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拌再生沥青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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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43-9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43-91主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年月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的通知建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科字第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研究所负责主编的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自年月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

2、工作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研究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年月日目 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对基层的要求第三章 原材料 第一节 沥青旧料 第二节 再生剂 第三节 沥青 第四节 矿料第四章 沥青旧路翻挖第五章 再生沥青混合料配比设计 第一节 再生剂用量的确定 第二节 再生沥青混合料的配比设计第六章 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制备 第一节 再生沥青旧料的制备 第二节 分拌式拌和工艺 第三节 连续式拌和工艺 第四节 运输第七章 路面施工第八章 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附录一 本规程术语解释附录二 沥青混合料抽提试验方法回流加热法附录三 沥青回收试验方法(改良阿伯逊法)附录四 沥青混

3、合料物理、力学指标测定方法附录五 饱水率测定方法附录六 再生沥青混合料配比设计实例附录七 本规程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 总则 第.条 为推广利用再生沥青混合料,节约原材料和能源,保证再生沥青路面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条 本规程适用于热拌粗粒式、中粒式再生石油沥青混合料(以下简称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制备与路面施工。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路用性能与普通热拌石油沥青混合料(以下简称普通沥青混合料)相同,在路面结构中可同等使用。质量低于普通沥青混合料的旧沥青再生成品,不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第.条 再生沥青混合料所用的矿料和沥青的品质及其混合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的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4、。.第三章 原材料第一节 沥青旧料 第.条 沥青旧料来自旧沥青路面翻挖或刨削,可为块状或粒状。沥青旧料中混入煤沥青旧料的数量不得大于,混入无沥青粘结的砂石料不得大于,其它杂质不得大于。 第.条 沥青旧料在掺拌再生剂前应先轧碎。沥青旧料块较大时宜作二级轧碎。第一级用颚式破碎机,块料轧碎至以下,第二级用锤式粉碎机。当仅用颚式破碎机来轧碎时,可在牙板下加垫钢板,以提高轧碎颗粒的细度。破碎亦可用人工方法。轧碎的沥青旧料最大粒径应符合表.规定。刨削的沥青旧料可省去破碎工序。 第.条 沥青旧料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良好,确保铲运工具在进行作业时不致混入杂质。多雨地区宜有防雨设施。堆放高度以不结块为准,

5、一般小于.。第二节 再生剂 第.条 为保证再生沥青混合料的使用质量,在沥青旧料中应掺拌再生剂。再生剂的品种及用量应由实验确定。 第.条 再生剂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较强的渗透和软化能力;粒含量不宜大于;小于最小标称尺寸的颗粒含量不宜大于。 第.条 石屑是由轧碎石料所得到的细屑,最大粒径小于。砂可为山砂、河砂、海砂,其质量应坚硬,级配良好,表面多棱角,洁净和无杂质,含泥量不得大于。 第.条 矿粉采用石灰岩类磨细的粉末,必须干燥、无杂质,含水量不应大于。矿粉中小于.的颗粒含量宜大于,亲水系数宜小于.。第四章 沥青旧路翻挖 第.条 沥青旧路面应分层翻挖,以确保石油沥青类旧料、煤沥青类旧料和非沥青

6、类旧料能分别收集和运贮。 第.条 翻挖沥青旧路面可采用机械或人工。在只翻挖沥青面层时,不得扰动基层。 第.条 机械翻挖可采用风镐、液压钳或刨削机;亦可采用装有液压松土器-推土机,或-锄耕机。翻挖前,宜每隔先在路面横向挖一道贯通沥青面层的窄槽,以便放入齿耙。在采用三齿松土器翻挖沥青旧路面时,只能利用一个耙齿。第五章 再生沥青混合料配比设计第一节 再生剂用量的确定 第.条 破碎后的沥青旧料可按附录二方法作抽提分析,计算旧沥青含量及旧矿料颗粒组成。 第.条 将抽提出来的旧沥青溶液按附录三方法回收旧沥青,并测定旧沥青的针入度、延度和软化点。 第.条 在旧沥青中加入不同比例的再生剂,并进行针入度试验。求

7、出使旧沥青的针入度符合当地要求的再生剂掺配比例范围。 第.条 将拌有再生剂的旧沥青份,掺入符合当地技术要求的新沥青份,分别测定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按表.或表.的技术要求,选定新旧沥青掺配比例范围。当上述掺配比例的混合沥青试验不符合要求时,可调整掺配比例,如仍不符合要求,则这种沥青旧料不适合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第.条 旧沥青针入度符合当地路用沥青稠度等级,配入适量新沥青后,它的针入度、延度和软化点符合表.或表.的技术要求时,则可不掺再生剂。第二节 再生沥青混合料的配比设计 第.条 根据第.条选定的新、旧沥青掺配比例范围,确定新矿料与旧料的配合比例,旧料与新矿料的比例宜为。 第.条按.条所选定的

8、新矿料与旧料配比及表.再生沥青混合料级配组成要求,根据旧矿料颗粒组成计算新矿料的规格数量。第六章 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制备第一节 再生沥青旧料的制备 第.条 破碎过筛后的沥青旧料,与再生剂拌和后一般堆放,使再生剂充分渗入旧料。在低温季节堆放时间可适当延长。为缩短堆放软化期,提早使用,可将已拌入再生剂的沥青旧料预热,预热温度不得超过。 第.条 由于再生剂用量很少,掺入再生剂时,必须采用喷洒装置,使其在沥青旧料中均匀分布。宜采用机械进行拌和,尤以强制式拌和机为好。拌和时间以均匀混合为准。 第.条 再生沥青旧料的堆置高度以不结块为限,不宜超过.。堆置时间较长,气温又较高时,堆置高度应适当降低。潮湿多雨地

9、区应设防雨设施。第二节 分拌式拌和工艺 第.条 用于普通沥青混合料的分拌式拌和机做适当改装即可用于拌制再生沥青混合料,再生沥青旧料经计量后直接送入拌缸(不通过热烘干筒),与过热新矿料相混,通过热交换使再生沥青旧料升温、融化。拌和后的再生沥青混合料应达到色泽均一、新旧料混合均匀、温度符合施工要求。 第.条 拌和工艺流程可按下图布置 第.条 新矿料加热温度应高于普通沥青混合料的矿料加热温度,但不宜超过,以防旧沥青变质。矿料加热温度可按式(.)预估,经试拌后再作调整。 ()/ (.) 式中新矿料加热温度();从不同料口进入筒体; 二、具有能较精确地调整进料数量的装置; 三、具有适宜的筒体长度,能使制

10、备的再生沥青混合料拌和均匀,并达到出厂温度的要求。 第.条 为避免再生沥青旧料中的沥青被烧焦变质,再生沥青旧料进口设在筒体中部,并应有遮挡板。如果再生沥青旧料与新矿料均在筒体始端同一料口进入筒体时,为避免旧沥青被明火烧焦,必须符合下列措施之一的规定: 一、把燃烧器移到筒体外; 二、在燃烧嘴前加扩散器扩散火焰; 三、加入过量空气降低进料口温度; 四、在再生沥青旧料中加入适量水份降低进料口温度。但加水量不得过多,再生沥青旧料总含水量不宜超过。 第.条 拌和后的再生沥青混合料颜色应均匀一致,出厂温度应为。第四节 运输 第.条 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运输与普通沥青混合料相同,运送宜用自卸车。装料后应尽快送到

11、工地,避免在运输过程中混合料降温过多。 卡车的底板与侧壁应喷油水混合液(水柴油),喷洒时应均匀、适量。在冬季施工时,必须采用保温措施。送料车应用封闭式车箱或用油布覆盖。 第.条 运送到工地的再生沥青混合料温度应为。当到达工地温度过低而有结块现象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结块的再生沥青混合料应另行处理。焦枯混合料应弃之不用。第七章 路面施工 第.条 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与普通沥青混合料路面相同。铺筑混合料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层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二章的要求。基层表面应清扫干净; 二、雨水口、检查井及平石等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需要时,浇洒粘层沥青或透层沥青。粘层沥青用量宜为./,标号

12、采用油(快);透层沥青用量为./,标号采用油(中)或油(慢)。 四、与再生沥青混合料接触的平石、雨水口、检查井等的侧面应涂一薄层粘层沥青。 第.条 再生沥青混合料宜采用机械摊铺,当缺乏摊铺机械时,亦可用人工摊铺。 一、机械摊铺 .宜采用全路幅施工,以避免纵向施工缝; .摊铺时,左右摊铺带的搭接宽度不少于,并由专人及时修补,使接缝饱满; .松铺系数由试验确定,可取.。 二、人工摊铺 .由路边向路中摊铺,宜采用全路幅施工,以避免纵向施工缝; .再生沥青混合料运到工地应卸到铁板上; .放料应扣锹,避免粗细料分离; .松铺系数由试铺确定,可取.。 第.条 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再生沥青混合料摊铺一定长度后,必须及时进行碾压,开始碾压温度不应大于,终结碾压温度不应低于; 二、碾压时应自路边至路中。 采用钢轮压路机时,应先轻后重。先用压路机作初压,每次重叠宜为,碾压速度宜为./。压至稳定后用压路机复压,每次重叠轮宽/,碾压速度宜为/。最后用压路机终压,碾压速度宜为/。采用振动式压路机作业时,先以无振动状态初压,碾压速度宜为/。后以振动状态复压,碾压速度宜为/。最后以无振动状态终压,碾压速度为/。每次重叠宜为。采用轮胎压路机时,碾压速度宜为/,碾压稳定后,以钢轮压路机终压,以消除轮迹。碾压速度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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