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涂料长期供货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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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涂料长期供货合同范本 ( 一) 标题 经济合同的标题,应明确标出合同的性质。如购销合同、预购合同、供应 合同等。 ( 二) 签约双方名称 在正文之前写明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要使用全称 ) ,然后用括号 分称甲方、乙方或买方、卖方。 ( 三) 正文( 分析例文 1、2、3) 这是合同的主体。正文开始,先写订立合同的目的或根据。然后再逐条写 明双方协议定妥的条款。这部分要注意条款完备、齐全,表述要准确、具体。 其主要条款为: 1. 标的 标的是经济合同中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可 以是商品货物,也可以是劳务或工程项目,而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商品货 物的标的包括商品的名称

2、、规格、型号或代号、版号、商标等。 2. 数量 经济合同的数量指的是标的数量。数量要使用通用标准计量单位。 在写明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的同时,还要写明交货数量的机动的正负尾差和合 理磅差。 3. 质量 质量是合同标的产品或劳务的优劣程度。质量有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方面是指产品的外观形态,如造型、结构、色泽、味觉等; 另一方面是指产品 的内在成分、物理和机械性能、生物的特征等。合同标的质量的技术要求标 准,力求详细、具体、明确。一般情况下,有国家或部颁标准的,按国家或部 颁标准签约 ; 没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由双方协议定一个标准; 有的质量一 下定不了的,可以拿样品,交货时凭样品交货,这些在合

3、同中都要写清楚。样 品,必须在订立合同时由双方封存,以作为今后验收的依据。 4. 价款或酬金价金是取得合同标的一方,向对方所支付的代价。价金以货 币数量表示,是经济合同双方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的标志。 5. 期限 经济合同履行的期限,即合同议定的履行时间,是负有义务的双方 按议定的时间履行合同的条款。它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迟延履行的标 准。 6. 地点 指履行合同的具体地点。这是分清双方责任的依据之一。书写这一 条款时,必须写明交 ( 提) 货、付款、验收或劳务的具体地点,要注意表述确 切。 7. 履行方式指采用什么方法来实现合同所规定的当事人双方的义务。如运 输合同中的运输方式,购销合同中

4、的提货方式,借贷合同中的还贷方式等。 8. 结算 经济合同用货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用人民币计 算并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允许预付货款的商品,订立合同时,必须要注意写清 开户银行、账号以及结算日期、结算方式。要注明是先付款后交货,还是先交 货后付款。 9. 违约责任经济合同中规定这一条,是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一方的制 裁措施。它是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的一种手段,是实现合同的一种担保形 式。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通过违约金反映的。违约金的数量,可依据法律规 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双方依法商定,并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除上述主要条款外,产品的包装方法、要求,产品的验收方法,签约的时 间、地点

5、等也要在合同中写明。合同签订地是发生纠纷后确定管辖法院、仲裁 机构的重要依据。 ( 四) 结尾 结尾共有四项内容:一是注明合同附件; 二是注明合同的有效期限 ; 三是注 明合同一式几份,交由谁保管; 四是由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签名盖章并写上签订的 年月日。 【涂料供货协议书范本一】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_ ,以下简称甲方 ; 供货单位: _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 2. 产品的技术标准 ( 包括质量要求 ) ,按下列第 ( ) 项执行: (1)

6、 按国家标准执行 ; (2) 按部颁标准执行 ; (3) 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 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 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 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实行抽 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 在 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 检验的依据。 )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产品的数量: _。 2.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_。 (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

7、,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国家 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 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 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 增) 量规定及计算方 法: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 (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国家 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 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

8、式、到货地点( 包括专用线、 码头) 1. 产品的交货单位: _。 2.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 ) 项执行: (1) 乙方送货 ; (2) 乙方代运 ( 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 线和运输工具 ); (3) 甲方自提自运。 3. 运输方式: _。 4.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 或接货人 )_。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 月份或季 度)前 40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 船) 计划; 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 应在合同明确规定 ; 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 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

9、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 (提)货期限 (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 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 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 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 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 逾期交货或提货。 )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 ) 项执行: (1) 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 (2)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 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

10、调整价格时,按 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 遇价格下降时, 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遇价格下 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 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 格执行。 ) 2. 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 承付期限一般为 10 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 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

11、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 规定。 ) 第七条 验收方法 _。 ( 合同应明确规定: 1. 验收时间 ;2. 验收手段 ;3. 验收标准 ;4. 由谁负责验收 和试验 ;5. 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 等等) 。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 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在托收承付期内, 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 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

12、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 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 期限者除外 ) 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 日期; 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 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 提出不符 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 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

13、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 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 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 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 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 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 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 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费用。 5.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

14、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 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 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 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合同规 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 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 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 接到乙方通知后 15 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 意发货。 第十条

15、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 的违约金。 (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 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 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 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 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 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 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

16、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 期付款的违约金。 5.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 罚款。 6.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 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 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 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 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 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 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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