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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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报人:XXX,时间:201X年X月,解读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安,全,生,产,本模板有完整的逻辑框架,内容详实,稍作修改可直接使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2019年12月2-8日为第三个活动周。,前言,QIANYAN,丨,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情况,1,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法的总体把握,2,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3,报告内容,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

2、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以165票赞成、5票弃权,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十三号主席令,公布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下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要求,一条 红线,一个 责任体系,三个 必须,三个

3、 监管,安全生产法颁布之后,国家又在安全生产上提出了很多明确要求。,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在决定当中,我们国家安全生产提出分三步走的原则:逐步好转、稳定好转、根本好转。,国家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又把安全发展和科学发展紧密的联系起来,促进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将上述通知上升为法律,有利于执法。,2002年,2004年,2010年,2011年,2011年7月2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加快修改安全生产法,2011年12月31日安全监管总局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2012年6月4日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201

4、3年9月25日,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生产法的修订主要经过,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草案,1月24日提请人大审议,2014年2月25日至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2014年8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安法修改决定草案,31日下午通过,生产法的修订主要经过,对安全生产法的总体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部分,1 个宗旨,1 个方针,11 项基本制度,30 项新规定,

5、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一,1个宗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1个方针,对新法的总体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转型,转型1,转型2,转型3,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 持续健康发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综合治理,新安全生产法的社会法属性,新安全生产法的总要求,首要任务,必须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最终目标,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实现安全发展。,法律途径,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对新法的总体把握,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

6、理制度 7、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法律制度,11项基本,对新法的总体把握,8、安全生产规划制度 9、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10、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1、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三,法律制度,11项基本,确立安全生产规划制度,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八条,确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

7、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确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十八条,确立安全生产诚信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第七十五条,对新法的总体把握,提升安全生产工

8、作摆位四项新规定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的16项新规定 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的8项新规定 加大责任追究的3项新举措,三,30项新规定,四个方面,一、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四项新规定,安法的1个宗旨、1个方针和安全生产规划制度,都体现了安全生产的摆位。还有:,1、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第3条) 2、政府健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第8条) 3、明确负有安监职责的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 (第62条),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的16项新规定,1、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 (第 3 条) 2、明确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 4 条)

9、3、明确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9条) 4、明确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20条) 5、提高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第21条) 6、将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和用于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等纳入高 危企业实施安全监管。 (第21条等),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的16项新规定,7、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及履职保障措施。 (第22条) 8、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措施。 (第25条) 9、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31条) 10、明确加强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第34条) 11、提高完善强制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10、、设备的措施。 (第35条),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七项职责,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的16项新规定,12、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38、43条) 13、增加危险作业的种类,更多危险作业将要求专人实施现场管理

11、。 (第40条) 14、明确发包、出租安全管理要求:统一管理、定期检查、督促整改。 (第46条) 15、保障劳务派遣人员享受与从业人员同等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规定。 (第58条) 16、增加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的规定。 (第77、80条),三、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的8项新规定,1、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和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 全监管职责。 (第 8 条) 2、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规定管行业必须管 安全。 (第 9 条) 3、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 法。 (第59条) 4、完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第62条),8项 新规定,三、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加强基层执

12、法力量的8项新规定,5、增加停电、停供民爆物品的强制停产措施。 (第67条) 6、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76、78、82条) 7、增加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和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的规定。 (第84条) 8、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赋予有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 部门本法的行政处罚权。 (第110条),8项 新规定,还有前面讲的黑名单制度,以及法律责任中的对拒绝阻挠执法的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第四、加大责任追究的3项新举措,堵塞漏洞,补充完善处罚规定。,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罚的力度。,国务院严肃处理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1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采取司法措

13、施,吴基滔 中荣公司董事长 林伯昌 中荣公司总经理 吴升宪 中荣公司经理 陈 艺 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 黄惠林 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 陆冠峰 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 剑 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宋秀堂 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丁玉东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等18人,3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记过处分 史和平 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 周乃翔 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向明 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记大过处分 盛蕾 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徐美健 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华

14、仁杰 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管爱国 昆山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张 峻 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路 军 昆山市市长、昆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建兵; 张玉林 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市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等35人,国务院严肃处理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例,如,对发生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惩,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职责的,一般事故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较大事故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重大事故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15、特别重大事故处以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法执行完毕或者受到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例,如,对发生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惩,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例,如,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严惩,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特别严重的,处1000万元以上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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