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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E-mail 提出离职申请可以吗?问: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采用 e-mail 的方式可以吗? 我的爱人提出离职申请,但是公司领导却拒不签字。在网上了解到,辞职 信应该提出书面申请,请问,用 e-mail 是否为合法的辞职信?如果用书面的方 式,直接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吗?如何保留辞职的证据呢?答:劳动法第 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于“书面形式”的理解,法律虽然没有明确界定,但 是就我个人认为,辞职申请的内容应当表现在纸张上,用 e-mail 的方式不属于 “书面形式”。如果用书面的方式,直接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这是合法有效 的。关于如何保留辞职证据的问题,您可以将原件交给公司,自己留下复印 件。在交辞职信的时候,最好要有第三方在场。特别是,为了防止单位否认收 到辞职信的问题发生,职工不妨请律师到现场做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