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 )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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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煤业”)招标活动,保护华电煤业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A版)(中国华电工201056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华电煤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规范华电煤业管理的招标工作。第三条 实施招标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华电煤业招标管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

2、办法(A版)和本办法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华电煤业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电煤业本部及全资、控股(含相对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五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招标实施细则,并报华电煤业备案。第二章 招标工作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六条 华电煤业招标管理机构及各部门管理职责:(一)招标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委员会是华电煤业招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决定华电煤业的招标工作方针、政策,并对招投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招标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华电煤业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担任,成员为华电煤业其他有关领导。(二)招标领导小组每

3、次招标工作开始前,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招评标工作。组长由华电煤业分管招标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所招专业的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所招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公司负责人、股东方代表、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组成,一般为单数。招标领导小组为临时机构,合同签订后即行解散。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华电煤业管理范围的潜在投标人入围名单、评标标准及方法、评标日程安排和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推荐中标顺序。处理招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三)华电煤业各部门招标管理职责1、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华电煤业的招标工作。(1)负责华电煤业招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招标全过程的管理、

4、检查和指导,协调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负责上报、下达年度招标计划。(3)负责上报由集团公司管理的招标申请、招标技术文件等。(4)组织审核华电煤业管理范围的招标申请、招标技术文件,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开始招标工作。 (5)组织审定华电煤业管理范围的潜在投标人资格。(6)负责组织审定华电煤业管理范围的评标细则,并协助招标公司开标、评标工作。(7)负责批复华电煤业管理范围的评标结果。(8)负责协调集团公司和招标公司完成招标工作。(9)负责检查指导项目公司的招评标工作。2、煤化工管理部:负责已投产电源、煤化工专业各类招标项目必要性的审查;负责电源、煤化工专业基建期初步设计以外各类招标项目施工必要性

5、的审查;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华电煤业全资和控股的电源、煤化工专业的各类招标工作。3、物流管理部:负责已投产物流、港口、轮船专业各类招标项目必要性的审查;负责物流、港口、轮船基建期初步设计以外各类招标项目施工必要性的审查;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华电煤业全资和控股的物流、港口、轮船专业的各类招标工作。4、生产与机电部:负责生产矿井各类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必要性的审查;参与煤矿项目工程的招标技术文件等的审查。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煤炭项目科技开发等相关咨询服务类招标工作。5、规划发展部:负责煤炭项目初设之前的地质勘探、咨询及可研编制的招标工作必要性审查,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煤炭项目初设之前的地质勘探、咨询及

6、可研编制的招标工作。6、办公室: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本部办公用品、家器具、设备等大宗物资采购等招标工作。7、企业管理部: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集团管理范围外信息化建设及法律事务等招标工作,负责与招标行为有关的法律问题审核。8、财务管理部: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华电煤业财务资产管理等服务类的招标工作。负责招标活动资金有关问题的审核。9、安全监察局:参与主要安全设施及工程的招标技术文件等的审查,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环保项目的招标工作。10、监察部:(1)负责对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2)负责公司系统招标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3)受理有关招标

7、问题的投诉,对公司系统内招标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4)接受集团公司监察部指派,参加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监督工作;负责华电煤业管理项目(包括公司本部项目)招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指派人员作为现场监督小组负责人参加招标现场监督;指导项目公司管理范围的招标监督工作;参加华电煤业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11、本部其他部门: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招标工作。第七条 项目公司职责(一)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招标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并建立招标组织机构。(二)编制并上报年度招标计划和季度、月度滚动招标计划。(三)组织编制、初审招标技术文件,现场踏勘、招标答疑等。(四)编制并

8、上报集团公司和华电煤业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申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五)组织项目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招评标工作。(六)负责按照审批后的招标结果进行合同谈判和签约并上报备案合同工作,负责上报备案集团公司管理范围之外的招标结果。(七)负责录入招标及合同信息,进行供应商评价工作。(八)配合做好招评标的有关工作。(九)指定监督人员负责集团和华电煤业管理项目的现场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进行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售等前期相关环节、开评标现场以及定标后的授标和合同签订的监督工作。 (十)对项目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招评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一)评标委员会组成:华电煤业管理范围的评标委

9、员会组建按以下办法执行1、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在开标前13天确定,必须严格保密。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华电煤业代表、项目公司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专家应当从集团公司专家库和华电煤业专家库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抽取。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的,可以由招标领导小组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且项目公司的人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3、评标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华电煤业代表担任,或由招标领导小组指定

10、。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评审权。4、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行解散。(二)评标委员会职责1、依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及评标大纲中规定的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对经评审认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否决。3、评委提出自己的评审意见。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带有倾向性违规打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招

11、标代理机构必须是有相关资质、经华电煤业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在华电煤业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有关代理机构。华电煤业系统内招标活动原则委托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委托范围内组织开展招标活动,在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确保招标程序合法、合规。对于自行组织招标的单位,如果自己具备组织招标工作条件,则规范地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组织招标,如果不具备条件,则委托有资质的招标公司组织。第十条 招标监督机构所有招标都要按规定成立监督小组,监督小组严格按照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履行监督职责。第三章 招标范围和管理权限第十一条 必须招标的范

12、围:(一)基建项目1、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2、设备、材料等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信息化建设、监造、咨询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4、估算价格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电源生产运营维护单位招标。5、估算价格超过50万元人民币煤矿、电源、港口的前期项目。6、项目估算总价格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基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7、非生产性设施的设计、施工项目。(二)生产项目1、项目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维检、设备和材料购置、运营、服务、咨询、监理、监造技改项目。2、项目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委加工及设备维

13、护修理。3、预算费用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单项工程、设备和系统(如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电除尘器改造、分散控制系统改造、脱硫装置、气力除灰渣、中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含设备、材料)。4、设备、材料及油品等货物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5、采掘接续矿务工程、工作面搬家倒面安装工程及总价超过30万元以上的煤炭外运等服务项目。6、估算价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科技、环保项目等。7、其他估算价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三)其他1、华电煤业本部总估算价3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2、华电煤业电煤采购和煤炭经营可根据市场环境选择性地进行招标。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

14、招标的项目。4、如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上述标准,且实际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项目公司必须采取议标或询价的方式确定合同执行单位。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了回避招标和审批,将同类项目化整为零、化大为小。第十二条 招标管理范围:(一)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范围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所有招标。2、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详见附2)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集团公司指定的其他招标项目。(二)华电煤业管理的范围 除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详见附2)范围之外,以下范围之间,由华电煤业直接管理。1、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1000万元人民币。2、设备、材料等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1

15、000万元人民币。3、信息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监造、咨询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1000万元人民币。4、其他单项合同招标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项目。(三)项目公司管理范围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华电煤业管理范围之外的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4) 对于必须招标的属于华电煤业管理的项目,有紧急或特殊情况影响生产计划或基建进度时,可以由华电煤业委托项目公司组织实施招标。 第四章 招标计划和招标申请第十三条 招标计划管理实行年度计划、季度滚动、月度确认的管理模式。经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调整,应在季度招标计划和月度招标计划中由原审批单位审定。项目公司每年10月30日之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华电煤业上报下一年度招标计划,华电煤业各专业主管部门审核之后,由工程管理部汇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招标计划中未经批准的招标项目原则上不予开展招标工作,未上报招标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开展招标工作。各项目公司必须做好季度招标计划的上报工作,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日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华电煤业上报下一季度招标计划,每月25日之前上报下一个月的招标计划。第十四条 项目公司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日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华电煤业上报下一季度拟招标申请,华电煤业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查后,按管理权限分别上报集团公司或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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