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证处借款合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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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公证处借款合同 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 的证明机构。对于公证处借款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证处借款合 同,欢迎参考阅读。 公证处借款合同范文一证照名称:编号: 住所: 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如有) : 电话: ,传真:,邮编:借款人: ( 以下简称” ; 债务人” ;) 贷款人: ( 以下简称” ; 债权人” ;) 证照名称:编号: 住所: 联系地址:电话: ,传真: ,邮编: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

2、解释: (1) 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质押、保证或者其他方式的担 保,也可以是数种担保方式。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以及其他方式的担保人均称 担保人。 (2)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办案费、拍卖费、印花税、契税、公证费、保险费、抵( 质) 押登记 / 备案/ 撤销费等。 第二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 (小写¥ 200 万元 )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12 个月,自 2020 年 9 月 29 日( 含) 起,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止( 借款期限以一个自然月为计算单位,

3、不满1 个月的,按 1 个债权人根据 债务人的申请,同意向其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月计算,此点注意应与第五条第2 协调); 若债权人提前收贷,则视为借款到期 日相应提前。如果上述约定与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借款收条等能够反映实际借款 期限之文件的记载不一致,则以该借款收条等文件为准,该借款收条等文件属于本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债务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包括但不限

4、于:债务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不得用于任何违法、 犯罪行为,不得用于任何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 准的项目。债务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债务人就挪用 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每日按照挪用数额的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债权人支付罚息,直至清 偿本息为止。 第五条 利率与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1)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即一年期利率 6.56%)上浮 400% , 确定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月利率2.1866%(日利率 =月利率 /30 天)。 (2)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之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

5、的贷款基准利 率, 则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借款发放当日适用的贷款基准利率及本条第1 款第(1) 项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 (3) 本合同项下借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则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于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当日进行调 整,在新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本条第1 款第(1) 项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 (4) 针对本条第1 款第(2) 、(3) 项,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均同意自中国人民银 行确定的适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当日(含)开始即按上述约定确定的本合同项下借 款利率计息。依照上述约定调整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时,双方无须另行签订协议, 任何一方均无须征

6、得另一方的同意,也无须通知担保人或征得其同意。 2、计息方式: (1)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的计收方式为按月结息,每月的20 日为结息日,借款 到期时利随本清。 (2) 起息日为借款发放日 ( 以到账为准 ) ,付息日为每月 20 日( 含) 前。 (3) 计息公式为:利息额=本金余额 _;月数 _; 月利率 +本金余额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_;零头天数 _;日利率。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个月30 天,换算公式:日利率 =月利率 /30 。 (4) 债务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应以到达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否 则,视为债务人未归还本

7、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六条 借款发放与偿还 1、借款发放 (1) 债务人将其下列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收款账户:开户 行: ,账户名: ; 账户号:。 (2) 债务人不可撤销的授权债权人直接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至上述收款账户。 债权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且债务人办妥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手续及借款手续(债务人或 担保人提供抵 / 质押担保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 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至该账户。债权人直接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至该账户后即履行 完毕借款发放义务。由于债务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方的原因,而非债权人的原因, 造成债务人未能取得该借款,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根据

8、实际情况,双方也可 协商使用其他方式放款 ) 。 (3) 债权人、债务人在借款发放完毕后应另行签署放款确认材料。 2、借款偿还 (1) 债权人将其下列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人的放款账户和债务人 还款时的还款账户:开户行:,账户名: ; 账户号:。 (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偿还方式为: 1 到期一次偿还本金。 2 双方约定的其它还款方式: 还款时债务人应将款项划至上述还款账户。债权人、债务人在还款后应另行签 署还款确认材料。 (3) 债权人发放借款一个月内,债务人如提前还款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征得债 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还款的,债务人应按一个月利息额支付利息。 此资料由网络

9、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4) 债权人发放借款一个月后,如债务人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借款本金,应提 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同意。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归还 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的,债权人对提前归还的借款本金根据实际使用期限按本合同 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但提前还款当月实际使用期限不足10 日的,则按 10 日 计收当月利息。 (5)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债务人同时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债权人 有权决定偿还本金或偿还利息的顺序; 如双方另行协商采用分期还款情形下,且本合 同项下存在多笔到期借款的, 债权人有权决定某笔还款的清偿

10、顺序; 债务人与债权人 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债权人有权决定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顺序。 3、本合同签订后,若发生以下情形的,债权人有权拒绝放款: (1) 债务人成为无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 或者债务人 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破产、解散、撤销等情形的; (2) 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或通过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虚假的文件、资料、报表 和凭证的 ; (3) 债务人从事或涉嫌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4) 债务人发生重大纠纷或涉诉案件,可能影响偿还借款本息的; (5) 债务人财务状况或经营状况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可能影响偿还借款本息 的; (6) 借款人未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

11、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债权人要求办理 的其他手续 ; (7) 未办理完毕债权人所要求的担保手续; (8) 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9)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的债务人其他可能影响偿还借款本息 的情形。 第七条 逾期违约金 1、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本金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即借款逾期 的,债权人有权对逾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计收逾期违约金,即债务人应自逾期之日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起,按逾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日千分之五向债权人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债务人清 偿完毕逾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之日止。 2、债务人若未按期支付利息,

12、债权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 到期,要求债务人提前归还借款,并且,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债权人有权按本 合同约定计收逾期违约金,即债务人应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的利息金额日千分之 五向债权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直至债务人清偿完毕逾期的借款利息之日止。( 此条应 与第五条协调 ) 第八条 借款展期 若债务人认为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应当至少在借款到期日前十五个工作 日向债权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债权人同意的由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债权人不同意展 期的不得展期,债务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款。 第九条 借款提前到期 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债权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 到期,

13、要求债务人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 即债权人提前收贷 ) ,并有权处分 抵/ 质押财产和 / 或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1) 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 (2) 债务人以本合同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3) 债务人未如实向债权人提交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 危及债权人借款 安全的 ; (4) 担保人将抵 / 质押财产拆除、出售、转让、交换、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臵抵 / 质押财产,足以危及债权人借款安全, 且债务人未按债权人的要求另行提供有效足 额担保的 ; (5) 抵/ 质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明显减少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 情况,未

14、能获得补救,且债务人未按债权人的要求另行提供有效足额担保的; (6) 担保人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未能获得补救,且债 务人未按债权人的要求另行提供有效足额担保的; (7) 债务人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清偿能力的; 或担保 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债权人担保责任的能力,且债务人未按债权人的 要求另行提供有效足额担保的; (8) 本合同项下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或承诺,影响债权人债权 实现

15、的 ; (9) 债务人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或其他偿债责任到期不能履行,债务 人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的能力已受到影响,或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 对债权人担保责任的能力,且债务人未按债权人的要求另行提供有效足额担保的; (10) 债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11) 债务人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或违反向债权人作出的任何承诺,债权人 认为危及借款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担保方式 债务人及 / 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下列担保: 第十一条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务人保证其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法人、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签订

16、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债务人保证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内部决议、授权手续已经完成,并保证完 成全部审批、核准手续 ( 如债务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 。 3、债务人保证签订本合同,系其自身真实意思的表示。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未违背债务人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债务人有约束力的其它合同、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 的规定。 4、债务人保证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 不得以本合同项下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5、债务人应按债权人要求如实提供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 6、债务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 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或提供债权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动: (1) 债务人发生经济收入状况恶化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发生; (2) 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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