位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及清算等事项; (九)决定部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部管理制度; (十一)依法核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 2 次】。理事会会议 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

16、联名提议时,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 长不能或不召集会议的,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第十七条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 日通知全 体理事、监事。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 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 效: (一) 章程的制订和修改;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 变更开办资金; (四)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 。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定的,应当当 场制作会议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 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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