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采购管理)遵义市计算机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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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管理)遵义市计算机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遵义市计算机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编号:ZYZFCG2008-甲方:遵义市政财局乙方:经过遵义市财政局委托遵义市政府采购中心(即甲方)公开招标,确定(即乙方)为(招标项目)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金额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主要配置市场最低销售限价优惠率协议供货价注:1、优惠率=(市场最低零售价-投标报价)/市场最低零售价;乙方应保证中标价低于遵义地区市场最低零售价。2、商用台式计算机质量保障及服务

2、详见商用台式计算机质量保障及服务表(附件2)3、便携机质量保障及服务详见便携机质量保障及服务表(附件3)第二条:甲方、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的权利1.1本项目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随时对乙方进行检查。1.2协议供货中标产品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经甲方批准后,采购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2.甲方的权利及义务2.1甲方制订并颁布本次计算机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管理办法或通知,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相关信息,要求采购人向乙方采购中标货物并及时办理货款支付手续。2.2甲方向采购人公布乙方中标货物价格、服务承诺等与销售中标货物和售后服务相关的信息。2.3负责协调乙方与采购人在销售中标货物和

3、售后服务方面的情况。2.4甲方负责协议供货工作的日常监管。2.5甲方对乙方供货价格有权进行市场调查,并对协议供货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3.乙方的权利3.1乙方作为协议供货中标人,具有为遵义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提供协议供货的资格。3.2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以本次协议供货名义购买非中标货物、配件或超出投标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3.3对采购人在购买中标货物和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3.4有权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中标价格购买中标货物和现金交易。4.乙方的义务4.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合同条款。4.2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并配合

4、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和其他中标供应商对协议供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4.3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按照中标价格或优惠后的净价中较低价向采购人销售中标货物并提供相关服务。4.4在协议供货期内,如果乙方中标产品发生价格政策调整,须在得到调整通知的24小时内向甲方书面申请调整报价,调价后的价格应不高于投标时的承诺、优惠和服务应不低于投标时的承诺。乙方可以申请提供更优惠的价格,但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的优惠。4.5在协议供货期内,如果原中标机型已停产等因素不能供货,需将原中标机型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的,须在原产品停产前15日内书面向甲方通报并书面申请以新产品代替原产品,新机型的配

5、置规格不低于原中标机型,价格应不高于原中标机型,优惠率不变,每款原中标机型只由一款新机型替换,并享受相同或更好的服务内容。4.6乙方须于每月结束前五天内向甲方报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供应商月报价单(附件1)、月销售统计表等。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货物是年月日以后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并加贴“3C”认证标志。第四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

6、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包装要求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第六条: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乙方负责遵义市各采购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项目)的供应。第七条:供货方式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

7、购人签署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个工作日内派人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第八条:验收乙方将(项目)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采购人应对项目的验收过程作出客观、详细的记录,并在验收结束后,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商业信誉、服务态度等情况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并真实填写“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供应商诚信评价表”(附件4)。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取发票并在遵义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人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

8、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采购人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第九条: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实施。第十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户名:;开户行:;帐号:)。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08年月日。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与此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3、如乙方未能履行规定的义务,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

9、补偿。4、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期满后五天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第十一条:货款的支付采购人对协议供货项目的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由市财政局直接向供应商支付,并实行专户管理。具体货款的清算程序和要求按遵义市财政支付规定执行。第十二条:辅助服务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

10、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第十三条: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承诺的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人根

11、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第十四条:补救措施和索赔1、采购人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

12、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第十五条:履约延误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3、如

13、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人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在合同有效期内可暂停止执行。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

14、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应申请仲裁。3、仲裁应向遵义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4、在仲裁期间,本协议应继续执行。第十八条:协议生效及其它1、协议应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并在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

15、甲方执二份、政府采购中心及乙方各执一份。3、甲方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乙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反本协议条款的情形,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同时并处的形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3.1暂停或取消乙方的计算机协议供货中标资格、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协议供货合同;3.2要求乙方支付不高于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3.3在一至三年内不与乙方或其计算机协议供货服务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予以通报批评;3.5在下一期协议供货招标、评标中给予适当扣分。如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甲方将根据检查情况对乙方给予通报表扬。第十九条:其他约定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人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人的(项目)采购情况,并负责每个月按照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送报表。3、乙方负责采购人(项目)采购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第二十条:违约处理1、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出现,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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