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 ) 任丘市石油国家矿山公园地形绿化换土及西侧排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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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丘市石油国家矿山公园地形、绿化换土及西侧排水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 工程编码:130982100055-002工程名称:任丘市石油国家矿山公园绿化工程招 标 人:任丘市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单位:任丘市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时 间:2010年12月总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第四章 图纸目录(图纸另册)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九章 评标办法第十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及要求11.1工

2、程名称任丘市石油国家矿山公园地形、绿化换土及西侧排水工程21.1建设地点任丘市东风路于106国道交叉口31.1建设规模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内容,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管线、绿化换土及整地形等。41.1承包方式总承包51.1质量标准符合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62.1招标范围及说明任丘市石油国家矿山公园地形、绿化换土及西侧排水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72.2工期要求开工日期:2011年2月10日,竣工日期:2011年3月25日 83.1资金来源政府拨付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1013.1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1

3、115.1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16.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中标后也作为履约担保金的一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返还,不计利息)135.1踏勘现场方式:投标人自行安排 1413.10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本工程的投标最高限价为:458049.57元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续)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及要求1517.1投标文件份数及格式商务标(含投标函部分)壹份正本,两份副本并附带提供一份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预算版电子文档,软件格式为奔腾软件光盘2张(盖投标单位印章),电子文档中的报价应与投标文件正本的报价一致。16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

4、止时间地址:任丘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投标文件接收人:任丘市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1年1月27日9时00分1723.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1年1月27日9时00分地点:任丘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1830.4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九章1930.3确定中标人方式及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033.1中标公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

5、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 招标范围及工期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及下列说明:2.1.1工程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另有说明的除外)。以上所述的招标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的。投标人应参阅招标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图纸、规范、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等去完全了解实际的招标范围。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6、3. 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4. 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5. 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方式,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

7、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 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人投标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第五章 图纸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须依据设计图纸、规范认真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并在收到招标文件5日内提出异议,自收到招标文件5日内未对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提出异议的,将视为认同最高限价且工程量清单为工程设计图纸的一切内容,甲方供应材料数

8、量以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为准,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承担)。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十章 评标办法第十一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

9、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收到招标文件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任丘市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传真:0317-2215698)。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

10、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所有澄清的文件均需经任丘市招标办登记备案,否则将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1、、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1.2.3投标函;11.2.4投标函附录;11.2.5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11.2.6确定

12、投标人法律地位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标侯选人的证书原件保留至与招标人签定合同)11.2.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1.2.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11.3.1投标报价说明;11.3.2投标总报价;11.3.3工程项目总价表11.3.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11.3.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11.3.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11.3.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1.3.8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11.3.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1.3.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1.3.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1.3.12主要材料价格表

13、;11.3.13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和格式填写并盖章,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增加或减少。对未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数量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 (2)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含施工总进度表及施工网络图);(3)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4) 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5)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及劳动力安排计划;(6)

14、 对各专业分包工程进行管理、配合、协调的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7) 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12. 投标文件格式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及排列顺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 投标报价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投标人在报价中还应考虑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费用。如:税金、规费、政策性法规规定的费用)。13.4 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除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按工程发生实际工程量调整外,其他未经招标人同意的工程量变化不作调整。13.4.1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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