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058-2020 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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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220.01A 20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 20582020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规范2020 - 06 - 10 发布2020 - 09 - 10 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14/T 20582020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35 服务主体36 服务过程47 服务评价与改进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中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建文、高建文、李书、张晓峰、张立志、田勇强、

2、张琨、王静媛、王倩。IIDB14/T 20582020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服务主体、服务过程、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内企业开展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92-2006集装箱术语GB/T17271-1998集装箱运输术语GB/T18354-2006物流术语GB/T22151-2008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GB/T24360-

3、2009多式联运服务质量要求GB/T30343-2013国际货运代理海铁联运作业规范GB/T30344-2013国际货运代理铁海联运作业规范JT/T1092-2016货物多式联运术语T/JSATL 10-2017货物多式联运运量计算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多式联运从事物流基本功能范围内的物流业务设计及系统运作,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 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GB/T 18354-2006,定义2.163.2集装箱多式联运以集装箱作为运载单元的多式联运形式。JT/T 1092-2016,定义2.53.3托运人7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

4、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当事人。GB/T 18354-2006,定义4.13.4收货人有权从多式联运经营人处接收货物的人。GB/T 24360-2009,定义3.53.5分包商受多式联运经营人委托,承担一个或多个环节的货物运输或提供相关辅助服务的企业。GB/T 24360-2009,定义3.63.6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并对运输过程承担全程责任的当事人。JT/T 1092-2016,定义6.13.7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承担全 程运输责任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JT/T 1092-20

5、16,定义7.13.8多式联运运单由多式联运承运人签发的,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用于记录多式联运原始运输信 息及服务约定,并可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流转的一种单证。JT/T 1092-2016,定义7.33.9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为满足客户需求所实施的一系列多式联运经营活动产生的结果。GB/T 243602009,定义3.33.10货损率交货时损失的货物量与应交付物品总量的比率。GB/T 18354-2006,定义4.453.11货差率指统计期内货物累计差错数量占应交付物品总量的比率。GB/T 243602009,定义7.23.12准时送达率指统计期内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送达的订单数占订

6、单总数的比率。GB/T 243602009,定义7.34 总体要求4.1 安全根据客户要求,有效控制多式联运的各个环节,保证货物完好、信息安全、作业安全、环境安全。4.2 准确审慎处理各个服务环节,保证合同签订、单据签发、货物交付、信息处理、结算等服务的准确无误。4.3 及时根据客户要求,及时提货、发货、送达、处理客户的信息查询、投诉索赔等要求。4.4 经济设计合理的多式联运服务方案,组织协调和控制服务过程,降低客户成本。4.5 便捷在多式联运过程中,尽可能提供方便客户使用的渠道和方式,满足客户合理要求,保障信息畅通, 简化服务程序,为客户提供更多便利。5 服务主体5.1 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

7、5.1.1 自有或能够整合相关资源,提供符合安全、环保、质量等规定的集装箱倒运场地,及能满足集 装箱多式联运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5.1.2 拥有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单据管理、服务质量跟踪管 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制定标准化作业规程,应当根据实际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5.1.3 自有或能够整合相关方面资源,拥有相对成熟的经营网络,满足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的要求。5.1.4 从事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本岗位需要的物流管理、货运代理、集装箱多式联运 等基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相关资质,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1.5 拥有稳定、安

8、全、可靠且适应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要求的信息系统,为托运人提供及时、准确、 可靠的信息服务。5.2 分包商5.2.1 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应根据联运方案和合同,清晰划分各分包环节,明确分包商权利、义务 和责任。5.2.2 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选择分包商前,应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资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信用状况等;服务方案的合理性;设施设备、运输工具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集装箱多式联运方案要求;货物追踪及信息处理等能力;完成该项目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财务能力;以往的服务质量、信誉、业绩指标等;本年度经营责任类商业保险购买情况。5.2.3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后,应保持与分包商的联系与沟

9、通,并根据联运方案和合同, 管理和监督分包商。5.2.4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对长期合作的分包商建立定期审查、定期沟通、定期考核的长效管理机制。6 服务过程6.1 服务需求确认6.1.1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向托运人确认货物的品名、性质、数量、重量、体积和包装等真实情况, 并要求托运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6.1.2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向托运人确认货物接收和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服务要求。6.1.3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向托运人确认所需报关、报检、装卸、运输、保险等服务项目。6.2 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分包商选择;服务费用;存在的风险及管理措施;信息服务。6.3

10、合同签订6.3.1 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在与托运人充分沟通、相互了解的基础上,签订能够真实表达双方意 愿的、符合法律规范、行业规范的多式联运合同。6.3.2 多式联运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双方的权 利与义务、合同标的、价款及结算方式、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6.4 单据签发6.4.1 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接收货物时,应对货物进行检查,确认货物状况与合同相关条款保持一致后,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单据一经签发,多式联运经营人应根据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完成货物的全 程运输。6.4.2 集装箱多式联运单据内容包括货物品类、识别货物所必需

11、的主要标志、包数或件数、货物的毛重或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发货人、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地点和日期、 单据签发地点和日期、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经双方明确协议,每种运输方式的运费;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包括用以支付的货币;关于运费由收货人支付的其他说明等信息。6.4.3 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时,应签发多式联运单据,该单据应依发货人的选择,为可转 让单据或不可转让单据。6.4.4 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从承运货物时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约定处理完毕时为止,货物有 灭失、货损、货差、变质、污染的,应负责赔偿(除不可抗力和约定的运输损耗)。6.5 多式联运组织6

12、.5.1 多式联运经营人选择合理运输方式,联系分包商,协调联运各运输环节,保证各项服务活动有 序进行。6.5.2 多式联运经营人及时递交所需申请、单据等相关材料,为货物通关、装卸、仓储、转运等环节 做好准备,办理海关商检和通关结关手续,将货物运抵至指定堆场及码头。6.5.3 铁路运输时,根据业务实际,可选择多种方式联系办理:拨打各铁路货运站受理服务电话;拨打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 12306 客服电话;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点击“我要发货”;到铁路货运营业场所直接办理发货;由铁路营销人员直接上门服务,帮助办理。确定铁路场站后,应根据铁路运输有关规定和铁路场站资质对货物种类、重量、尺寸的限

13、制,确定 适合多式联运的货物种类、集装箱类型、集装箱限重、尺寸限制等;如条件符合,在指定的运输线路上 集装箱发运量达到一定数量时,可开展集装箱班列运输服务。6.5.4 海上运输订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可提供订舱咨询和服务,帮助客户选择订舱方案。b) 接受委托后,应根据托运人提供的有关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在货物出运之前填制订舱单,办理订舱相关事项。c) 应根据托运人提供的具体货物名称、数量、种类、航程、时间要求、货物备妥时间或其他承运 人等信息,及时报出运价。d) 应按托运人或信用证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和快速、安全、经济的运输线路,并及时安 排运输。e) 订舱联系单所列

14、项目应完整,且填写正确。f) 贵重物品可加注货价,选配适当运输工具,保证货物安全;对按货价区分运价等级的五金、钢 材应列明 FOB 单价,作为支付和审核运费的依据。g) 重量超过 5 吨的货物,应在进出口订舱联系单上注明:成套设备和机械设备重大件(包括裸装设备及大型箱装机器)。凡毛重超过 20 吨、长度超过 12 米、宽度超过 2.3 米、高度超过 2.2米货物,应在订舱联系单上逐件注明。各种车辆不论是否超长超宽,应注明长、宽、高以计算 积载费用。h) 接受超重、超限箱或特殊货物订舱前,应得到中转港、过境港、目的港代理的同意和托运人的 收费标准书面确认。i)托运人应准确提供货物的总长/总宽/总高/总重。对于特种箱的货物,应提供货物的超长/超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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