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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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丁德超 2012.07.14,主要内容,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内容简介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级标准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 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与控制,一、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共十章104条。 赋予卫生部门六大职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制修订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新产品的许可和检验规范制定,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

2、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续),条例第四十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2006年02月27日 )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1年10月5日修订),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重大食品安全

3、事故(级)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四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三、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 查工作规范,13,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该规范共五章23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共3条(1-3) 第二章 调查机构管理,共4条(4-7) 第三章 调查程序和内容,共10条(8-17) 第四章 调查结论和报告,共3条(18-2

4、0) 第五章 附则,共3条(21-23),14,第一章总则(续),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承担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职责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机构(以下简称调查机构)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健康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15,第一章总则(续),第三条(第二款)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危害因素调查和实验室检验,具体调查技术应当遵循流行病学调查相关技术指南。,第二款,明确事故流调的内容 -人群流行病学调查 -危害因素调查 -实验室检验,16,第四条(第一款)调查机构开展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有序、科学循证、多方协作的原则。,明

5、确调查机构开展事故流查应当遵循的原则。 -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 -依法有序 -科学循证 -多方协作,17,第二章 调查机构管理,第四条(第二款)调查机构开展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应当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进行,与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同步进行、相互配合。,明确了调查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监管部门的工作关系。 -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进行 -与监管部门同步进行、相互配合,18,第二章 调查机构管理(续),第五条 (第二款)调查机构应当做好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的物资储备,并及时更新,保障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物资储备 物资更新,19,第三章 调查程序和内容,第八条

6、 调查机构接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的通知后,应当迅速启动调查工作。,流调程序的启动 -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20,第三章 调查程序和内容(续),第九条 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由调查机构成立的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具体实施。调查组应当由3名以上调查员组成,并指定1名负责人。 调查员与所调查事故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组应当由3名以上调查员组成,并指定1名负责人 回避制度,21,第三章 调查程序和内容(续),第十条 调查员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需要,有权进入医疗机构、事故发生现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等相关场所,根据调查需要和相关规范采集标本和样品,了解有关情况和监管部门

7、意见,有关事故发生单位、监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当为调查提供便利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22,第三章 调查程序和内容(续),第十条(第二款)被调查者应当在其提供的材料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由调查员会同1名以上现场见证人员在相应材料上注明原因并签字。,23,第三章 调查程序和内容(续),第十一条 开展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订病例定义,开展病例搜索; (二)统一个案调查方法,开展个案调查; (三)采集有关标本和样品; (四)描述发病人群、发病时间和发病地区分布特征; (五)初步判断事故可疑致病因素、可疑餐次和可疑食品; (六)根据调查需要,开展病例对照研究或队列研究。 人群流行病

8、学调查结果可以判定事故有关因素的,应当及时作出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结论(以下简称调查结论)。,24,第三章 调查程序和内容(续),第十二条 开展危害因素调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访谈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获取就餐环境、可疑食品、配方、加工工艺流程、生产经营过程危害因素控制、生产经营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现场调查可疑食品的原料、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食用等过程中的相关危害因素; (三)采集可疑食品、原料、半成品、环境样品等,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生物标本。,危害因素调查内容 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与危害因素调查为2个调查组时,相互配合的重要性! 样品、样本采集:以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9、做指导 采样要有针对性、防止盲目采样! 要符合规范要求!,25,第三章 调查程序和内容(续),第十三条 送检标本和样品应当由调查员提供检验项目和样品相关信息,由具备检验能力的技术机构检验。标本和样品应当尽可能在采集后24小时内进行检验。 实验室应当妥善保存标本和样品,并按照规定期限留样。,检验项目的提出,应以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与危害因素调查为基础。,26,第三章 调查程序和内容(续),第十五条 调查组根据健康危害控制需要,应当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处理或向公众发出警示信息的建议。 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27,第四章 调查结论和报告,第十八条 调查

10、组应当综合分析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危害因素调查和实验室检验三方面结果,依据相关诊断原则,作出事故调查结论。 事故调查结论应当包括事故范围、发病人数、致病因素、污染食品及污染原因,不能作出调查结论的事项应当说明原因。,事故调查结论的形成: -流调结果+诊断原则 事故调查结论的内容:,28,第四章 调查结论和报告(续),第二十条 调查机构根据调查组调查结论,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第一款),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的撰写!,四、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 与控制,(一)基本概念 (二)分类与发病特点 (三)食物中毒的分级与报告 (四)现场调查与处理 (五)食物中毒的诊断 (六)事件控制与处

11、理,食物中毒(食品安全法) 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物或把有害有毒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物急性亚急性疾病。(GB149381994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法) 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指由摄食进入人体内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一类疾病。( WHO),食物安全事故 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物中毒的分类:,一般按病原物分类,可将食物中毒分为5

12、类 (1)细菌性食物中毒:指摄入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是食物中毒中最多见的一类,发病率通常较高,但病死率较低。发病有明显的季节性,510月最多。,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肠球菌、伤寒与副伤寒沙门菌、非伤寒沙门菌、致泻性大肠埃希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变形杆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产气荚膜梭菌、腊样芽孢杆菌、志贺菌、布氏杆菌、霍乱弧菌、副溶血性弧菌、河弧菌、创伤弧菌、气单胞菌、李斯特菌、空肠弯曲菌等。,(2)真菌及其毒素食物中毒:指食用被真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中毒发生主要由被真菌污染的食品引起,发病的季节性及地区性均较明显,如霉变甘庶中毒常见于初

13、春的北方。蕈毒素与毒蘑菇、霉菌毒素,(4)有毒植物中毒:,指食用植物性有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如含氰甙果仁、木薯、菜豆、毒蕈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发病特点因引起中毒的食品种类而异,如毒蕈中毒多见于春、秋暖湿季节及丘陵地区,多数病死率较高。豆类中毒、桐油与油桐籽中毒、发芽马铃薯中毒、野毒芹中毒、含氰果核仁、银杏中毒等,(3)动物性食物中毒:,指食用动物性有毒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发病率及病死率较高。我国发生的动物性食物中毒主要是河豚鱼中毒,近年来其发病有上升趋势。贝类中毒、河豚鱼中毒、组胺中毒、动物肝脏、胆囊、腺体中毒等,(5)化学性食物中毒:,指食用化学性有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发病的季节性、地区

14、性均不明显,但发病率和病死率均较高,如有机磷农药、鼠药、某些金属或类金属化合物、亚硝酸盐等引起的食物中毒。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亚硝酸盐、甲醇中毒、毒鼠强、有机氟化物、砷化合物、有机汞、铅化合物、盐酸克仑特罗、磷化锌,食物中毒的发病特点,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用者不发病 潜伏期短,发病急骤,短时间内有多人发病 所有中毒病人临床表现相似,病程短 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人与人之间无传染性 有一定的季节性 从中毒食品和中毒病人的生物样品中理论上能检出同一病原,(三)食物中毒的分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病人数达到30例及以上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事件分级

15、如下: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I级)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影响特别重大的食品中毒事件。,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II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III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IV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学校、幼儿园、承办全国全省性重要活动接待单位,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的报告,(1)食物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

16、心)、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如下:,应立即向所在地疾控部门报告。主要包括: 1、发生食物中毒的地址、单位和时间; 2、主要中毒表现、中毒人数、危重人数及死亡人数; 3、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 4、食物中毒发生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等。,(四)现场调查与处理,现场调查的原则: 必须快速确定可能的污染环节,迅速控制,减少危害。信息表明,病人主要是进食后出现症状,应该迅速查明水源和食品的污染环节。是单一食品还是多个食品,是直接食用食品还是半成品或原料,水源污染范围和环节,波及的人群和地域的范围等。,现场应该确定中毒病例(病例定义),调查中毒患者及同餐进食而未中毒者,确定中毒餐次及潜伏期,锁定中毒食物。提出病因假设,验证假设,确定病因。 病例定义一般包含4项内容: 临床和/或实验室信息; 患病者的特征; 地点/位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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