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大药房门店商品清单管理试行规定

上传人:52****88 文档编号:136639391 上传时间:2020-06-30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6.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连锁大药房门店商品清单管理试行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连锁大药房门店商品清单管理试行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连锁大药房门店商品清单管理试行规定(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连锁大药房门店商品目录管理试行规定1、门店制作商品目录数量时,以商品三个月的平均正常销售,结合不超过低限10天及高限20天的销售为参考依据。T类商品商品目录数的浮动不可超出1倍。活动商品备货数量不超过原商品目录数的3倍,且活动结束后4天内多余商品数量返回配送中心。任务商品和采购部强制分配销售的商品备货量可不受商品目录上限限制。退出任务品种的商品一周内把超出商品目录上限的部分可退回仓库。2、如A、B、C类商品三个月平均销售每月未超过2个的,高限不应超过2个;每月未超过1个的,高限不应超过1个。3、X、D类商品目录数以采购部首次分配量为高限,低限设置不得高于高线的50%。4、D类、X类商品由采购部

2、对门店进行分配,采购部未分配之门店不得私自调拨,如遇顾客订购可调拨,调拨后如未发生销售需1天内调回原调出店。5、G类、Z类商品不设定商品目录数,由采购部对门店进行分配,采购部未分配之门店不得私自调拨,如遇顾客订购可调拨,调拨后如未发生销售需1天内调回原调出店。6、新品转级别后由商品部根据转正前的对应门店的销售状况做首次调整修改,营运部在满三个月以后根据实际销售三天内重新按规定制定商品目录数,报商品部备档,下发门店。7、季节性商品商品目录数由门店及时上报营运部,营运部报采购部审批、商品部备档后下发门店执行。8、如特殊原因需调整商品库存或增加品种时,门店注明原因及时上报营运部,营运部报采购部审批、

3、商品部备档,营运部下发门店执行。9、门店收到审批后的商品目录数后及时修改商品目录并完成更改价签工作。流程图另附10、关于商品目录维护的奖惩制度(1)门店所有员工必须熟知每个商品,店长必须认真审核确认商品目录表并签字落实。(2)营运部及监察部门需时刻关注门店商品目录执行情况,如在巡店过程中发现未按商品目录执行的,按规定进行处罚:A.单店如有20个商品以内未执行商品目录的,营运部下发门店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超过整改时间未整改到位的,店长三级处罚;第二次下发门店整改通知单超过整改时间未整改到位的,店长六级处罚;第三次下发门店整改通知单超过整改时间未整改到位的,店长降级处理。B.经营运部或监察部门发现

4、单店如有超过20个商品未执行商品目录的,店长三级处罚;发现单店如有超过100个商品未执行商品目录的,店长六级处罚。C.经监察部门发现营运部区域经理在所辖范围内有50%以上单店有超过20个商品未执行商品目录的,该区域经理三级处罚。D.所有门店店长被处罚人数在50%以上的,分管副总六级处罚。2.5经监察部门发现如单店有100个商品未执行商品目录的给予该区域经理三级处理;所辖区域如有3个以上门店都有100个商品未执行商品目录的该区域经理六级处理;所有门店如有30%以上都有100个商品未执行商品目录的分管副总六级处理。E.营运部每月对执行商品目录优秀的门店进行评比,前3名店给予物质奖励。(3)商品部必须对门店商品目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每周做出检查结果汇总表上报总经理及分管副总。每月必须对所有门店巡查1次以上。(4)公司各部门需相互配合,积极推动商品目录执行,如未按此规定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相关责任人3级以上8级以下处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全额包赔并给予处罚。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