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督查问责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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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脱贫攻坚督查问责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脱贫攻坚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担当意识,提升脱贫攻坚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针对性、实效性,特制定本督查问责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作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干部作风“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县委、县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及时查找、发现、协调和处理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从严督查、从严问责,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二、目标任务围绕我县脱贫规划,按照“专职督查、分

2、片包干、责任到人、一督查一通报、严格奖惩”的工作要求,通过督查,实现以下目标:中央、省、市、县脱贫工作方针政策得到100%落实;确保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确保打好脱贫攻坚翻身仗,实现脱贫攻坚争站前列目标。三、督查重点在具体督查中将结合实际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主要内容如下:(一)基层基础工作1.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方面,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是否存在漏评和错退现象。2.建档立卡资料是否严谨、规范,群众是否认可。3.乡站村室建设是否规范,乡镇扶贫队伍是否配备到位以及人员稳定情况。(二)政策措施落实1.产业就业扶贫政策是否落实到位。贫困户产业全覆盖情况、经营主体带贫益贫建设情况;贫困人

3、口公益性岗位就业率情况以及就业扶贫车间建设情况。2.金融扶贫方面。是否存在扶贫小额信贷审批不严,使用不精准现象;乡镇扶贫小额信贷户贷比情况。3.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四条红线”落实情况以及安置点后续扶持情况。4.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5.教育扶贫方面。贫困家庭学生享受相关教育资助补助以及学校与当地乡镇政府衔接情况。6.贫困村村庄整治方面。村内环境及贫困户住房周围环境情况;D级危旧土坯房及倒塌房屋的残垣断壁拆除情况。7.政策宣传方面。贫困群众对扶贫政策的了解和知晓度情况。8.安居工程落实情况。(三)项目资金管理1.项目档案是否规范、完善;项目建设公示公告情况。2.项目实施进展情况。3.资金拨付情况及

4、扶贫资金管理情况。4.项目实施管理是否规范。(四)工作作风建设1.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到位情况。3.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到岗到位情况。4.基层干部在贫困户识别、帮扶上是否公平公正。5.干部作风情况。6.群众满意度情况。(五)贫困户内生动力1.扶贫宣传活动开展情况。2.反向约束机制开展情况。(六)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落实情况四、督查程序和方式(一)督查程序。为提升督查针对性、实效性,每次开展督查前,县扶贫和移民办要牵头协商确定督查内容、督查时间、督查方式等,形成督查方案初稿,送县委、县政府分管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审核,报县脱贫攻坚督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5、签发后,再正式组织实施。每次督查结束后,县扶贫和移民办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牵头组织召开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脱贫攻坚督查领导小组及巡查督导工作队参加的汇报会,集体听取督查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下一次督查重点。汇报会后,县脱贫攻坚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形成书面督查通报并按要求和程序送签印发。(二)督查方式。督查采取专题调研、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现场查看、入户暗访、电话调查、征求意见等形式,以明察暗访为主,切实增强督查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时效性。五、从严问责为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对在脱贫攻坚

6、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县脱贫攻坚和城乡环境整治综合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进行严肃问责。1.乡镇场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督查工作队发现并反馈后,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第一次,对乡镇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同类问题,第二次限期整改不到位,对乡镇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或予以免职降职,相关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驻村第一书记和帮扶工作队人员不履行帮扶工作职责、作风不实、工作成效差、群众熟悉度和满意度较差的,第一次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通报,对帮扶单位主

7、要负责人诫勉谈话,相关责任人员中的科级干部给予停职检查处理,其余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村干部不履行帮扶工作职责,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影响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第一次通报,对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通报,村党支部书记降为副职(主持工作),并视情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村主任和其它村干部视情况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扶贫、财政、审计和“十大扶贫工程”等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失责,未对照牵头的扶贫工程任务组织推进,影响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督查工作队发现并反馈后,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第一次,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同类问题,第二次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8、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或予以免职降职,相关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国家、省市督查、检查、巡察、考核或第三方评估中,不积极配合,或工作不到位被通报,影响全县脱贫退出评估验收和工作成效考核的,对涉及的乡镇场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或予以免职降职处理,相关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乡镇场、县直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对督查工作不配合,巡查督导工作队成员不服从巡查督导工作队长指挥的,巡查督导队长第一次反映,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和巡查督导工作队成员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反

9、映,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和巡查督导队成员视情况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督查按照“谁督查、谁负责、谁担责”的原则,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长对实地督查工作和督查报告、数据分析等负总责,队员对经手的具体督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巡查督导工作队人员工作不认真,在上级各项督查、检查、验收中查处了问题而巡查督导组事先已抽查并未发现同样问题的,对队长及其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并且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7.以上需要问责情形,由各巡查督导工作队提出书面线索和问责建议,并反馈至县脱贫攻坚督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问责的具体情形,与县脱贫攻坚和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相抵触的,以此文件为准;如有其它需要问责的情

10、形,参照县脱贫攻坚和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执行。六、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脱贫攻坚督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胡传清同志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同志,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党代表联络办主任,县扶贫和移民办主任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巡查督导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的四个巡查督导工作队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统一集中办公,并严格执行相关考勤、考核制度。(二)科学安排部署。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履行脱贫职责,要高度重视脱贫攻坚督查工作,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台账。每次督查实施前,

11、由县扶贫和移民办主要负责人牵头,围绕我县脱贫攻坚总体目标,按照“督查什么,就培训什么”的原则,协调好“十大扶贫工程”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集中组织四个巡查督导工作队队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把督查重点统一细化、量化,以表格形式下发给各巡查督导工作队,确保巡查督导工作有的放矢。各巡查督导工作队在督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相关影像留存、资料记录工作,做到查有实据。(三)要创新督查方式。督查要紧扣“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两条主线,积极推动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县脱贫攻坚“夏季整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落实。要着眼于解决影响工作落实的难点和制约发展的瓶颈,深入基层、进村入户、直达一线,了解

12、真实情况、找准存在问题、查明事由原因、提出对策建议。要积极创新方式方法,着力在压实责任、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引领和激励鞭策等方面探索实践,确保督查实效。(四)要强化督查效果。一是巡查督导工作队及时将督查结果反馈至相关乡镇、县直单位和有关县领导及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巡查督导工作队对督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实事求是,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乡镇、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反馈,并明确整改时间,跟踪督促解决;同时,将督查结果抄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长、县纪委书记及相关县领导。每次督查结束后,各巡查督导工作队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情况书面汇报到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脱贫攻坚督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巡查督导工作队、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书面移送至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将从快从严查处。三是及时下发督查通报。脱贫攻坚督查工作执行“一督查一通报”制度,每次督查结束后,县脱贫攻坚督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拟定督查通报,在全县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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